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4个100示范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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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4个100示范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8.01
•【字号】粤经信信息[2011]614号
•【施行日期】2011.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
正文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4个100示范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信息〔2011〕614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及《关于印发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2010-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粤经信信息〔2010〕238号)要求,现决定开展2011年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4个100”示范工程的示范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项目的类别和内容
2011年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4个100”示范工程。
一是工业生产数字化改造示范工程。
二是实施装备制造数字化示范工程。
三是清洁生产信息技术应用项目示范工程,开展专题清洁生产信息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积极推广企业清洁生产信息技术应用。
四是节能减排信息技术应用项目示范工程。
旨在推动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重点企业普遍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生产设备,建立生产过程信息化管理系统、环境监
测和污染源监控信息系统。
二、申报条件
(一)在广东省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4个100”示范工程的企业,必须是信息技术的应用单位,而不是信息化项目的承建单位及服务商。
(三)申报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4个100”示范工程的企业,必须注册时间5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2009、2010年连续两年盈利;2010年企业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在示范工程应用的项目投资额100万元以上,且至少运行1年以上,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申报单位在行业或同类型地区乃至全省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头作用或试验效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总结的经验和体会在同类型地区或全省具有较大的推广意义或已经推广应用。
示范项目的各类具体申报条件详见申报书。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类别的示范,填写相应的申报书。
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4个100”示范工程的申报项目填写《广东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4个100”示范工程申报书》(工业企业生产流程数字化改造示范、装备制造数字化改造示范类别)和《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4个100”示范工程申报书》(清洁生产信息技术应用示范、节能减排信息技术应用示范类别)。
电子申请表格可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通知公告栏或信息化推进栏下载()。
(二)地方项目由当地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或省级行业协会报送,省属单位可直接报送。
各地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广泛发动本地、本行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申报,择优推荐。
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4个100”示范工程项目的每个类别各地市推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0个。
各行业协会申报单位各类别原则上不超过5
个。
(三)各地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行文上报当地示范单位材料;有关协会推荐上报本行业有关示范单位材料,统一分类排序推荐。
有关申报材料分类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一式二份(附电子文档)。
各地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请于2011年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推进处(电话:************,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5号楼13楼,邮编:510031)。
(四)各地级以上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及有关单位要严把项目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加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各申报单位对上报材料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采取报送虚假材料、夸大材料数据、篡改原始凭证等手段参加申报评选。
如有发现,取消其评选资格和有关扶持措施,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四、评审程序
2011年广东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4个100”示范工程的示范评选工作分为受理、初审、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等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受理申报书,进行归类整理,8月31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开展申报书的初审及申报项目的初步考察,9月10日前完成。
主要任务是核实申报书的真实性,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
第三阶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制定评选标准及完成评审工作,9月30日前完成。
第四阶段重点项目实地考察,并认定符合要求的示范项目,11月30日前完成。
今年是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4个100示范项目申报的最后一年,希望各地市把握机会,认真组织当地有实力的企业积极申报。
2012年现代信息服务业资金两化融合专项,将重点扶持经2011年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4个100示范项目。
附件:1.广东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4个100”示范工程申报书(工业企业生产流程数字化改造示范、装备制造数字化改造示范类别)
2.广东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4个100”示范工程申报书(清洁生产信息技术应用示范、节能减排信息技术应用示范类别)(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附件1:
广东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4个100”示范工程申报书
(工业企业生产流程数字化改造示范、
装备制造数字化改造示范类别)
申报类别:工业企业生产流程数字化改造示范□
