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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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前身是“国家司法考试”。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的有关规定设立的法律类职业证书考试。
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必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自法考改革以来,每年通过率保持在10%-15%。
从2018年开始,国家司法考试将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不只是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需要通过该考试,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也需要参加并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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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室公布。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一次有效。
通过考试的人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统一颁发相关证书,并可以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等岗位的工作。
律师职业资格考试与初任法官、检察官考试
1986 年, 我国首先确立了律师资格考试制度。
1995 年,《法官法》和《检察官法》颁布实施, 法院和检察院系统分别建立了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考试制度。
国家司法考试
2001 年6 月30 日, 九届人大第22 次会议通过了《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修正案。
两法修正案附则明确规定: “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司法考试实施办法, 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 这标志着, 合律师资格、初任法官和初任检察官三项考试于一身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正式确立。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从源头抓起,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着眼于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出“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明确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2017年9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明确了法律职业人员考试的范围、规定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增加了有关禁
止从事法律职业的情形等,定于2018年开始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为组织实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供了法律依据。
2018年4月底,司法部发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作为我国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第一部规章,明确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组织实施、违纪处理、资格授予管理等内容。
6月8日,考试公告发布,考试方式、考试内容都有了很大的变化。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吸收了原司法考试的有益做法,同时根据新制度的定位做了一系列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