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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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8.01.09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继续教育
正文
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工作的通知
广州大学,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各区教育局,市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8〕26号)(见附件1)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
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小学、幼儿园的专任教师及中小学实验教师(实验管理员)与图书管理员;市、区两级教研机构,科研机构,电教机构,少年宫和教师进修学校,以及其他事业机构中具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人员(上述人员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

校内医护人员如果参加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序列评审的请按照此文件要求执行;如参加卫生系统医卫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序列评审的,请以卫生行业主管部门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执行。

二、验证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

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7天或42学时。

(一)公需科目
公需科目以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公需科目目录中的有效课程(见附件)为准。

重复选学同一门公需科目的仅按1门公需科目计算学时。

(二)专业课科目
2017年教师继续教育专业课以《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7〕80号)要求的专业课程范围为准。

三、验证平台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年度验证统一在“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上进行。

(网址:
/vsgzhr/Login_JX2.aspx)
四、验证安排
(一)按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继续教育学时的年度验证。

(二)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

1.公需课学时。

(1)中小学教师参加“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 (以下简称“继教网”)的公需课远程培训,在“继教网”上记录学时,由市教育管理部门提交数据并导入“系统”。

(2)中小学教师登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可的其他公需课网上教育平台(不包括“继教网”)并按要求完成学习的,按所选课程标注的学时自动记入“系统”。

(3)中小学教师参加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面授学习的,由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在“系统”内进行备案。

(4)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可的华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等13个远程教育平台进行公需课学习(学习平台的具体清单可参见省人社厅网页),完成学习后,可将学时记录(证明原件)扫描上传至本市“系统”,按照课程对应的年份直接申报为当年度学时。

由所在法人单位初验,直接提
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记入“系统”。

(5)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其他渠道参加公需课学习的,由专业技术人员在“系统”内提交学习证明(扫描上传证明原件),由所在单位初验,直接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记入“系统”。

2.专业课学时。

(1)中小学教师参加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课远程培训,在“继教网”上记录学时,由市教育管理部门提交数据并导入“系统”。

(2)中小学教师参加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面授培训、教研培训和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学时,分别由培训机构、教研部门和学校在“继教网”上登记教师参训学时,要保障教师的学时如实、及时登记,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登记实际完成培训学时,再由市教育管理部门提交数据并导入“系统”。

(3)中职教师参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公布的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行业培训,其培训学时由培训基地记入“系统”。

(4)每年中小学教师自行参加的专业学习,其学时由教师本人在“系统”申请提交(扫描上传证明原件),所在单位初审同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复审通过后,自动记入“系统”。

(三)实行系统自动验证。

2018年的1月1日至1月31日为学时在“系统”补申报时间。

即对在2017年度已学习而未申报的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学时,教师在此时段内可进行补申报。

2月1日至2月28日为主管部门审核教师补申报的学时时间。

公需科目由学校初验,直接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记入“系统”;专业科目学时由学校初验,各区教育局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完成本地区教师个人学时申报的复审工作,局属学校由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负责复审工作,审核通过即为有效学时。

3月1日开始,将由“系统”按年度学时要求进行自动验证。

凡符合年度学时要求的,“系统”将自动验证通过。

自动验证通过后,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系统”中生成和打印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合格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工作。

从2017年起,凡是当年年度验证通过的,对专业课学时按最大可结转数量(总学时数超过72学时且专业课学时超过42学时的部分)自动转入下一年度,公需课不予结转。

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宣传力度,让每一个教师领会政策要求,自觉做好“系统”的学籍注册、学时申报、学时验证等,确保教师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分类扶持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5〕76号)要求,从2015年开始,支持民办学校建立教师从教津贴和年金制度,将教师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合格作为政府对民办学校及教师的资助条件之一。

教师申请年度从教津贴时,须提交当年继续教育年度验证证明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年度验证以“系统”验证结果为准,各区教育局、民办学校要加强对民办教师的政策宣传、组织统筹和学时验证工作。

(二)确保平台信息准确、一致。

1.教师必须确保在“继教网”和“系统”的个人基础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任教学科、专业技术职称等)准确一致。

如因教师个人基础信息不正确或不一致,导致“继教网”数据无法导入“系统”,无法按期进行年度验证和教师资格定期再注册等工作,其后果由教师个人承担责任。

2.各区教育局和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分别就各区和市直属学校在“继教网”和“系统”的注册单位进行核查,删除已注销的学校或已离职的教师,动员未在平台注册的学校加快申请注册,建立学校和教师的继续教育档案。

(三)做好学时审验工作。

教师个人自行学习的学时申报、审核、确认等工作统一在“系统”上进行,各区教育局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完成本地区教师个人学时申报的复审工作,局属学校由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负责复审工作。

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年度验证工作的管理与指导,做好面授课程(含专项培训和专题培训)、远程教育课程、教研培训和校本培训等专业科目开设的审核、把关,使经审核的专业科目学时能自动记录在“继教网”上,尽可能减少教师在“系统”上进行个人学
时申报,做到严密、细致、准确,保证验证工作真实、公平、公正。

附件: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工作的通知.pdf
2.2017年广州市有效公需科目.docx
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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