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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本地网线路设备是我国公用通信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以传输音频、数据、图像和视频等通信业务。

目前,本地网线路设备由光缆、电缆及附属设施(以下统称线路设备)组成。

随着通信向宽带、高速发展,本地网中越来越多地使用光缆。

为对全网提供符合质量要求和畅通的线路设备,并为用户提供满意的服务,做好线路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线路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应采用集中监控、集中维护和管理的体制。

线路设备维护和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1.保证线路设备完好,运行正常,各项性能符合维护指标要求。

2.预防障碍并尽快地排除障碍,减少障碍引起的损失。

3.做好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保证技术档案资料完整、正确。

4.做好维护质量管理,在保证通信质量的前提下,合理使用维护费用。

第3条本规程中采用的主要维护技术指标的依据是《电信网维护技术指标体系》第六卷《市内电话线路传输维护技术指标》第一册《市话线路有线传输维护技术指标》和第九卷《非话通信业务维护技术指标》。

第4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地网线路设备,也适用于接人公用网的专用网线路设备和用户小交换机线路设备。

本规程中的维护指标,供线路维护中心使用,不等同于线路设备的生产指标、工程设计指标及验收指标。

第5条各级线路设备的维护和管理部门应遵照本规程的规定组织维护和管理工作,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编写本规程的实施细则。

各级线路设备的主管领导、维护和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执行本规程,并接受上级单位对本规程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

第二章维护组织
第一节维护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7条线路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原则是集中统一领导和分级负责管理。

电信总局负责线路设备的技术管理、运行管理和质量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和信息产业部及原邮电部关于技术、设备及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和指示,组织制定本地网线路维护规程。

2.加强线路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掌握并定期分析通报线路设备运行质量情况,制定质量考核指标。

3.积极督促、协助相关局,尽快处理线路设备严重障碍、重大通信阻断,并向部汇报。

事后及时总结经验,组织制定防范措施,用以指导全网。

及时研究省电信局和基层局反映的涉及全程全网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并答复相关局。

4.建立质量监督检查体系,定期下基层监督检查线路设备质量,发现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5.负责线路设备新技术及先进经验的推广和采用,对现有线路设备进行挖潜、革新、改造。

6.负责线路设备的进网管理工作。

7.负责制定各项技术安全规程、并组织贯彻落实,确保全国公用网稳定可靠,安全畅通。

8.负责组织线路设备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不断提高维护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

第8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电信局在电信总局指导下,负责本省线路设备的的技术管理、运行管理和质量管理,具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和信息产业部及原邮电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本地网线路维护规程,监督检查各局执行情况。

2.掌握线路设备质量情况,定期分析上报质量考核情况和存在问题,分解落实质量考核指标。

3.掌握线路设备严重障碍和重大通信阻断的处理情况,必要时要到现场了解情况,协助相关局尽快处理,并向电信总局汇报。

事后认真总结经验,制定防范措施。

对涉及全程全网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电信总局并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

4.建立质量监督检查体系,定期对各局线路设备维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5.落实各项技术安全规程,确保全省公用网稳定可靠,安全畅通。

6,组织本省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不断提高维护和管理人员
的技术水平。

第9条各市(地)局运行维护部是本地网通信生产的主管和职能部门,负责线路设
备的技术管理、维护管理和质量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通过网管中心对网路进行组织和管理,提高全网的运行效率。

定期分析线路设备的运行情况,查找质量下降的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保持线路设备运行完好。

2.对各维护中心进行组织管理、指挥和调度,并协调好各维护中心间的关系,确保整个维护体系运转正常。

3.做好维护质量监督检查和质量分析工作,对各维护中心的工作进行必要的考核和奖惩。

4.合理安排人、财、物,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5.审批各维护中心的维护费用和大修、更新、技改费用。

