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管县”体制改革中的法律冲突研究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么 时 候 严 格 执 行 法 律 . 取 什 么 执 法 手 段 . 么 时 候 放 采 什 松哪 部法 律 的执行 , 么 时候严 格 执行 哪个 法律 案件 . 什 采 取 什 么 手 段 . 什 么 时 候 对 哪 个 案 件 执 行 特 别 对 待 的 视 具 体 情 况 而 定 的 执 法 方 式 ” “ 管 县 ” 制 改 革 从 。 省 体
规 或 地方 性 法规 。 据 《 法 法 》 5 条 和 《 法 》 8 根 立 第 6 宪 第 9 条 的规 定 。 务 院有 权就 关 于“ 准 省 、 国 批 自治 区 、 辖 市 直 的 区 域 划 分 , 准 自治 州 、 、 批 县 自治 县 、 的 建 制 和 区 域 市 划 分 ” 问 题 制 定 行 政 法 规 的 2. 择 性 执 法 。 择 性 执 法 是 指 “ 据 情 势 需 要 什 选 选 根
乡建设 事 业 和财 政 、 政 、 安 、 族 事 务 、 法 行 政 、 民 公 民 司 监 察 、 划 生 育 等 行 政 工 作 ” 该 条 同 样 未 对 行 政 机 构 计 , 问 的 纵 向权 限 划 分 作 出 规 定 。 到 目前 为 止 . 宪 法 和 而 在 法 律 层 面 涉 及 到 行 政 权 配 置 问 题 的 法 律 规 范 仅 限 于 以
有 有 关 行 政 区 划 管 理 的 法 律 .仅 有 的一 部 规 范 是 国 务
院 发 布 的 《 务 院 关 于 行 政 区 划 管 理 的 规 定 》, 规 定 国 该 共 有 1 条 , 文 千 余 字 . 涉 及 国 务 院 的 区 划 管 理 权 限 0 全 仅 及 其 内容 以 及 管 理 程 序 等 方 面 .对 行 政 区 划 设 置 标 准 等 有 关 行 政 区 划 管 理 的 重 要 内 容 均 没 作 任 何 规 定 在 规 章 层 面 , 前 . 务 院 及 全 国各 地 也 都 没 有 发 布 直 接 目 国 规 范 行 政 区 划 管 理 问 题 的 相 关 规 章 。 此 . 国 各 地 广 因 全 泛推 行 的“ 管县 ” 制 改革 面 临 的问题 是 “ 管 县 ” 省 体 省 体 制 在 合 宪 性 的 前 提 下 却 不 具 备 合 法 性 的要 求
三 个 县 市 部 分 经 济 管 理 权 限 的 通 知 》 通 知 扩 大 了 萧 山 。 等 l 个 县 或 县 级 市 在 基 本 建 设 和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审 批 3 权 、 商 投 资 项 目审 批 权 等 方 面 的 行 政 权 限 , 在 一 些 外 并 相 关 行 政 审 批 手 续 方 面 明 确 给 予 简 化 。 0 2 . 江 省 20 年 浙 委 办 公 厅 下 发 了 《 于 扩 大 部 分 县 ( ) 济 管 理 权 限 关 市 经 的 通 知 》 通 知 明 确 规 定 将 强 县 扩 权 , 3 3 审 批 权 下 , 将 1项 放 给 绍 兴 、 岭 等 2 个 县 ( 级 市 及 区 ) 事 实 上 , 江 温 0 县 。 浙
地 方 性 法 规 为 前 提 的 言 之 . 方 政 府 制 定 规 章 必 须 换 地 在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地 方 性 法 规 已 有 的 规 范 内 容 内 制 作 具 体 的 执 行 性 配 套 措 施 和 具 体 规 定 。( ) 定 行 政 法 4制
理 体 制 缺 乏 明 确 的 法 律 依 据 其 次 ,有 关 行 政 区 划 管 理 的 法 律 规 范 缺 位 . 致 使 “ 管 县 ” 制 改 革 直 接 面 临 法 律 断 层 我 国 目前 还 没 省 体
