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苏县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情况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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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苏县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情况汇报材料
第一篇:昭苏县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情况汇报材料昭苏县“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昭苏县“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情况汇报材料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
昭苏县“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
建设情况汇报材料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下午好!现在我代表昭苏县简要汇报我县“十一五”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建设基本情况。
在自治区水利厅及伊犁州水利局的大力支持指导帮助下,昭苏县被列入“十一五”电气化建设行列。
我县县委政府对这项利国利民的工作高度重视,首先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长及县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的昭苏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领导小组,小组成员有财政局、交通局、电信局、计划发展局、工商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经贸局、监察局、伊犁州供电公司昭苏分公司。
进入“十一五”以来,我县严格按照《昭苏县“十一五”水电及农村电气化规划》,坚持依靠政府与依靠水电企业和农牧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通过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初步建立了自主经营、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工作机制,使我县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项目建设情况
1、农网建设
随着全国农网建设的开展,“十五”期间我县共贷款8000多万元,建设从特克斯至昭苏县110kv线路59km,由昭苏110kv变电所至各乡镇的35kv线路127km,10kv网络267.5km,低压线路454km,110kv变电所1座,容量2万kvA,35kv变电所5座,容量5500kvA,10kv配电变压器共231台, 容量18000kvA,建设了11座供电所。
2、农村小水电建设
(1)利用电气化县资金70万元,改扩建了阿克苏电站装机容量2*160kw,地方配套资金74万元,加设了2.5km10kv线路和供电公司大网联接,完成了并网发电运行。
(2)利用电气化县资金110万元,改扩建夏塔电站,装机容量由2*125kw改建为2*250kw,地方配套资金为148万元,目前已完工并投入运行。
(3)昭苏县森木塔斯电站的前期工作已落实,国家补助150万元,目前已和葛州坝集团公司签订协议,双方共同开发,即将开工建设。
昭苏县总人口为16.9万人,近3万户。
“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达标年年发电量为765万kwh,年售电量为762万kwh,人均用电量为416kwh,户均用电量为420kwh,新增通电户为4325户,乡通电率为100%,村通电率为100%,户通电率达到98%。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水电上网价格偏低,水电上网受限制。
当前煤电普遍调价,各类用电价格大幅提高,但我县水电上网电价仍维持在0.13元每千瓦时,而水电发电成本在不断上升。
尽管水电上网电价低,但上网电量和上网负荷仍受限制,不能满足发电企业足额上网。
二是国家补助投资比例太小。
电气化县建设是具有综合效益的社会工程,昭苏县是经济欠发达的边境县,各项基础设施落后,建议国家对昭苏电气化县建设给予重点扶持。
三是森木塔斯电站联营建设进展缓慢,原因是国家补助资
金少,地方财政困难,群众自筹能力低。
昭苏县境内有23条河流,年径流量45亿立方米,水能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
在“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中,我们热忱希望上级部门一如既往支持指导我们的工作,我县将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广集民营资本和开发商资金,不断加快电气化建设进程,保证完成电气化县达标验收任务,早日实现全县农牧民户户通电的目标,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促进昭苏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我的发言完了,谢谢大家!