6.负责线路设备的各种自动监测设备的规划、安装、使用和维护工作,并能进行实时监测。

7.参与本地网的规划、扩容方案的制定和工程设计会审,提出网络调整方案及改进网络质量的措施和建议,批准后实施。

8.配合运营部门做好业务发展和用户服务工作。

第10条各局运行维护部可根据线路设备的容量和地理条件,决定线路维护中心为一级或二级维护体制,经批准后实施。

1.本地网二级维护体制的组织结构见图1。

障碍查修线路巡查测量室测量室
图1 本地网二级维护体制组织结构
2.本地网一级维护体制的组织结构见图2。

线路巡查障碍查修传输机房测量室
3.县本地网设区域工作站,接受市(地)维护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第11条线路维护中心负责本地网线路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一般下设管理、监控和区域工作站三个部门,主要职责是:
1.认真执行上级的各项规定,本地网线路维护规程及各项制度,负责线路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2.把所属县局区域工作站作为网内区域工作站进行管理、指挥、调度与技术支援。

3.定期进行质量统计分析和质量监督检查,完成各项通信质量指标。

4.根据本规程编制适合本地区线路设备的维护实施细则、维护工作流程和作业计划,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5,编制年度线路设备改造、更新、大修计划,合理使用维护费用。

6,负责线路设备维护的技术培训、业务学习及维护经验交流,改善线路设备维护的技术装备。

对线路设备资料进行计算机管理。

7,负责对线路设备突发性严重障碍和重大通信阻断抢修的组织工作,并对电缆、光缆和管道障碍实施抢修工作,迅速恢复通信。

8.参与线路设备的各种自动监测设备的规划、安装和维护工作,并能进行实时监测。

9,行使质量否决权,有权拒绝在本地网上使用无进网批文的产品。

参与线路设备的产品选型。

10.负责市政迁改工程的受理并组织实施。

参加线路设备的新建、扩建工程的设计会审,负责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

第12条线路维护中心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认真执行上级的各项规定、本地网线路维护规程和各项制度,确保人员和线路设备安全。

2.根据本规程编制本地区线路设备维护的实施细则、维护工作流程和作业计划,组织生产调度。

3.每季定期进行质量统计分析,根据分析结果指导区域工作站采取相应的维护措施,并对维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通信质量考核指标。

4.收集维护质量数据,整理线路设备资料,在保证技术档案资料完整的基础上,做好技术档案资料的计算机管理。

5.编制年度线路设备改造、更新、大修和维护费用计划,管理好线路维护中心的固定资产。

积极开展挖潜、革新和技术改造工作,合理使用维护费用。

6.负责市政迁改工程的受理并组织实施。

参加线路设备的新
建、改扩建工程的设计会审。

负责工程的验收工作。

7.组织线路设备维护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定期考核及维护经验交流。

8.做好仪表、机具和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对需购进的仪表、维护器材质量进行监督。

第13条线路维护中心监控部门职责是:
1.认真执行上级的各项规定和本地网线路维护规程及各项制度。

2.负责线路设备的各种自动监测设备的维护工作。

3.配合区域工作站查找和修复障碍。

4.负责线路设备的各种自动监测设备的技术资料和系统初装资料的整理和上报工作。

5.每日向管理部门和线路维护中心负责人汇报线路设备质量情况,并随时向区域工作站通报线路设备监测数据。

第14条区域工作站(含县局区域工作站)负责本区内线路设备的维护工作。

现有
的主要维护人员(如电缆、光缆、管道、杆线、修理、工程等)应集中在区域工作站,组成作业班组,根据需要组织安排作业。

区域工作站的派驻人员(各种线务员)本着精简原则,视线路条件合设或分设。

区域工作站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区内电缆、光缆的日常查修和维护工作。

2.根据线路维护中心编制的维护作业计划和收集的线路设备质量信息,制定本区的作业计划,完成各项维护工作。

3.做好各项原始计录,保证各种资料和数据的完整正确。

4.负责本区内充气电缆、光缆的气压维护并进行自动充气设备的维护。

5.负责测量直埋光缆的对地绝缘电阻。

6.参与区内市政迁改工程的的设计和验收工作,保护在用设备的安全,负责工程的随工验收工作。

7.负责实施对区内电缆、光缆和管线障碍的抢修及修复工作。

8.负责监督检查区内线路员的工作。

9.做好本区内代维线路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二节技术维护支援中心的任务
第15条为加强对维护工作的技术支撑,在电信总局之下设立“有线传输维护技术支援中心”,其职责是:
1,协助解决本地网有关线路设备中出现的热点问题和难题。

