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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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管理核算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会计工作秩序,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会计监督, 完善会计核算工作体系, 提高会计基础工作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计核算定义
1.本制度所招指会计核算, 是指财务中心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对会计工作过程以及各项具体的操作原则和方法作出的规定。

2.会计核算采用公历年制, 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半年度、季度、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3、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采用借贷记账法, 记账文字为简体中文。

4、对每一项经济业务的记录, 使用一分法记账方式, 只填制记账凭证, 凭证字“记”字。

5.会计科目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工业企业会计科目。

二级科目、三级科目由集团财务中心统一制定。

第三条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1.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收入与其他相关的成本、费用必须相互配比。

2、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 准确、及时、真实、全面地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及其他经营业务事项, 定期反映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

3、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一致, 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四条会计机构设置
1.公司设财务管理中心, 直属集团总部。

2.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集中核算管理下属公司以及分机构财务、会计核算工作。

3.集团总裁是会计机构和会计核算的第一负责人。

第五条会计人员及职责
1.集团设有财务总监一名, 财务管理中心日常工作向财务总监汇报
2、集团财务总监应履行以下职责:
(1)做好企业会计建设管理工作。

(2)建立和完善财务中心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财务核算体系、财务监控体系, 有效的进行内部控制。

(3)组织并制定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制定和实施财务战略。

(4)负责制定公司利润计划、资本投资、财务规划、销售前景、开支预算。

(5)协助集团总裁制定公司战略, 并主持公司财务战略规划的制定。

(6)参与公司投资行为、重要经营活动的决策和方案制定工作, 参与重大经济合同或协
议的研究审查。

3.集团财务中心设财务经理一名。

4、财务经理兼集团的全盘核算会计,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公司的全面财务工作。

(2)负责制定并完成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办法。

(3)解释、解答与公司的财务会计有关的法规和制度。

(4)分析检查公司财务收支和预算的执行情况。

(5)审核公司的原始凭证和办理日常的会计业务。

(6)审核公司的会计凭证, 审核公司的会计报表。

(7)定期检查公司的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是否账实相符。

(8)负责定期财产清查。

(9)承办财务总监交办的其他财务工作。

(10)日常财务管理和成本控制, 开展全面预算管理, 严格控制财务收支。

作财务分析。

5.集团财务中心设财务主管主要职责是:
(1)审核日常费用报销单据, 提交财务经理。

(2)会计工作检查督促, 日常负责财务所有会计证的审核检查。

(3)每月工资表、考勤及核算等审核。

(4)落实公司预算管理体系指标考核, 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过程控制和总结分析。

(5)税收申报。

(6)泰江生物科技全盘账务处理。

(7)月末结账前检查核对各级账目。

(8)协助配合财务经理工作, 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6.集团财务中心会计主要职责是:
(1)处理泰华细胞工程的全盘账务。

(2)审核费用报销、收、付款业务单据。

(3)严格执行财务中心发布的各项制度。

(4)按照会计核算原则, 定期检查分析收入、费用、预算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

(5)协助会计主管工作。

7、集团财务中心出纳主要职责是:
(1)负责现金、支票、收据的保管工作。

(2)做到日清月结, 按日逐笔记录现金日记帐, 并按日核对库存现金, 做到记录及时、准确、无误。

(3)支票的签发要严格执行银行支票管理制度, 不得签逾期支票、空头支票。

对签发的支票必须填写用途、限额, 除特殊情况需填写收款人。

应定期监督支票的收回情况。

(4)办理其它银行业务要核对发票金额是否正确、准确, 并经领导批准后签发, 不得随意办理汇款。

(5)收付现金双方必须当面点清, 防止发生差错。

(6)对库存现金要严格按限额留用, 不得肆意超出限额。

妥善保管现金、支票、发票, 不得丢失。

(7)杜绝白条抵库, 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

(8)按期与银行对帐, 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随时处理未达帐项。

(9)对领导交与的其他事务按规定办理。

(10)每日上报资金收支明细表。

第三章资产核算
第六条现金核算
1.现金的定义
(1)本制度所称的现金, 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2)本制度所称的资金核算, 是指集团财务中心对公司的资金流入、流出全过程的记录与控制过程。

