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难_融资贵问题的思考_吕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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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11期
(总第425期)No.11,2015General No.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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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5-09-20
作者简介:吕劲松,经济学博士,高级审计师,审计署重庆特派办,
Email :lvjinsong@.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思考
吕劲松
(审计署重庆特派办,重庆401147)
摘要: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个世界性难题,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则
又带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中小企业天生具有融资难和融资贵的特点,信息不对称更会加剧此问题。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升到战略高
度给予重视,
也构建了各具特色的政策扶助体系,力图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
我国应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并结合国内金融改革的路径、金融市场发展的思路以及实体经济发展的总体特点,制定一个兼顾短期、中期和长期的发展战略,从法治、产业、财政和金融等多方面对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进行综合改革。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JEL 分类号:G21,G28,G1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246(2015)11-0115-09
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个世界性难题。
早在20世纪30年代,整个世界经济陷入
大萧条时期,
为摆脱经济危机的影响,英国政府指派“金融产业委员会”对英国的金融体系和企业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并出具了调查报告,报告以委员会主席麦克米伦爵士命
名,这就是
《麦克米伦报告》。
报告认为英国存在资金供给方不愿意以中小企业提出的条件来提供资金的问题,
也就是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始终存在资金缺口,这个缺口被称为“麦克米伦缺口”(Macmillan Gap )。
实际上,这个缺口迄今在国际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着,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尤其严重。
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则又带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既有微观运行问题又有宏观经济因素,既有市场机制原因又有体制缺陷因素,既存在经济转型中促进优胜劣汰的融资难融资贵,也有格雷欣法则下逆向选择导致的融资难融资贵,需要加以系统分析,对症施策。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现状
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占企业总数的94.15%,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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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GDP)总量的60%,纳税占国家税收总额的50%,完成了65%的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
当下,我国正进行经济“升级版”路径探索,中小企业对托住经济增速及就业增长的合理区间“下限”、实现经济发展创新驱动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已经成为保证中国经济这艘巨轮行稳致远的一个带有全局性、宏观性的问题。
(一)无风险利率处于历史高位,全社会融资成本居高难下
无风险利率是指将资金投资于某一项没有任何风险的投资对象而能得到的利息率,是一种理想假设的投资收益,是金融资产定价的基础。
实际选择无风险利率指标时,所投资的资产市场化程度越高、违约风险越小、流动性越好,其利率越接近无风险利率。
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尚不完善,并没有完美的无风险利率替代指标,长期以来,理论界主要用国债利率作为相对次优的替代指标。
从现实数据看,我国当前国债利率仍处于较高区段:3年期、5年期国债利率分别维持在4.9%、5.3%左右,均高于历史上相同经济增长率下的国债利率水平,全社会融资成本高居难下,中小企业只能置身其中。
(二)金融资源配置具有二元特征,中小企业融资供给明显失衡
我国长期存在不均衡的二元经济和社会结构,导致市场经济体系和金融体系也有明显的二元特征。
经济体系中分化出了以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为代表的国有经济体系和以中小企业为代表的私人经济体系,金融体系中产生了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的二元市场,这种“双重”的二元结构直接造成了金融资源分配机会和占用成本的严重失衡与不公,产生了对中小企业等弱势群体的金融排斥。
当前,中小企业资金来源仍以自有投入为主,直接融资渠道不畅通,融资比例低、核准周期长。
从2014年上半年上市的中小板创业板45家企业的部分统计数据上看,从IPO申请受理到企业上市平均期限达2.7年,九成以上企业无法通过IPO融资。
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的3.8万家小型微型工业企业经营状况显示,仅有15.5%的小型微型企业能够获得银行贷款。
从融资成本上看:2014年,我们调查中小企业银行融资情况发现,普遍存在上浮利率或要求担保公司担保的情况,有的还通过搭售咨询服务等中间业务额外收费。
抽查415户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发现利率上浮幅度平均为21.6%、最高75%;抽查909户从转贷机构(转贷机构统一从银行获得贷款然后再贷款给中小企业)获得的转贷款,发现有196户(占21%)企业的货款利率超过20%(同期基准利率6.15%),有142户(占15%)企业还支付了转贷手续费、平台服务费等共计5547万元,平均费率2.6%、最高5.5%。
无法获得足额正规金融市场融资的中小企业,不得不通过民间金融融资。
林毅夫和孙希芳(2005)的研究发现,非正规金融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广泛存在,这是由于中小企业信息不透明造成正规金融机构不能有效地获取信息,且常常不能提供充分地担保或抵押造成。