2.编写本地网线路维护规程,研究维护方法,改良维护工具。

3.提出提高线路设备运行质量与安全的技术措施。

3.负责线路设备专业维护人员的短期培训,提高维护人员素质。

第三节维护的业务领导关系
第16条运行维护部在技术业务上领导线路维护中心,线路维护中心在技术业务上领导区域工作站。

第17条在电缆障碍处理全过程中,线路维护中心应服从申告受理服务中心的指挥调度。

第18条在光缆障碍处理全过程中,线路维护中心应服从传榆维护中心的指挥调度。

第19条在数据用户专线障碍的处理过程中,线路维护中心应服从数据维护部门的指挥调度。

第四节维护责任的划分
第20条维护责任划分如下:
1.电缆线路维护以总配线架为界,纵列接线端子(不含端子)电缆侧由线路维护中心维护。

2.光缆线路维护以光配线架为界,光配线架端子(不含端子)光缆侧由线路维护中心维护(不含无人中继站机房的光中继器及其配套设备)。

第三章维护工作基本制度
第一节岗位责任制
第21条线路维护中心主任岗位责任:
1.贯彻上级有关线路设备的维护规程、各项规章制度,特别要严格贯彻安全操作规程。

2.组织制订和落实线路维护中心的各项维护作业计划、维护措施,确保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3.组织提出线路设备的大修、更新、报废计划,审查线路设备的改造计划。

4.每天了解本地网障碍情况,人员和线路设备的安全情况,并签署处理意见。

每月定期组织质量分析,开展质量监督检查,掌握线路设备运行和通信质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与其它部门有关的问题应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解决。

及时总结经验,提高通信质量,定期向上级报告通信质量、生产情况。

5.发生严重故障或重大通信阻断时,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并及时到现场指挥处理,尽快恢复通信。

事后要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在一周内上报。

6.组织维护、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学习、培训和考核,开展同工种竞赛和技术革新。

7.分析研究线路维护中心劳动生产的组织情况,提高劳动生产率。

8.认真行使质量否决权,奖勤罚懒,调动维护人员的积极性。

第22条线路工程师岗位责任:
1.在上级技术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协助线路维护中心主任负责线路设备维护的技术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上报、落实维护中心的维护作业计划、大修、更新改造计划,采取行之有效的维护措施,提高设备完好率和通信质量。

2.负责组织编制本规程的实施细则、维护工作流程和作业计划,贯彻维护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技术标准和上级各项规定。

3.及时提出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质量考核指标的计划和措施,掌握线路设备的质量状况,做好质量监督检查和统计分析。

4.负责整理、审查线路设备技术档案资料,组织技术档案资料的计算机管理工作。

5.组织开展技术革新、技术业务培训工作,积极采用新技术,总结推广先进操作方法和维护管理经验。

6.参与有关新建、扩建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核,组织迁改工程设计工作和工程质量的竣工验收。

第23条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
1.整理、核对线路设备技术档案资料,参加技术档案资料的计算机管理工作。

2.掌握仪表操作、保养和测试方法,根据线路维护中心制订的维护作业计划。

3.根据传输维护中心和申告受理服务中心提供的资料,为严重障碍、重大通信阻断的抢修工作提供技术支援。

4.在传输维护中心配合下,负责组织电缆的电气性能和光缆的传输性能的定期测试工作。

5.提出迁改工程设计方案和线路设备大修、更新和改造计划。

6.配合质量监督人员,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

7.编写电缆的电气性能和光缆的传输性能测试报告、障碍原因分析、线路设备质量报告和其他工作报告,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维护水平。

第24条区域工作站站长岗位责任:
1、在行政和技术主管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区维护作业计划的实施,合理组织力量
完成维护工作任务。

2、检查、考核本单位人员的维修工作质量和作业计划完成情况,检查各种规章制
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加强管理,确保通信畅通。