的 合 理 性 根 据 。 在 问 题 的 关 键 是 : 择 性 执 法 是 否 能 现 选 够 成 为 “ 管 县 ” 制 改 革 的 解 释 路 径 以 及 解 决 路 径 省 体
省 是 把 地 区 一 级 的 经 济 管 理 权 限 直 接 下 放 给 包 括 绍 兴 县 在 内 的2 个 县 ( 级 市 及 区 )涵 盖 了 计 划 、 贸 、 0 县 , 经 外
其 是 否适 用选 择性 执法 将 影响 到对 其 当前 法 律缺 失状 态 的制 度 价值 评 判 。 言 之 . 选 择 性 执 法成 为 “ 管 换 当 省 县 ” 体制 改革 中法律缺 失 问题 的解 释 路径 乃 至解 决路 径 的 时 候 , 省 管 县 ” 制 度 也 就 至 少 暂 时 地 获 得 了存 前进 行 “ 管 县 ” 政管 因 省 行
因 此 , 以 制 定 《 府 间 关 系 法 》 《中 央 与 地 方 关 系 可 政 或 法 》, 便 重 新 进 行 中 国行 政 区 划 的 科 学 划 分 。3制 定 以 () 规 章 。 据 《 法 法 》 7 条 关 于 地 方 政 府 规 章 的 原 则 根 立 第 3 性 规 定 . 方 政 府 制 定 规 章 是 以 执 行 法 律 、 政 法 规 和 地 行
法律 视 角看无 疑 是一 个特 殊情 势 下 的执法 问 题 . 此 . 因
另外 . 靠 政策性 文件推 行 “ 管 县 ” 制改 革 . 依 省 体 使 得 改 革 面 临 合 法 性 困 境 实 施 “ 管 县 ” 早 的 相 关 文 省 最 件 依 据 是 1 9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发 布 的 《 于 扩 大 十 9 2g 关
周功 满一 省 管县” 制 改革 中钓 法律 冲突研 宄 “ 体
竹a-Ii l ̄‘ 心 t ; .
教 育 、 学 、 化 、 生 、 育事 业 、 境 和 资 源保护 、 科 文 卫 体 环 城
各 级 人 民代 表 大 会 和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组 织 法 》 部 。 一
规 或 地方 性 法规 。 据 《 法 法 》 5 条 和 《 法 》 8 根 立 第 6 宪 第 9 条 的规 定 。 务 院有 权就 关 于“ 准 省 、 国 批 自治 区 、 辖 市 直 的 区 域 划 分 , 准 自治 州 、 、 批 县 自治 县 、 的 建 制 和 区 域 市 划 分 ” 问 题 制 定 行 政 法 规 的 2. 择 性 执 法 。 择 性 执 法 是 指 “ 据 情 势 需 要 什 选 选 根
乡建设 事 业 和财 政 、 政 、 安 、 族 事 务 、 法 行 政 、 民 公 民 司 监 察 、 划 生 育 等 行 政 工 作 ” 该 条 同 样 未 对 行 政 机 构 计 , 问 的 纵 向权 限 划 分 作 出 规 定 。 到 目前 为 止 . 宪 法 和 而 在 法 律 层 面 涉 及 到 行 政 权 配 置 问 题 的 法 律 规 范 仅 限 于 以
有 有 关 行 政 区 划 管 理 的 法 律 .仅 有 的一 部 规 范 是 国 务
院 发 布 的 《 务 院 关 于 行 政 区 划 管 理 的 规 定 》, 规 定 国 该 共 有 1 条 , 文 千 余 字 . 涉 及 国 务 院 的 区 划 管 理 权 限 0 全 仅 及 其 内容 以 及 管 理 程 序 等 方 面 .对 行 政 区 划 设 置 标 准 等 有 关 行 政 区 划 管 理 的 重 要 内 容 均 没 作 任 何 规 定 在 规 章 层 面 , 前 . 务 院 及 全 国各 地 也 都 没 有 发 布 直 接 目 国 规 范 行 政 区 划 管 理 问 题 的 相 关 规 章 。 此 . 国 各 地 广 因 全 泛推 行 的“ 管县 ” 制 改革 面 临 的问题 是 “ 管 县 ” 省 体 省 体 制 在 合 宪 性 的 前 提 下 却 不 具 备 合 法 性 的要 求