2.现金的使用范围
(1)员工工资、奖金、补贴。

(2)各种劳保、福利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3)向个人收购公司经营的其他物资价款。

(4)出差人必须携带的旅差费。

(5)银行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

(6)审批使用备用金结算的职员的现金支出。

(7)零星采购及采购办公用品。

(8)其他经财务中心批准的现金支出。

3.账户设置
(1)设立现金日记账, 逐日逐笔记录现金收支情况。

(2)设立银行存款日记账, 并按银行账户设置二级科目核算。

(3)出纳与月底根据银行对账单进行对账。

(4)出纳于次月初将所有银行交易回执, 银行对账单全部打印出来, 核对银行交易是否相
符。

(5)与银行核对无误后, 再与会计核对明细账,做到账实相符。

发现错误及时更正。

(6)借方或贷方为现金科目时, 编制会计凭证的日期调整为实际支出、收到的现金的日期, 保持与现金收、支的明细一致, 每一笔现金收、支编制一张会计凭证。

第七条存货核算
1.存货的定义
(1)存货是指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持有的以备出售或耗用而存储的各种资产, 包括: 材料、库存商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2)存货必须符合: 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存货数量的确定采用永续盘存制, 采用KIS专业版存货管理模块管理存货收、发、存, 按明细记录存货的收发情况, 于每月末结出结存数量。

2.存货的计价
(1)根据《会计准则》有关规定, 外购存货采购成本包括: 购货价格、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可以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2)购货价格是因购货而支付的买价, 但不包括规定可以扣除的增值税额。

在发生折扣时, 不调整购货价格, 获得的现金折扣作为理财务收入冲减财务费用。

(3)计入外购存货采购成本的相关税费是指企业外购货物应支付的税金及相关费用, 主要包括进口环节的关税、消费税、海关手续费以及购进货物按规定不能低扣的税费。

(4)采购成本包括:使外购存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支付的除买价及相关税费以外的采购费用, 主要是外购存货到仓库以前发生的仓储费、包装费、杂费、运输费、运输途中合损
耗、至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

(5)发生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时, 能分清具体负担对象则直接计入各存货采购成本, 如不能分清具体负担的对象则选择合理分配标准(如采购数量、采购价格等)分配计入各有关存货采购成本。

3.存货的日常核算
(1)存货的日常核算采用实际成本。

(2)存货日常发出计价按加权平均法。

(3)按存货的类别分别设置总账和明细分类账。

(4)使用KIS专业版电子仓库管理模块进行核算, 由采购定单自动生成采购入库单;由销售定单自动生成销售出库单;由采购入库单、销售出库单生成会计凭证。

(5)期末由系统自动核算存货收、发、存, 并检查收、发存异数量、金额、单价异常情况进行调整。

4.存货盘点与处置
(1)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 属于计量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 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 将净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盘点过程中因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存货盘亏或毁损, 按规定将低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予以转出。

(3)盘点过程发生的盘盈, 应仔细查明原因。

确认为盘盈的应调增存货。

(4)存货盘点应当及时编制盘点表, 将盘点差异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第八条应收及预付款核算
1.应收账款的定义
(1)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方收取的款项, 包括买价、增值税、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是企业的债权。

(2)新增赊销业务时, 应由销售经办人员提供购销合同(采购定单), 予以备查。

(3)应收账款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入账, 计价时需要考虑销售折扣、销售折让、销售退回、销售回扣、销售佣金和销售反利。

