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期末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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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期末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体现考试的公正、公平,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考场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考试管理工作是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XX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XX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XX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和《XX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等文件。
2.学院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主管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教务部、学工部的领导和各教学部门教学主任、行政主任。
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设考场办公室处理考试管理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部。
3.各教学单位在期末考试进行之前,要召开学生考风考纪宣讲会,进一步向学生明确《XX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六章中有关考场规则的规定和《XX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要召开全体教师和监考人员会议,进一步明确教师在命题组卷、考场监考、试卷评阅和成绩登统上的工作质量要求,特别要让监考人员熟知《监考人员须知》,避免在监考过程中有工作失误,出现教学事故。
4.学院统一安排考场巡视人员,期末集中考试的考场一般设在教学主楼和F座教学楼,各教学系的教学副主任、行政副主任和教务部
管理人员由学院统一安排在各楼层巡视,一般是一个楼层2人。
另外,10个班级及以上同用一份试卷的考试课程,设一人巡视,考前将名单报教务部备案;其他课程不设巡视。
学院教学督导参加考场巡视。
巡视人员须保证考前10分钟到岗至当天考试结束,巡视后填写《XX学院考场巡视表》。
5.巡视人员主要职责包括:
(1)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对所巡视考点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以及考场布置等环节进行检查。
(2)重点检查考试工作人员执行考试纪律情况、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发现监考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监考不严、工作不负责,应当场批评指正。
(3)巡视中,如发现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应当场处置,通知学生所在系;要求监考人员如实记录文字材料。
6.学院从本学期开始调整考试时长,由每场考试2小时,调整为每场考试90分钟。
7.学院要求监考人员要熟悉学院有关考试纪律和要求,严格执行《监考人员须知》,精神饱满、忠于职守,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维持好考场秩序,避免监考教师自身出现工作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