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获奖证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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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获奖证书的管理,保障获奖证书的权威性和真实性,维护学校荣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类获奖证书的管理,包括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等各级各类奖项的获奖证书。

第三条学校设立专门的获奖证书管理部门,负责获奖证书的收集、登记、保管、发放和回收等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设立获奖证书管理办公室,负责以下工作:
1. 制定获奖证书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收集、整理获奖证书资料;
3. 对获奖证书进行登记、编号、分类、保管;
4. 根据需要发放获奖证书;
5. 对获奖证书进行回收、销毁;
6. 对获奖证书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获奖证书管理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负责日常工作。

各部门、各学院应指定专人协助获奖证书管理办公室开展工作。

第三章获奖证书的收集与登记
第六条各部门、各学院在收到获奖证书后,应及时报送获奖证书管理办公室。

第七条获奖证书管理办公室在收到获奖证书后,应进行以下工作:
1. 检查获奖证书的真实性、完整性;
2. 对获奖证书进行登记,包括获奖者姓名、奖项名称、获奖时间、证书编号等;
3. 对获奖证书进行编号、分类、保管。

第四章获奖证书的发放与回收
第八条获奖证书的发放,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获奖者提出申请,填写《获奖证书领取申请表》;
2. 获奖证书管理办公室审核申请,确认无误后,通知获奖者领取;
3. 获奖者凭有效证件领取获奖证书。

第九条获奖证书的回收,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获奖者因故需要回收获奖证书,应向获奖证书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2. 获奖证书管理办公室审核申请,确认无误后,办理回收手续;
3. 获奖证书管理办公室将回收的获奖证书进行登记、保管。

第五章获奖证书的保管与销毁
第十条获奖证书管理办公室应妥善保管获奖证书,确保证书的完好无损。

第十一条获奖证书保管期限为长期,不得随意销毁。

第十二条在以下情况下,获奖证书管理办公室可销毁获奖证书:
1. 获奖证书损坏严重,无法修复;
2. 获奖者同意销毁;
3. 学校决定销毁。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
第十三条学校定期对获奖证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四条对获奖证书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学校获奖证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获奖证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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