(4)销售货物时, 扣除销售折扣、销售折让按净价核算。

(5)销售货物时, 已按规定确定应收账款后发生退票应分情况处理, 因为票面问题的重开发票不做账面调, 因为金额有误的应冲销原确认的应收账款, 重新入账。

(6)随货赠送为销售主货物赠送从货物时符合对赠品进项税允许申报抵扣, 赠送赠品时不再计算销项税额。

同时必须取得:有公司内部销售协议, 作为该经济业务备查的依据, 同时明确该经济业务的起止时间。

在发票上注明物品的名称, 赠品价值可以不注明。

在结转销售成本时, 必须同步结转主货物与从货物的价值, 并且在数量上保持一致。

2.应收账款的确认条件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货物的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 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4)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3.应收账款的核算与管理
(1)本科目核算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价款、增值税, 以及代购货方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

(2)按客户全称设置明细分类账。

(3)定期核对应收账款, 进行账龄分析。

传递应收账款的动态信息提醒业务经办部门催收, 保证资金及时回笼。

4.预付账款的定义
(1)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的规定, 预先以货币或货币等价物支付供应商的款项。

(2)在日常核算中, 预付账款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入账, 包括预付货款、预付的购货定金。

5.预付账款的核算与管理
(1)预付账款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供货方提前预支的货款、定金。

(2)按供应商名称设置明细科目核算。

(3)预付账款不得计提坏账准备。

如预付账款性质已经发生改变, 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经无法收到所购货物时, 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 并计提坏账准备。

(4)预付账款应定期清理, 并对清查结果予以处理。

第九条其他应收款核算
1.其他应收款定义
(1)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的款项。

(2)其他应收账款内容包括: 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向员工收取的代垫款项、保证金押金、内部员工借款、内部关联方往来等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

2.其他应收款核算与管理
(1)按资金的不同来源和去向分别设置明细账。

(2)正确划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归属及口径。

(3)定期清理、定期核对、账龄分析。

第十条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1.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企业持有的对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以及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2.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 即以实际支付、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等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分为: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 这类对子公司投资应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的账面价值或发行权益性证券的面值之间的差额, 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时发生的审计费等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应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 这类对子公司投资应按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企业合并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 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对未来事项作出约定且购买日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 也应将其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3)以企业合并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企业合并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其入账价值的确定, 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相同。

4.长期股权投资处置
(1)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 应当计人当期损益。

(2)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 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及折旧的核算
1.固定资产的管理、核算、确认原则、分类、折旧年限标准依照《固定资产核算及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无形资产的核算
1.无形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的资产。

企业自创的
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确认为无形资产。

2.无形资产的确认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 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 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是交换。

(2)源自合同性权力或其他法定权利, 无论是否要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3)与无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4)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无形资产包括: 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作用权、特许权等。

4、无形资产按照购置或自行研发的实际成本加上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 进行初
始计量。

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化的支出不再做任何调整。

5.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1)来源于合同性的无形资产, 其使用寿命不应超过合同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 合同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能够在到期时因续约而延续, 且有证据表明企业续约不需要付出大额成本的, 续约期应当计入使用寿命。

(2)合同或法律没有约定使用寿命的, 当综合因素方面判断, 以确定无形资产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

(3)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 将其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6.无形资产摊销按直线法执行。

7、无形资产出售时, 注销期账面价值, 将净损失、净收益转入营业外收支。

8、无形资产报废, 应在确认该项形资产不能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不再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应将期转销, 将净损益转入营业外收支。

第十三条长期待摊费用核算
1.长期待摊费用核算企业已经发生, 应由以后各会计期间负担的费用, 分摊期限在以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2.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赁经营场所的装修费、已提足折旧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改建支出与发生时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由以后各受益会计期间摊销。

3、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该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2)处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4.长期待摊费用根据不同性质的费用和分摊期限设置二级科目分明细核算, 及时准确的计算每一会计期间应摊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第十四条待处理财产损益核算
1.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 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核算。

在物资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2.该科目期末无余额, 查明资产损益的实际情况并批准后, 由过失人赔偿的, 应转入其他应收款, 扣除过失人赔偿后的余额转入当期损益。

