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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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3.02.04
•【字号】
•【施行日期】2013.0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
正文
[废止]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4日
朝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为建立公平公正的目标考核体系,进一步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入,助推朝阳全面崛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朝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朝阳市分行、朝阳银行、辽宁省农村信用联社朝阳办事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朝阳市分行、朝阳县柳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源天元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平红山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朝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朝阳监管分局。

二、考核指标设定
(一)对银行的考核
对银行的考核采取量化的办法,根据参评银行对当地经济的支持情况等设定如下指标:
1、当年(季度)新增全口径贷款额计划内指标:在市政府下达年度(季度)净增计划内,每多增1亿元贷款,给予2000元奖励。

2、当年(季度)新增全口径贷款额计划外指标:在完成市政府下达年度(季度)净增计划的基础上,每多净增1亿元贷款,给予3000元奖励。

3、增设可受理信贷业务的分支机构:每新增设1个可受理信贷业务的分支机构,给予市行5000元奖励(奖金由受益财政支付)。

4、创新信贷品种指标:创新信贷品种并积极投放贷款,新创新品种每新增贷款1亿元,给予2000元奖励。

5、出资设立村镇银行:每出资设立1家村镇银行,给予主发起银行1万元奖励(奖金由受益财政支付)。

6、吸引域外银行资金:当地银行与域外银行共同投放银团贷款,每投放1亿元,给予域内银行5000元奖励。

7、表外业务指标:按照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累计发生净增额计算,每累计新签发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1亿元,给予签发银行2000元奖励。

8、农产品出口企业贷款指标:每累计发放1亿元农产品出口企业贷款,给予放款银行1000元奖励.
(二) 对中国人民银行朝阳市中心支行的考核
按照全市当年(季度)新增全口径贷款额计划内各行所得奖金的平均额奖励中国人民银行朝阳市中心支行,同时设定下列指标予以奖励:
1、再贴现、再贷款指标:累计再贴现、再贷款1亿元,给予1000元奖励。

2、新增贷款规模:每多争取1亿元贷款规模,给予5000元奖励。

3、贴息贷款指标:每贴息100万元,给予1000元奖励。

4、引进域外银行机构:每引进1家域外银行到我市设立分行,给予3万元奖励。

5、吸引域外银行贷款:当年每新增1亿元域外银行贷款,给予1000元奖励。

(三)对中国银监会朝阳监管分局的考核
按照全市当年(季度)新增全口径贷款额计划内各行所得奖金的平均额奖励中国银监会朝阳监管分局,同时设定下列指标予以奖励:
1、引进域外银行机构:每引进1家域外银行到我市设立分行,给予7万元奖励。

2、设立村镇银行:每新设1家县级村镇银行,给予1万元奖励(奖金由受益财政支付)。

3、域内银行增设分支机构:每新增设1个可受理信贷业务的分支机构,给予5000元奖励(奖金由受益财政支付)。

三、考核程序与表彰奖励
(一)考核程序
1、成立朝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及奖励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

2、每季度结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于每季度初7日内,根据上季度业务情况填报《金融贡献奖申报表》前两项,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每年度结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于下年初20日前根据上年度业务情况填报《金融贡献奖申报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3、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申报金融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按计分办法计算奖金额度,拟定获奖名单,报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及奖励领导小组。

4、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及奖励领导小组在每季后15日和次年的2月20日前确定评审结果,报市政府审批。

(二)考核要求
1、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行业规定,保守银行业各金融机构的商业秘密。

2、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如实填报《金融贡献奖申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单位的工作业绩。

(三)奖励方式
1、由市政府对获奖的金融机构予以奖励并兑现奖金。

2、市财政安排奖励资金,对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朝阳市中心支行、辽宁省银监局朝阳银监分局的全体班子成员进行奖励,奖励资金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附则
对于在投放贷款支持我市经济发展方面有突出贡献但在我市尚未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给予特殊奖励。

若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则涉案金融机构不在当年参评奖励之列,人民银行、银监局不予授奖。

本办法具体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朝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朝政办发[2010]25号)同时废止。

附件:
朝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及奖励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武永存副市长
副组长崔永志副秘书长
胡建华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成员
陈世英
市财政局局长
甘久兴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董砚春市经济信息化委主任
周景富市农委主任
孙文爽
市人行行长
李延智
市银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胡建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张玉荣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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