相对而言,民间融资在收集关于中小企业的信息方面具有优势。
但是一方面,民间融资缺少监管规范,潜在风险大;另一方面,由于利率市场化程度不高,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之间存在天然利率鸿沟,银行依靠垄断地位和资源优势揽储,又通过影子银行体系将部分资金融通给民间金融体系高息放贷,一方面拉长了银行资金最终进入实体经济的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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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直接推高了融资成本,同时又存在部分寄生于二元金融结构的利益集团甚至资金掮客等,专业借道银行体系套取资金,渗透进入民间金融牟取巨大利差,造成民间融资成本持续上涨,进一步加重了中小企业融资负担。
(三)新常态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一步凸显
从宏观经济层面看,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增速放缓,由2010年的10.4%回落至2014年的7.4%,下降了3个百分点,但期间实际利率却上升了3.76个百分点。
根据经济增长理论,实际利率与经济增长率同向变动才能保证经济体处于稳定的均衡,两者走势背离将加重企业融资成本负担。
同时,由于既要“稳增长”又要“防通胀”,我国定位于采取“积极财政政策+稳健货币政策”的宏观经济政策组合,根据宏观经济学模型,这样的组合又会进一步推高利率水平。
从微观运行层面看,在经济下行阶段,一方面,企业投资收益率降低、资金周转速度变慢,贷款无法及时、足额偿还,导致银行资金不能及时收回,形成大量资金沉淀,产生融资“沉淀效应”;另一方面,大量陷入房地产和民间借贷等资金困境的大型企业集团流动性风险凸显,为确保不发生资金链断裂,也借助多种渠道,不惜以较高价格吸收相当数量的资金,又对中小企业融资产生“挤出效应”。
同时,作为商业银行,由于企业偿债风险加大,不良贷款余额、不良率“双升”,银行通过提高风险溢价覆盖潜在损失,并采取提升融资准入门槛、压低抵质押率等措施,致使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更加凸显。
实际上,这是均衡信贷配给的一种体现形式,它取决于两个条件,其一是按照银行标明利率,贷款申请人的借款需求只能部分得到满足;其二是银行对不同的借款人实行差别待遇,部分信息较对称的借款需求得到满足,另一部分则被拒绝。
王霄和张捷(2003)总结了信贷配给的生成机制,建立了一个考虑利率、银行贷款审查成本、抵押机制和企业规模的理论模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市场经济及转型经济条件下的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此外,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银行将中小企业融资中长期以非价格形式存在的收费项目,如财务顾问费、承诺费、担保费、资产评估费等,以及“以贷转存”、“搭售保险”、“购买理财”、“附加条件”等或明或暗的融资成本加成规则,直接显化为资金价格,中小企业融资利率从隐性转化为显性。
这是均衡机制转换,而非真实资金成本上升,名义上也提高了中小企业融资的统计利率水平。
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国际经验
中小企业发展对一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都把它提升到战略高度给予重视,也构建了各具特色的政策扶助体系,力图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
(一)美国—市场主导政策调节下的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美国对企业划分仅有大企业和小企业之别,没有中型企业的概念,其金融体系高度繁荣,小企业融资拥有良好的基础环境。
一方面,美国商业银行信贷体系发展完善,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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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为小企业融资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全国约8000家商业银行中,资产超过100亿美元的不足10%,资产少于10亿美元的银行超过5000多家,充分的市场竞争让美国的中小银行十分重视对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
另一方面,公开上市、定向增发、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便捷,小企业股票、债券等融资方式得到了充分应用和发展,相比于其他国家,美国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比重较大。
即使如此,仍需要政府采取统筹的扶植政策,为其提供多渠道融资支持。
1.通过立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美国注重利用法律来消除不利于小企业公平竞争的障碍,制定了《谢尔曼法》、《小企业法》、《公平信贷机会法》、《社区再投资法》等多部法律来保障小企业公平的融资和发展机会。
2.成立小企业管理局落实小企业融资扶植政策。
小企业管理局不是行政机构,而是政策性金融机构,侧重于从小企业融资政策调节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而非直接干预市场。
其主要职责为:提供贷款担保,为小企业在各类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中提供履约担保服务;引入风险投资,政府或与民间机构合资成立高新技术型专项投资基金,建立互联网融资平台等吸引民间融资;开辟上市融资,在股票市场上开辟了“第二板”,即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专为小型科技企业提供直接融资。
(二)日本—政府财力直接支持下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日本政府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不仅以《中小企业基本法》为核心,制定了涉及中小企业的30多部法律法规来致力于构建中小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而且由政府集中必要的财力,设立一整套政策性金融体系直接向中小企业融资;同时,政府还出资成立担保和保险机构,着力提升中小企业的资信水平。
日本政府对于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支持,相比其服务功能更侧重于政府财力直接支持下的融资功能。
1.财政直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政府组建了包括国民金融公库、商工组合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在内的政策性金融公库系统,为中小企业提供低成本的长期资金;政府出资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服务商业银行,或从国家预算中划拨放款基金给民间社团,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和多种融资服务;政府与民间机构、地方公共团体共同出资成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向中小企业提供资本金注入,推动中小企业长远发展。