3.参与区内市政配合工程的设计和工程验收工作,保护在用设备的安全,组织工程的随工验收工作。

4.负责实施对区内电缆、光缆和管线的障碍抢修和修复工作,组织直埋光缆的对地绝缘电阻测试。

5.督促本单位人员认真填报原始记录,保证资料完整、准确。

组织本单位人员定期进行质量分析和技术业务研究,加强班组技术业务学习。

6.带领本单位人员管理、维护、使用好仪表和工具,节约器材。

第25条线务员岗位职责:
1.负责电缆、光缆、管线设备、用户引入线等线路设备的巡查工作。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作为线路维护中心(区域工作站)维护工作的依据。

当线路设备的环境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与及时有关单位联系,防止外界对线路设备的损伤。

2,负责电缆交接设备维护、管理以及障碍处理。

3.负责用户引入线维修和用户障碍的查找和修复,发现电缆、光缆障碍后应立即通知区域工作站。

4.定期核对充气维护的电缆、光缆气压值,测量光缆对地绝缘电阻。

4.为用户服务时要出示有效证件,穿标志服,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宣传爱护线路设备和正确使用用户终端设备的方法及有关业务规定。

第二节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第26条线路维护中心和区域工作站值班人员应遵守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发现线路障碍时应即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

1.值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表上、下班,未经批准不得调换班次和离开工作岗位,值班时不得做与本职无关的工作。

2.交接班要做到手续清楚,责任明确,上下衔接,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均应记入值班日洁并交接清楚。

3.交接班时,如发生严重障碍或重大通信阻断,暂不进行交接,接班人员应协同处理,待通信恢复或处理告一段落后再行交接。

4.在汛期、台风、冰凌季节和重要通信期间必须加强值班。

第三节维护作业计划
第27条运行维护部应根据本规程并结合当地情况,在11月25日前制定出下一年度线路设备维护工作要点和进度要求。

线路维护中心应根据运行维护部下一年度线路设备维护工作要点和进度要求,在12月25日前编制出下一年度线路设备维护工作计划,经运行维护部认可后实施。

第28条运行维护部每半年对线路维护中心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线路维护中心每季对区域工作站维护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考核。

第29条对重大通信阻断应作出障碍抢修流程图。

第四节技术档案和资料管理
第30条运行维护部和线路维护中心技术档案资料管理的要求:
1,线路设备技术档案资料应采用计算机管理。

2。

线路设备技术档案资料应统一、完整、正确、清晰。

3.技术档案资料绘制应按相应的规定进行(见附录3,附录4及相关标准)。

4.技术档案资料应由专人保管,并建立技术档案资料的登记和借阅制度。

5.按有关规定划分技术档案资料的密级。

6.凡信息产业部及原邮电部和省电信局规定的维护报表,定期测试记录,质量分析报表,值班记录和其它原始记录等,均应按季分月整理成册,集中存放,专人保管,保存期至少两年,过期技术档案资料经运行维护部最高技术主管批准后销毁。

为积累长期的质量统计数据,光缆运行状况报表,按年度统计的质量统计分析表及严重障碍、重大通信阻断的处理修复记录等重要资料应长期保存不得销毁。

第31条运行维护部应备有下列资料:
1.线路工程的设计文件,竣工资料,验收测试记录,验收文件和工程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2.线路设备的线路图、维护图及路由变更记录。

3.线路设备的各种自动监测系统图及有关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资料。

4.代维线路设备资料和协议文本。

5.线路设备的障碍报告表和质量报表。

6.各种维护规章制度,包括维护规程、规程实施细则、以及这些规程的修改、补充通知等文件。

7.维护作业计划和年度考核记录。

第32条线路维护中心(包括区域工作站)应备有下列技术档案资料:
1.各种线路设备的图纸和变更记录、各种线路设备明细簿及线务员分布图。

2.电缆的电气性能测试资料、光缆的传输性能测试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包括生产厂家、安装日期、验收资料、维修更改资料等)。

