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平(冀市监石处〔2021〕130130210083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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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丽平(冀市监石处〔2021〕13013021008340号)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发文案号】冀市监石处〔2021〕13013021008340号
【处罚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修订)266813230100
【处罚日期】2021.05.25
【处罚机关】无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
【处罚机关】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无极县
【处罚对象】李丽平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01 15:54:48
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市监石处〔2021〕13013021008340 号
当事人:李丽平(无极县天洋皮毛货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130130600024710 经营场所:无极县无极路东侧
经营者:李丽平
经查明,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情节严重。

以上事实有书证等证据材料为证。

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 15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当事人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5月25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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