2.政府着力为中小企业增信。
日本政府除了集中必要财力支持于政策性金融体系,向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外,还建立了完善的融资信用担保体系和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制度,并以“信用保证”和“信用保险”组成的“信用补充制度”为基本框架,形成了双重融资再担保模式。
日本全国有超出50个地方信用担保协会为中小企业承保,而政府全资成立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对担保协会进行再担保,两级信用担保体系极大地提高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增信能力。
(三)德国—政策性金融机构引导驱动下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德国政府通常不直接向中小企业提供财政补贴,而是通过各类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和融资服务来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德国的金融市场与中国存在较多相似性:间接融资为主、资本市场相对不够发达、企业大多依靠银行获取资金。
普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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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在银行主导的间接融资为主流的金融环境下,德国建立了政策性金融机构引导、商业性金融广泛参与的金融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取得了较好效果。
1.政策性金融机构发挥基础引导功能。
德国复兴信贷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在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中起着核心作用,80%的股份由联邦政府持有,20%的股份由州政府持有,法律授权其在市场失灵的领域通过促进性融资发挥市场推动者的作用。
该银行的主要运作模式为利用政府担保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吸纳低成本资金,以再贷款的方式给中小银行提供资金,用于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此外,德国还有18家州政府设立担保银行专门为无法提供抵押的自主创业者和企业提供担保。
2.充分竞争提升中小企业融资服务。
德国的储蓄银行与合作银行是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主要机构,地区性网点密集、贴近客户,竞争充分,专注于直接面向中小企业的零售融资服务,是中小企业的主控银行。
德国每个中小企业都有自己的主控银行,对企业日常经营密切关注且关系稳定。
因此,德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既可通过主控银行的数据收集、重复博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有效控制信用风险,又能通过政策性银行引导撬动市场更多资金进入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形成良性互促。
(四)印度—政府主导下的中小企业融资创新
与欧美发达国家不同,印度市场化程度不高,政策性金融服务体系构建时间较晚,政府着力从中小企业融资的多个环节、多个方面组建政策性金融机构,尝试结合行业、产业特点进行融资创新。
1.政府主导下的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体系。
印度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主要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评级担保机构以及政策性中小企业投资基金组成。
根据《印度小产业发展银行法》成立的印度小产业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是促进小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的核心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直接提供贷款或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再贷款;印度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公司是印度唯一的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全面、透明和可靠的信用评级以消除融资时的信息不对称;政策性中小企业投资基金主要有两种形式,以“开发基金”形式存在的资助和以“风险基金”存在的风险投资,开发基金更侧重于对经济落后地区和落后群体的政策性支持,风险基金则选择一些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进行投资和培育,如小微企业成长基金、软件和IT产业园国家风险基金,两类基金分工和支持重点不同,共同扶持印度中小企业发展。
2.通过SPV产融结合的融资创新。
印度政府为支持纺织行业中小企业发展,采取设立SPV(特殊目的机构)的方式,以股权为纽带,为企业集群发展创新融资方式。
政府、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共同成立SPV,由其建立产业集群并对其维护管理,每一个集群平均有100英亩土地和50-100个纺织服装行业的中小企业。
各中小企业共同拥有SPV超过51%的股权,印度政府机构负责投资集群内部部分基础设施,包括土地在内的其余投资由SPV和企业负责。
通过制度设计,将小企业和政府以及金融机构放在同一个普通的平台上,实现中小企业融资和集群的协同效应。
综合比较后发现,上述典型国家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中,政府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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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以克服市场失灵的缺陷。
然而,在实现机制上各国却各有侧重,美国坚持以市场为主导,重点营造小企业公平竞争环境并辅以政策调节,凸显了政府的服务功能;日本则由政府集中必要财力,直接支持于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德国着力于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带动作用,引导商业性金融广泛参与提供融资服务;印度试图从中小企业融资的多个环节多个方面发挥作用,尝试产融结合方式进行融资创新。
与之相比,首先我国未在立法上明确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扶助责任主体与具体措施;其次,我国现行的政策主要在宏观层面,对解决信息不对称、风险收益匹配等问题缺乏可行的具体操作办法;最后,我国政府未建立引导和撬动民间资本的有效机制,政府资金作用效能还有待提高。
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对策