第二篇:祁门县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典型建设汇报材料
祁门县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典型建设汇报材料
(安徽水电祁门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安徽省水利水电和基本建设管理局《转发水利部<关于培育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典型的函>的通知文件有关要求,我县通过大力发展农村水电,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基础设施,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效果显著。
特申请我县为全国重点培育100个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典型,拟培育典型项目为祁门县流源水电站和万石滩水电站工程。
相关汇报如下:
一、我县概况
祁门县位于皖南山区,长江流域阊江上游,境内风景秀丽,人杰地灵。
县内森林植被良好,是全国重点林业大县,著名的“祁红”之乡。
境内河系发达,山高坡陡,水能资源十分丰富,理论蕴藏量15万kW,经济可开发量10.5万kW,开发小水电条件十分优越。
建设水电农村电气化县,是我县一项长远规划的重要目标。
全县2010年已建成运行的电站共33座,装机58台共1.3469万kW。
2010年我县水电总供电量2090.68万kWh,总用电量1935.22万kWh,生活总用电量626.50万kWh,占总用电量的32.37%,乡镇企业用电1075.57万kWh,占总用电量的55.58%,农副加工用电229.2万kWh,占总用电量的11.84%,电力灌溉用电5万kWh,占总用电量的0.26%。
人均年用电量203kWh,户均年生活用电量365kWh。
主要指标及其他指标基本达到或超过水电农村电气化标准。
且通过开发建设,县内流域得到初步有效治理,发挥了发电、防洪、灌溉、水土保持、水产养殖、生态平衡等综合效益,成为全县经济发展和增长的新亮点。
所以,在“十二五”期间,我县将加大对小水电的开发力度,使其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我县典型建设的思路
1、科学开发水能资源,优先开发建设直接服务于新农村建设的电源工程,因地制宜地扩建、技改增效,提高水能资源利用率,多方面拓宽农村水电服务功能。
2、结合流域规划及电力建设中长期规划进行电源规划。
3、优先选择具备就近供电条件的电站和扩建、技改增效的电站。
完善电站自动化设施,提高电站应急启动、独立运行功能。
4、鼓励建设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入股的电站。
5、尽可能建设调节性能较好的水电站。
三、我县典型建设的目标(1)、社会目标。
到2015年,规划区通电率达到100%,户通电率100%;户均年生活用电量增长总和达26%;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和转移;农村生产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2)、经济目标。
到2015年,人均年用电量增长总和达26%,规划区内农村用电量80%以上由农村水电提供,农村水电站及电网现代化水平达到95%,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增长率高于全省农村平均水平,水电税利占规划区财政收入的10%以上,经济结构更加合理。
(3)、生态目标满足生态需水要求,原来不断流的河流无断流干涸;巩固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生态建设成果,提高森林覆盖率,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4)、管理目标
水能资源开发规范有序,依法管理,杜绝违规水电站建设;建立鼓励当地农民以各种形式入股办电的政策措施并取得明显成效;出台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地方优惠政策、措施和办法。
四、工作安排
在“十二五”期间,我县将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做好项目宣传工作;我县“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为流源水电站改造和万石滩水电站工程,万石滩水电站项目于2011年9月开工建设,在开工之前,我县农村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和该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受益村进行公示,说明建设该项目的必要性及其效益,并和当地百姓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
3、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检查工作;我县安委会和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对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严抓工程验收;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将严格按
照《水电农村电气化验收规程》(SL296-2004)要求组织验收。
六、拟培育项目介绍
我县拟培育的项目为祁门县流源水电站和万石滩水电站电工程。
1、流源水电站(1)工程简介
我县流源水电站工程始建于1985年,1989年投产运行,最大坝高32.4m,坝顶长120m,坝顶宽3m,引水压力管道采用明铺单管供水,连接隧洞出口闸阀为一段24.1m现浇钢筋混泥土渐变管,主管道全长611.51m,该电站装机容量2*1250kw,近几年年均发电量560万kwh。
运行多年部分设备老化严重,年均发电量严重低于设计发电量,只占到设计发电量的65.3%。
在这种情况下我公司积极争取项目资金209.06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70万元、子公司自筹133.45万元、废旧物资回收5.6万元。
对流源电站进行了(一期)技术改造工作,更换自动化原件、后台系统2套PIV工作站、水轮机测控保护装置 PK-30、公用LCU屏PK-30、发电机测控保护屏 PK-30、微机励磁系统、铅酸免维护直流屏、电力电缆YJV-15kv-3×150、带屏蔽控制电缆
KVVP-0.6/1kV、真空断路器ZW7-40.5/1600A、高压开关柜等。
(2)取得成效
流源水电站经过(一期)技改过后,首先大大提高了发电效益,从技改前的几年年均发电560kwh时到2011年发电量687万kwh,增幅22.7%,取得了很好的效益。
其次,大大的提高了供电网络运行的稳定性,由于皖南山区大多还是单回路供电方式,流源电站(一期)技改过后在充当着电网峰谷调节作用的同时还可以在供电网络初始端发生故障一时无法修复时,实现独立运行对周边重要设施供电,大大提高了供电的可靠性。
流源水电站(一期)改造产生了很好的经济效益的同时减少了村民对柴木燃料的砍伐也对生态起到了有效的保护,在“十二五”期间我们将积极争取资金对其进行继续改造,将对水库进行清淤扩容工作、大坝加固、启闭设备的大修和引水压力管道的更换等工作,来进一步提高水电站的综合效益。
2、万石滩水电站
该项目建设规模:该项目装机容量500kw,年发电量228kwh,其主要建设内容:修建拦沙坝、进水闸、引水渠道、发电厂房、尾水及机电设备等。
项目总投资526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05万元,银行贷款300万,其他资金121万。
结合实际情况来看,该项目改造后有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1、社会效益
(1)该项目改造过后,加快了我县阊江流域大洪水系水电资源的开发,提高流域出力,增大了水电站的装机容量,丰富了我县的电能资源,该项目实施后可增加流域出力450kw,增加水电站装机容量500kw,优化了我县的电能结构。
(2)我县地处山区,境内山峦起伏,溪河密布,植被良好,群山叠翠。
修建万石滩水电站,将更好的解决农村缺电人口,还可以对下游起到防洪减灾的效果。
电站建成后,还将解决枯水季节水库下游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用水紧张,水质污染等问题。
增加农田灌溉面积,提高粮食和农作物产量,大大改善群众生活和生产用水条件。
2、经济效益(1)发电效益
该项目电气化建设实施后增加水电装机容量500kw;增加发电量228万kw•h,售电量为220万kw•h,根据现行市场及电力部门提供的有关政策性依据和我县和电力部门达成的协议,上网综合电价初定为0.34元/kw•h,年发电收入74.8万元。
3、生态效应