装备制造数字化改造示范□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推荐部门:
申报日期: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七月制
填写说明
一、申报范围
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2011年广东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4个100”示范工程示范评选。
一是实施工业企业生产数字化改造示范。
示范项目从我省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优势传统产业中选择,结合我省钢铁、汽车、石化、纺织、轻工、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建材等十二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来选定项目,合力推
进。
针对石化、建材、食品及纺织等重点行业,推进集成化的生产执行系统(I-MES)的普及应用,提高生产精度、资源利用率,优化生产过程、实现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改变大规模的资源投入和粗放式的经营。
重点支持核心技术研发和行业的信息技术创新应用,提高传统工业产品附加值。
2011年将认定33家传统工业数字化改造示范企业,其中重点选取5家优秀企业,打造标杆效应,提取生产流程、设计能力、管理模式等方面的成功经验,进行应用示范推广。
二是实施装备制造数字化示范工程。
装备制造业是两化融合的主战场和主力军,重点扶持装备制造业数字化示范工程,在我省具有优势的数控机床、智能仪表、自控设备、纺织机械、工程机械设备、交通机械、电力设施等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自主品牌和知识产权的机电一体化产品,同时推动装备制造企业生产过程控制的信息化、智能化,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装备制造业企业,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开展广东省装备制造业两化融合项目评估工作,通过各地市汇总上报和省属企业直接上报的方式,接收两化融合项目申报进行评估确立实施项目。
重点支持从数控机床、智能仪表、自控设备、纺织机械、工程机械设备、交通机械、电力设施等优势领域率先突破的示范项目。
2011年,认定52家装备制造数字化示范企业,重点选取5家装备制造数字化改造示范企业,打造标杆效应,总结机电一体化、生产过程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等方面的成功经验,进行应用示范推广。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信息化应用单位,而不是信息化工程承建单位。
(二)申报单位必须注册时间5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2009、2010年连续两年盈利;2010年企业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企业资金运作、资信状况良好。
(三)申报单位在示范工程应用的项目投资额100万元以上,其项目必须通过验收或鉴定,并自验收合同日起,实际运作1年以上,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
效益。
(四)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健全的信息化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对信息化工作进行全面的宏观决策与控制管理。
(五)申报企业目标清晰,有可显示的效益和可考核的技术、经济指标。
三、填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填写《广东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4个100”示范工程申报书》。
(二)填写《申报书》内各项内容应实事求实,表述明确。
(三)《申报书》统一使用A4纸打印,字体采用宋体,字号统一为:标题用三号字,正文用四号字。
附件1:
广东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4个100”示范工程申报书
(工业企业生产流程数字化改造示范、
装备制造数字化改造示范类别)
申报类别:工业企业生产流程数字化改造示范□
装备制造数字化改造示范□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推荐部门:
申报日期: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七月制
填写说明
一、申报范围
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2011年广东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4个100”示范工程示范评选。
一是实施工业企业生产数字化改造示范。
示范项目从我省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优势传统产业中选择,结合我省钢铁、汽车、石化、纺织、轻工、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建材等十二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来选定项目,合力推进。
针对石化、建材、食品及纺织等重点行业,推进集成化的生产执行系统(I-MES)的普及应用,提高生产精度、资源利用率,优化生产过程、实现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改变大规模的资源投入和粗放式的经营。
重点支持核心技术研发和行业的信息技术创新应用,提高传统工业产品附加值。
2011年将认定33家传统工业数字化改造示范企业,其中重点选取5家优秀企业,打造标杆效应,提取生产流程、设计能力、管理模式等方面的成功经验,进行应用示范推广。
二是实施装备制造数字化示范工程。
装备制造业是两化融合的主战场和主力军,重点扶持装备制造业数字化示范工程,在我省具有优势的数控机床、智能仪表、自控设备、纺织机械、工程机械设备、交通机械、电力设施等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自主品牌和知识产权的机电一体化产品,同时推动装备制造企业生产过程控制的信息化、智能化,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装备制造业企业,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开展广东省装备制造业两化融合项目评估工作,通过各地市汇总上报和省属企业直接上报的方式,接收两化融合项目申报进行评估确立实施项目。
重点支持从数控机床、智能仪表、自控设备、纺织机械、工程机械设备、交通机械、电力设施等优势领域率先突破的示范项目。
2011年,认定52家装备制造数字化示范企业,重点选取5家装备制造数字化改造示范企业,打造标杆效应,总结机电一体化、生产过程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等方面的成功经验,进行应用示范推
广。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信息化应用单位,而不是信息化工程承建单位。
(二)申报单位必须注册时间5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2009、2010年连续两年盈利;2010年企业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企业资金运作、资信状况良好。
(三)申报单位在示范工程应用的项目投资额100万元以上,其项目必须通过验收或鉴定,并自验收合同日起,实际运作1年以上,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健全的信息化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对信息化工作进行全面的宏观决策与控制管理。
(五)申报企业目标清晰,有可显示的效益和可考核的技术、经济指标。
三、填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填写《广东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4个100”示范工程申报书》。
(二)填写《申报书》内各项内容应实事求实,表述明确。
(三)《申报书》统一使用A4纸打印,字体采用宋体,字号统一为:标题用三号字,正文用四号字。
二、企业基本情况
三、附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二)相关咨询、资信或资格证明
(三)项目有关合同及竣工验收资料
(四)2009、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2009、2010年纳税证明
(六)其他资料(如获得奖励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