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办理程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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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规划办理程序范⽂
建设⽤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承办单位
注:有关⽤地范围内的配套设施的数量、位置等具体事项,由市规划局与市房产局在⽅案审查时商定。

规划综合技
术服务机构
市规划局
市⾏政服
务中⼼
市国⼟局
市房产局
建设⽤地规划许可证
⼀、办事依据
《中华⼈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申报材料
1、建设⽤地申请表
2、建设项⽬批准、核准备案⽂件
3、国有⼟地使⽤权出让合同
4、环境评价意见
5、建设⽤地规划设计要点及规划⽤地范围图
6、规划建筑⽅案
7、营业执照
8、转让合同
9、其他相关⽂件
三、办事程序
报件转规划科、测绘科或村镇科审定
《建设⽤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式提供国有⼟地使⽤权的建设项⽬,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地的位置、⾯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式提供国有⼟地使⽤权的,在国有⼟地使⽤权出让前,城市、县⼈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地使⽤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地使⽤权。

以出让⽅式取得国有⼟地使⽤权的建设项⽬,在签订国有⼟地使⽤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的批准、核准、备案⽂件和国有⼟地使⽤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地规划许可证。

申报材料:
⼀、必备材料
(⼀)以划拨⽅式提供国有⼟地使⽤权的建设项⽬(建、构筑物类):
1.乌鲁⽊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
2.申请单位法⼈委托书(原件1份)及委托代理⼈⾝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3.发改委⽴项批准⽂件,包括⽴项报告批复(原件1份);
(⼆)以出让⽅式提供国有⼟地使⽤权的建设项⽬(建、构筑物类):
1.乌鲁⽊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
2.申请单位法⼈委托书(原件1份)及委托代理⼈⾝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3.发改委⽴项批准⽂件,包括⽴项报告批复(原件1份);
4.⼟地使⽤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5.国有⼟地使⽤权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核原件)或《国有⼟地使⽤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三)以划拨⽅式提供国有⼟地使⽤权的建设项⽬(道路、市政构筑物、管线、荒⼭绿化):
1. 乌鲁⽊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
2.申请单位法⼈委托书(原件1份)及委托代理⼈⾝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3.经规划审查通过的“规划设计条件”或“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原件);
4.有关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件。

(四)以出让⽅式提供国有⼟地使⽤权的建设项⽬(道路、市政构筑物、管线、荒⼭绿化):
1.乌鲁⽊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
2.申请单位法⼈委托书(原件1份)及委托代理⼈⾝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3.国有⼟地使⽤权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核原件);
4.有关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件。

⼆、其他材料
1.依据项⽬的特殊性还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建设⽤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流程简介
(⼀)⾏政主管部门
1、直辖市、市(辖区)规划委员会(市规划委),是城市规划⾏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
2、区、县级规划委员会,是区、县⼈民政府城市规划⾏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区、县的城市规划⼯作;
3、街道办事处和镇(乡)⼈民政府,协助加强本辖区的城市规划管理⼯作。

(⼆)申办内容
在城市范围内开发建设房地产项⽬,建设项⽬的⽤地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建设⽤地的规划审批⼿续,在取得建设⽤地规划许可证后,⽅可按程序办理以出让⽅式取得国有⼟地使⽤权、以划拨⽅式⽓的国有⼟地使⽤权或征⽤集体⼟地的各项审批⼯作。

1、许可证办理的申请:⽤地单位需要办理建设⽤地规划许可证的,应向审批⾏政主管部门提交规定的申请⽂件、资料、填报建设项⽬审批申报表,提出审批申请。

2、许可证申请的受理:
(1)审批⾏政主管部门接受⽤地单位提交的申请⽂件、资料,对于符合要求的即时予以受理,制作“建设⽤地规划许可证⽴案表”。

(2)⾏政主管部门接受⽤地单位提交的申请⽂件、资料,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将所需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等相关情况告知⽤地单位。

3、许可证申请的审核:
(1)审批⾏政主管部门对⽤地单位提交的⽂件、资料,按照初审的标准进⾏初步审查。

(2)审批⾏政主管部门根据初审意见及审核标准对⽤地单位提出的申请进⾏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制定《建设⽤地规划许可证》⽂稿,对不符合要求的终结审批。

4、许可证申请的审定:
(1)审批⾏政主管部门的相关主管⼈员根据审核意见及复审标准对⽤地单位提出的申请进⾏复审,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复审意见。

(2)审批⾏政主管部门的相关主管⼈员根据复审意见及审定标准对⽤地单位提出的申请进⾏审定,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定意见。

5、许可证申请的批准:
(1)审批⾏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标准的办理申请制作《建设⽤地规划许可证》。

(2)审批⾏政主管部门根据审批结论向⽤地单位核发《建设⽤地规划许可证》或《退件通知书》。

《建设⽤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办理流程
⼀、凡在开发区城市规划区内进⾏项⽬建设的单位或个⼈,须持⽴项批复⽂件向规
划局提出选址申请。

⼤中型项⽬,必须在编制项⽬设计任务书阶段,持经批准的《项
⽬⽴项书》,向规划局提出选址申请。

规划局提出选址意见,并按建设项⽬审批权
限分级核发《建设项⽬选址意见书》,具体按如下程序进⾏: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地规划许可证》须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项⽬选址意见书
2)规划局批准的规划设计总图
3)建设⽤地坐标通知单
4)⼟地出让合同和合同附件
5)缴费收据(⽤地⾯积1.8元/ M2)
⼆、建设单位或个⼈填写《⼭东省建设项⽬意见书申请表》,并提报必备资料
2)规划处经办⼈在《⼭东省建设项⽬选址意见书申请表》上填写选址意见,依次报处长、局长、管委分管主任审核签发;
3)经过审核签发的建设项⽬,规划处办理《建设项⽬选址意见书》;
4)规划处经办⼈将办理完毕的《建设项⽬选址意见书》或填写意见的《⼭东省建设项⽬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回复建设单位或个⼈。

注:⼯业项⽬选址由投资促进局签署项⽬主管部门意见,规划局审核、发放《建设项⽬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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