电站水库在发挥蓄水发电功能的同时,对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起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规划区已初步形成了以林蓄水、以水发电、以电养林的良性循环体系,对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第一,通过水库拦蓄洪水,调节径流,使下游河道沿岸不但防洪减灾效益明显,而且稳定的河道径流对于河道沿岸的发展提供了一流的天然环境。
比如通过在阊江大洪水系万石滩电站开发项目投资建设了形成一个中型水库,会对下游河段沿岸洪涝灾害明显降低,河道径
流基本稳定,河道生态环境可达到明显优化。
第二,通过万石滩电站水库拦蓄泥砂,有效实现了水土保持,有效解决了下游河道泥砂淤积,水流不畅的问题。
对小流域治理起到积极作用。
第三,为下游沿岸居民的生活、生产提供了充足的水源。
我县水力资源丰富,环境良好,开发前景可观,实现农村电气化,可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开展以电代然料,逐步完善目前农村简单的能源结构。
在农村做饭、烧水以柴为主,以及用柴能炒茶、烧瓷及家带产品加工的,普遍改用电能。
实现“以电代柴”、“以电节煤”的长远规划。
项目实施后初步估计可节约木材320吨,节约煤160吨。
这样大大减少了树木的砍伐量,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防止水土流失。
使森林植被率从83.5%提高到86%,改善了生态环境,促进了区林牧副业的发展,形成了“以电护林、以林保水土、林茂粮丰”的生态良性循环。
第三篇: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管理办法
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水规计[2001]548 号
发文部门:水利部
颁布日期:2001年12月30日
实施日期:2001年12月3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促进农村水电供电区农村电气化事业的发展,完善和规范资金和项目管理,加快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确保国家下达的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任务早日完成,水利部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进一步深化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的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是指纳入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用于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项目的中央财政预算内(或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及县
(市、旗、区)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管理。
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
第四条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对于省列基建工程需经省计委审批可研,省水利厅审批初步设计后方可开工建设。
尚未完成审批程序但因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需抓紧建设的子项目,要严格按照流域规划和电网规划,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
要努力提高电气化县建设中的科技含量,积极引进、推广、应用信息技术、高效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以及其它新技术、新材料、新成果,提高水电行业的现代化技术水平、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审批的图纸施工,达到施工图的设计深度,续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须备有一定超前量。
第六条勘测设计等前期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承担。
项目前期工作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达到规定的工作深度。
第七条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由项目责任主体按照国家规定列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克扣、虚列前期工作费用。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首先要保证地质勘测、测量和设计的开支。
第三章项目安排原则
第八条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基本建设项目安排应当遵循开发当地中小水电优势资源,培育当地优势产业,带动关联产业发展,既解决当地用电问题,又形成自身造血机能,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农村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原则。
安排中央财政预算内(或专项)资金的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已经批准的水电农村电气化县的规划项目。
电源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江河综合开发、治理的统一规划,符合生态、环保要求。
第九条使用中央财政预算内(或专项)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切实做好前期工作,履行审查审批手续,落实工程建设条件、工程建设资金和施工建设计划,保证工程按期建成。
第十条使用中央财政预算内(或专项)资金进行水电农村电气化
县建设,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分别以省级、市(地、州)级、县(市)级水利部门作为项目的责任主体,相关水电企业作为项目法人,以保证国有资产资金的保值增值。
各有关地方政府要成立专门的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政府的有关领导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相应的水利部门。
各级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电气化县项目建设的领导,负责协调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配套资金以及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保证电气化县建设的全面完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有关电气化县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
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项目资金按投资来源和管理阶段,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二)专款专用原则。
用于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项目的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项目,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三)效益原则。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降低工程成本,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水利基本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筹集、拨付、使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好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决算、监督和考核分析工作;加强工程概预算(结)算、决算管理,努力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第十三条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项目,所需投资以地方投入为主,国家适当补助。
