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规定的风险权重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巴塞尔协议〉确定的表内资产风险权重共分五档
1、0%。

(1)库存现金及在本国中央银行的存款;(2)以本币定值发放、并以本币筹集的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2、0%、10%、20%或50%(各国自定)其适用范围是对国内公共部门机构(不包括中央政府)的债权和由这些机构担保的贷款
3、20%。

其适用范围如下:1、对多边发展银行的债权,以及由这类银行担保或以这类银行发行的债券作抵押的债权2、托收中的现金
4、50%。

适用以借款人租住或自住的居住性房产作全额抵押的贷款
5、100%。

对私人机构债权
《巴塞尔协议〉确定的表内资产风险权重共分五档
1、与特定交易相关的或有项目,如履约
担保书、投标保证书,与交易有关的
担保书和与特定交易相关的备用信用
证等,这类负债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
为50%。

2、短期的可自动清偿的与贸易相关的或
有项目,如有海运船货作抵押的跟单
信用证等,这类负债的信用风险转换
系数为20%。

3、同利率和汇率有关的项目,包括各种
利率及汇率互换、期货、期权合约,
风险计算较为复杂,巴塞尔委员会多
次修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