3.本科目按资产的大类设置明细核算。

4、本科目属暂时性过度科目, 在资产损益批准后应及时处理, 如有涉及进项税的存货应转出进项税额。

第四章负债核算
第十五条短期借款核算
1.短期借款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

超过一年期限的借款, 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

2.短期借款应设置种类、贷款人进行明细核算。

3.期末, 按合同约定贷款利率, 于每期末计算确认短期借款的利息, 分借款不同的用途计入相应的科目:
(1)为购建固定资产的而借入的短期借款, 应予以资本化。

其确认资本化的利息费用应
以当期实际支付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使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为予以资本化的费用。

(2)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之后产生的短期借款产生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经营性质的短期借款, 于结算期按利率计算后的利息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六条应付票据、应付账款核算
1.应付票据
(1)应付票据是指企业在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的一种与供应商结算的方式。

分为商业承兑和银行承兑两种以及带息或不带息的票据。

(2)本科目核算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开出、承兑的商业、银行汇票, 并按债权人设置明细核算。

(3)票据到期日, 如银行账面余额无法支付票据款项时, 应将应付票据科目下的余额转入应付账款进行核算。

(4)到期企业银行账户余额无法支付时的罚款计入营业外支出。

(5)支付银行手续费和到期时银行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6)设置备查簿, 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资料。

到期付清后应及时在备查薄中注销。

(7)日常审核应付票据入账前, 必须取得送货单位开据的送货单、本单位入库单、专用发票、购销合同(或订单予以存档备查)。

2.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是指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等应付给供应商的款项。

(2)按供应商全称设置项目明细核算, 且及时与供应对账。

(3)在商品和发票账单同时到达的情况下, 商品验收入库后, 确认所购入的物资是否在质量、数量和品种上都与合同上约定的相符以免因先入账而在验收入库时发现购入物资错、漏、破损等问题再行调账。

(4)商品和发票账单未同时到达的情况下, 由于应付账款需根据发票账单登记入账, 有时货物已到, 发票账单要间隔较长时间才能到达, 由于这笔负债已经成立, 应作为一项负债反映。

为在资产负债表上客观反映企业所拥有的资产和承担的债务, 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在月份终了将所购商品和应付债务估计入账待下月初再用红字予以冲回的核算方法。

(5)支付应付账款时的审批流程参照《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6)确认该笔应付账款无法支付时, 应注销其账面余额, 转入营业外收入。

(7)企业开出的商业、银行承兑汇票后且到期无法支付时, 将其余额转入应付账款核算。

(8)日常审核应付账款入账前, 必须取得送货单位开据的送货单、本单位入库单、专用发票、购销合同(或订单予以存档备查)。

第十七条其他应付款核算
1.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应付和暂收款项, 具体包括租金、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保证金、押金、为员代垫付的保险等。

属其他资金来源科目。

2.集团内部关联方垫付、分摊、拆借、借入股东临时性周转金在此科目核算。

3、按款项来源的性质和对方的名称设置明细账核算, 并定期清理、账龄分析。

4.正确划分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界限。

第十八条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1.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企业按月或按约定的期限支付给企业员工的劳动报酬。

包括: 货币性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按政府规定给予的津贴和补贴、支付租赁住房供员工无偿使用所发生的租金、按期权结算给员工的股份支出、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金以及其他工资性支出的福利(奖励)基金。

2.应付职工薪酬设二级科目核算: 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奖金。

3、公司本期工资于下一个月份支付, 属跨月发放, 应于本期结账前按实际的工资明细计提本期工资, 并按审核无误的明细表中工资总额计入成本费用。

4、实际发放工资时, 转出代垫、代缴款项。

5.期末本科目余额为未支付给员工工资余额。

第十九条应交税费核算
1.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 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2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3、企业不需要预计的应交税费金额所交纳的税金, 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4.应交税费应按不同的税种分明细核算。

5.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6、应接受税务处罚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但补交的税费通过本科目核算。

第五章权益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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