省级财政补助与中央财政补助一般为2:1,特别贫困地区不得低于1:1。
地方与中央安排的资金应同步到位,做好各渠道资金的衔接工作。
凡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或到位差的地方,水利部将按上地方配套资金实际到位情况比例安排中央资金。
第十四条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包括:
(一)中央补助投资(中央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或中央财政
预算内专项资金)。
(二)用于水利基本建设的水利建设基金。
(三)各种扶贫资金和用于水利的其他资金。
(四)自筹资金。
(五)其他资金。
第十五条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资本金制度的经营性项目,筹集资本金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项目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水电农村电气化县项目建设要由项目的责任主体和项目法人代表负责项目质量,明确由法人代表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还要追究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行政领导人的领导责任。
第十八条项目法人必须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认真组织工程建设,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竣工验收等制度。
第十九条项目实施过程中,省级水利厅(局)要加强对项目的检查监督,水利部将组织专家检查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合同执行情况等,对违反规定和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将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和有关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条项目单位要编制资金完成情况报表,按有关规定定期向水利部门上报。
省级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在每年年初负责将上一的项目综合完成情况和当年中央的水电农村电气化资金安排建议计划报水利部,否则,当年中央的水电农村电气化资金不予下达。
第二十一条各级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领导小组要对项目质量、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章项目的考评、验收及建后管护
第二十二条在项目实施阶段,每个项目单位都要填报考核表,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情况作为下投资的重
要依据。
对个别不具备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条件的县(市),各省(区、市)要及时提出调整和替补方案,以保证国务院部署任务的全面完成。
第二十三条项目综合完成情况,包括地方配套资金、技术方案、工程进度、领导机构、工程效益等材料,年底由水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报上一级水利部门。
第二十四条电气化县建设竣工,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及时组织自验,具备验收条件后,由县政府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由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人民政府委托省水利厅、省计委组织对电气化县进行验收。
验收结果报水利部,水利部将组织进行抽查。
第二十五条项目验收后,要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等资料要及时报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局备案。
第二十六条项目法人对竣工的项目要尽快制订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良性循环的管理机制,保证工程正常运行和工程效益的充分发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新规定和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地方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上述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水电农村电气化典型材料
湟中县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典型建设汇报材料
(湟中县水务局)
根据青海省水利厅农村水电和电气化发展管理局《转发水利部〈关于培育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典型的函〉的通知》文件有关要求,我县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和生态改善方面效果显著。
特申请我县为全国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典型,拟培育典型项目为湟中县云谷川二级水电站工程。
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概况
我县幅员面积2700km,其中耕地面积84.72万亩。
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GDP)为79.82亿元。
县财政收入7500万元,人均年纯收入4781元。
2010年我县总用电量29223.68万kw•h,工业用电量16979.01万kw•h,农林牧渔水利用电量261.57万kw•h,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7100.12万kw•h。
交通运输、邮电及其他行业用电量4882.98万kw•h,户均生活用电量538kw•h,人均年用电量632kw•h。
户均生活用电量和人均年用电量分别超过SL30-2003标准要求的38k w•h和132kw•h。
而我县的水能资源技术开发总量达到5.06万kw,经济开发总量4.05万kw。
目前,我县水电站总装机容量9710kw,2010年水电发电量为2650万kw•h,占全县总供电量的9.07%,由此可见小2
水电在我县的电力供应中发挥了相当的功效,且开发总量紧占经济开发总量的23.96%,开发潜力大且发展前景非常乐观。
所以,在“十二五”期间,我县将加大小水电开发力度,使其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我县典型建设的思路
为了把我县建成全国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典型,我县将按照以下几点思路展开典型建设工作。
⑴科学规划,示范先行。
科学制定与湟中县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相适应的新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加强示范工程建设,发挥示范典型作用,推动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全面开展。
⑵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把电气化建设工作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分类指导,扎实推进,突出实效;防止盲目投资和无序建设,确保电气化发展水平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我县典型建设的目标
为了把我县建成全国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典型,我县在经济、社会、生态、管理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目标。
⑴经济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