郭田勇(2003)在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进行国际比较后认为,美、日、德等国的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中并没有扮演主要角色或承担主要责任,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盘考虑以确保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我国应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并结合国内金融改革的路径、金融市场发展的思路以及实体经济发展的总体特点,制定一个兼顾短期、中期和长期的发展战略,从法治、产业、财政和金融等多方面对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进行综合改革。
(一)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的制度环境
首先,不断制定和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法律制度。
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文件。
但总体来看,法律和政策体系仍不完善,缺少系统性,缺乏谋划长远和全局发展的规划,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仍然较少。
因此,国家应从法律层面进一步确立中小企业的地位,保护中小企业获得公平的融资和发展机会,并考虑建立一个专司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管理机构,统一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其次,加强对信贷人和债权人的权利保护。
根据世界银行在全球范围内的调查,信贷人权利保护和私有产权保护等因素对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具有重要影响。
国家一方面需要通过立法建立市场主体失信的惩罚机制,培养起中小企业的信用意识,为金融机构创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另一方面应该建立高效完善的破产制度,使债权人能够快速处置不良债权。
最后,完善贷款抵押担保的法律和制度框架。
抵押担保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具有重要意义,往往成为影响融资成功与否的关键。
因此,国家一方面应建立统一的财产抵押登记体系及银行抵押拍卖、转让市场,促进金融机构自主、独立和市场化地处置抵押物;另一方面应加强对土地和房屋以外的抵押、质押和担保方式的法律地位的确立,完善配套法律和实施细则,扩大多样化的抵质押方式在信贷实践中的应用。
(二)构建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
首先,继续巩固和强化大中型银行的地位和作用。
由于目前中小企业融资仍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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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为主要方式,而中小银行仍处于改革发展阶段,因此,还应继续发挥大中型商业银行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
一是继续改进中小企业贷款专营制度,增强专营部门经营、核算和考核的独立性,建立特色化的授信审批制度和激励机制;二是加强对银行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类似于“两个不低于”和“三个不低于”的指标管理制度短期内还是有效的,还应继续坚持和不断完善;三是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采取减税、贴息等多种手段,分散银行贷款风险;同时完善相关制度,防止银行资金在金融体系内空转而不是支持实体经济。
其次,继续改革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经营和管理体制。
以大银行为主、高度集中的金融体系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其形成有历史的原因。
但时至今日,随着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小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日益显现。
林毅夫和李永军(2001),齐绍洲和顾本方(2004)在研究中建议大力发展和完善中小金融机构,来帮助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从现实情况上看,我国地方性金融机构种类和数量并不少,但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方面还存在较大问题,一方面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和管理体制尚未理顺,虽然民营资本占比较高,但地方政府对其经营管理的干预仍然较大,弱化了其独立性;另一方面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和发展还面临制度障碍,在与大型银行竞争中存在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同时支持中小金融机构差异化经营和发展的政策创新也还不够。
再次,规范和发展民间借贷组织。
罗丹阳和殷兴山(2006)通过对中小企业组织经营特征及融资风险与需求的研究,论证了非正规融资是社会资本聚集的最佳方式,因而在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上表现出了更强的适应性。
民间借贷是非正规融资中的一种表现形式,这种组织通常是指那些游离于持有牌照的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小型金融组织。
政府应转变思路,将其从地下状态引导到统一金融监管体系之中,切实提高监管水平,给予体制外金融发展必要的制度空间,使部分符合条件的民间融资合法化,引导和规范其发展。
最后,完善多层次的直接融资体系。
我国中小企业正在从以往那种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的状态逐步转变为覆盖多行业和领域的综合产业形态,其中部分高科技、新兴产业和服务型企业都具有轻资产、高风险和商业模式不成熟的特点。
以银行为主体的间接融资模式并不适合这类企业,而以创业板、风险投资、私募股权、私募债券为代表的直接融资体系特别符合其需要。
譬如股权融资,Cressy and Olofsson(1997)在研究中指出,在上世纪90年代,针对金融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瑞典的新兴企业尤其是从事商业服务的新兴企业拥有者认为股权融资不仅可以带来资金,也可带来专业的管理技术,调查发现,三分之一这样的企业已经或者正在这样去融资。
当然,这也意味着企业主不再能完全控制企业并可能产生其它一些负面影响。
由于上述直接融资模式在我国起步较晚,因此国家还应大力支持和鼓励这些多元化融资方式的发展。
同时,高风险的直接融资具有羊群效应(也叫从众效应)和泡沫化的特点,监管部门应密切监控相关风险,防止风险外溢和传染。
(三)加快中小企业征信和增信体系建设
信息不对称是造成银企关系紧张和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重要原因。
各国政府和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