3.防雷、防蚀、防强电测试及保护装置的资料。

4.电缆、光缆的各种自动监测设备系统图、监测数据及修理记录。

5.危害性气象,水文资料(如冰凌、洪水、台风等)。

6.各种自动监测设备、使用仪表的资料。

7.各种应急光、电缆和其他设备的资料。

8,线路障碍登记表、质量报表及月、季、年维护工作计划及安全情况统计表,值班记录和其它原始记录等。

9,各种维护规章制度,包括维护规程、规程实施细则、以及这些规程制度的修改、补充等文件和通知。

10.设备、仪表使用说明书、机历卡和固定资产卡。

11.代维线路设备资料。

12.主要线路设备的标准、其它技术资料、技术参考书籍、工月书等。

第33条维护工作中必要的其它资料:
1,本部门人员名单、住址和电话号码表。

2.本局行政和技术主管、相关科室和联系人电话号码。

3.本地的火警、匪警等应急电话号码。

第五节备品备件及仪表机具的管理
第34条维护、应急、抢修用备品、备件和材料应专人负责管理,建立登记卡,定期检查清理,做到帐物相符,存放于安全可靠的地方,确保完好。

第35条仪表机具管理要求如下:
1.运行维护部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参考附录9,为线路维护中心配备必要的维护用仪表、工具、车辆和通信联络工具等。

2.维护用仪表、工具由运行维护部统一管理和调度。

精密和贵重仪表、工具和附件应由专人或兼职保养,其存放必须依照说明书所列条件进行。

仪表、工具的借用与归还应办理手续,并应对性能作必要的交接检查。

3.精密和贵重仪表、工具的操作者必须掌握其性能及使用时的注意事项,经专门培训和考试合格者方可上机操作,严禁违章使用。

所有的仪表、工具应按说明书要求进行通电检查,潮湿天气时应适当增加通电检查次数。

第36条各种维护用仪表应按有关规定送法定计量单位进行定期计量,无计量合格证的不得使用。

第四章线路设备管理
第一节线路设备的分类与组成
第37条线路设备按型式可分为:
1.通信电缆、通信光缆、接入网用同轴电缆、明线;
2.管道设备:管道、通道、人孔、手孔、引上管等;
3,杆路设备:电杆及附件;
4.交接设备:光电缆交接、分线设备等;
5.附属设备:气压监测系统、光缆自动监测系统、防雷设备和用户复用设备等; 6.用户终端设备及其它设备(数字终端设备除外)。

第38条线路设备组成:
1.长市中继、局间中继光缆:
长市中继光缆是指端局或汇接局到长途局相应光配线架之间的通信光缆线路。

局间中继光缆是指端局至端局,端局到汇接局间相应光配线架之间的通信光缆线路。

2.用户电缆线路:用户终端设备经分线点和交接点到交换局配线架之间的线路,包括:
(1)主干电缆线路:交换局到该局所属的交接设备或直接配线的第一个分线设备之间的线路(含接线端子)。

(2)配线电线线路:从主干线路的分支点或交接设备到各分线设备之间的线路(含接线端子)。

(3)用户引入线:从分线设备到用户终端设备之间的线路。

3.用户光缆线路:用户终端设备到交换局光配线架之间的光缆线路。

第二节线路设备的管理
第39条凡已开通投入运行的主备用线路设备、辅助配套设备和准予入网的代维线路设备,均属维护和管理的范围。

各种线路设备,在工程施工完毕,技术指标良好,设计施工文件、图纸、技术资料完整准确,竣工验收合格后经上级同意,即开始执行本规程有关的管理和维护规定;
第40条各级维护组织对线路设备的技术和质量状况,应按规定的指标考核,以保证线路设备完好。

线路设备完好的主要标志为:
1.各种线路设备的电气性能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要求;
2.布局合理,结构完整,清洁整齐;
3.运行正常,使用良好;
4.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图纸和线路设备相符。

第三节代维线路设备的管理
第41条代维线路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通信行业标准规定,经当地电信部门验收合格后才准予人网,无进网批文的产品不得接入公用网使用。

代维通信线路设备按本规程由线路维护中心管理和维护。

第42条用户租用电信部门的杆路架设线路或租用管道敷设电缆、光缆,原则上应交由电信部门维护。

如有特殊原因,经电目部门同意后,可由用户自维,但在检修时应通知电信部门。

第四节线路设备的大修和更新
第43条线路设备的大修计划由线路维护中心编制,经维护部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尽可能结合更新和改扩建工程进行。

第44条线路设备在运行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安排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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