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市区公有住房房改出售相关工作的通知-锡建房管〔20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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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市区公有住房房改出售相关工作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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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市区公有住房房改出售相关工作的通知
锡建房管〔2018〕6号
各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市区公房出售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能,更好地方便群众,服务百姓,现就市区公有住房房改出售相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政策依据
公有住房房改出售主要政策依据为:《市政府印发无锡市市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四个配套文件的通知》(锡政发[1998]354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等部门关于调整无锡市市区2003年度房改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3]107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保房管局关于处理公有住房出售工作中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2]17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区直管公有住房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5]35号)。
二、审核备案工作职责
1、审核
市区公有住房房改购房申请的审核工作由产权单位或管房单位负责。
公房房改出售审核内容主要有:申购公房是否属于可售范围;申购人是否具有房改购房主体资格(比对租赁契约、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与征租底册是否一致。
比对申请人工龄证明或身份证明,审核申
购人是否具有购买资格。
查实是否有租赁纠纷或者欠租);申购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比对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收取复印件;收取租赁合约、工龄证明和职级证明原件,离异人员应提供使用权归属依据)。
完成上述工作后填写“出售公有住房估价表”、“无锡市市区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表”、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备案
市住建局负责市区公房房改优惠购房申请的备案工作。
市区公房房改出售备案内容主要有:申购资料的完整性和出售价格计算的准确性(购房资料要件是否齐全。
“无锡市市区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表”、“出售公有住房估价表”计算是否准确)。
三、市区出售公有住房工作流程
承租人申请购房
产权单位或管房单位受理承租人提出的购房申请
房屋基本情况核对确认
无锡市公用房产管理处负责市区公房出售房屋基本情况的核对确认
审核
产权单位或管房单位按规定完成审核工作
备案
市住建局完成备案工作
缴款
售房单位将全额收取的售房款交至市物业管理中心并纳入各级专项基金。
申领不动产登记证
购房人凭房改售房审批材料等凭证到登记中心申领不动产证
资料归档
售房单位将房改售房资料归档
四、本通知自发布日起施行。
原锡房产[2013]47号《关于加强公有住房房改出售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14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