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音体美器材借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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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规范学校音体美器材的借用流程,提高器材利用率,保障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音体美器材的借用,包括但不限于乐器、体育器材、美术用品等。
三、借用流程
1. 申请借用
(1)教师需提前一周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借用申请,注明借用器材的名称、数量、
用途及归还时间。
(2)教务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 借用手续
(1)审核通过的借用申请,教师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至教务处办理借用手续。
(2)教务处工作人员将向教师发放《音体美器材借用单》,并详细记录借用信息。
3. 借用注意事项
(1)教师需按照《音体美器材借用单》上所列器材名称、数量进行借用,不得擅
自更换或增减。
(2)借用期间,教师需妥善保管器材,防止丢失、损坏或被盗。
(3)借用器材出现损坏或丢失,教师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归还手续
(1)借用期限到期后,教师需将器材完好无损地归还至教务处。
(2)教务处工作人员将对归还的器材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收回《音体美器材
借用单》。
四、违规处理
1. 未经批准擅自借用器材,或借用手续不齐全者,将被追究责任。
2. 借用期间,如有损坏或丢失器材,教师需按原价赔偿。
3. 逾期未归还器材,将被视为违约,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通过以上制度,我们旨在规范学校音体美器材的借用流程,提高器材利用率,保障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为师生提供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