三 个 县 市 部 分 经 济 管 理 权 限 的 通 知 》 通 知 扩 大 了 萧 山 。 等 l 个 县 或 县 级 市 在 基 本 建 设 和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审 批 3 权 、 商 投 资 项 目审 批 权 等 方 面 的 行 政 权 限 , 在 一 些 外 并 相 关 行 政 审 批 手 续 方 面 明 确 给 予 简 化 。 0 2 . 江 省 20 年 浙 委 办 公 厅 下 发 了 《 于 扩 大 部 分 县 ( ) 济 管 理 权 限 关 市 经 的 通 知 》 通 知 明 确 规 定 将 强 县 扩 权 , 3 3 审 批 权 下 , 将 1项 放 给 绍 兴 、 岭 等 2 个 县 ( 级 市 及 区 ) 事 实 上 , 江 温 0 县 。 浙
地 方 性 法 规 为 前 提 的 言 之 . 方 政 府 制 定 规 章 必 须 换 地 在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地 方 性 法 规 已 有 的 规 范 内 容 内 制 作 具 体 的 执 行 性 配 套 措 施 和 具 体 规 定 。( ) 定 行 政 法 4制
理 体 制 缺 乏 明 确 的 法 律 依 据 其 次 ,有 关 行 政 区 划 管 理 的 法 律 规 范 缺 位 . 致 使 “ 管 县 ” 制 改 革 直 接 面 临 法 律 断 层 我 国 目前 还 没 省 体
的 合 理 性 根 据 。 在 问 题 的 关 键 是 : 择 性 执 法 是 否 能 现 选 够 成 为 “ 管 县 ” 制 改 革 的 解 释 路 径 以 及 解 决 路 径 省 体
省 是 把 地 区 一 级 的 经 济 管 理 权 限 直 接 下 放 给 包 括 绍 兴 县 在 内 的2 个 县 ( 级 市 及 区 )涵 盖 了 计 划 、 贸 、 0 县 , 经 外
其 是 否适 用选 择性 执法 将 影响 到对 其 当前 法 律缺 失状 态 的制 度 价值 评 判 。 言 之 . 选 择 性 执 法成 为 “ 管 换 当 省 县 ” 体制 改革 中法律缺 失 问题 的解 释 路径 乃 至解 决路 径 的 时 候 , 省 管 县 ” 制 度 也 就 至 少 暂 时 地 获 得 了存 前进 行 “ 管 县 ” 政管 因 省 行
因 此 , 以 制 定 《 府 间 关 系 法 》 《中 央 与 地 方 关 系 可 政 或 法 》, 便 重 新 进 行 中 国行 政 区 划 的 科 学 划 分 。3制 定 以 () 规 章 。 据 《 法 法 》 7 条 关 于 地 方 政 府 规 章 的 原 则 根 立 第 3 性 规 定 . 方 政 府 制 定 规 章 是 以 执 行 法 律 、 政 法 规 和 地 行
法律 视 角看无 疑 是一 个特 殊情 势 下 的执法 问 题 . 此 . 因
另外 . 靠 政策性 文件推 行 “ 管 县 ” 制改 革 . 依 省 体 使 得 改 革 面 临 合 法 性 困 境 实 施 “ 管 县 ” 早 的 相 关 文 省 最 件 依 据 是 1 9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发 布 的 《 于 扩 大 十 9 2g 关
周功 满一 省 管县” 制 改革 中钓 法律 冲突研 宄 “ 体
竹a-Ii l ̄‘ 心 t ; .
教 育 、 学 、 化 、 生 、 育事 业 、 境 和 资 源保护 、 科 文 卫 体 环 城
各 级 人 民代 表 大 会 和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组 织 法 》 部 。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