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教委关于密云县发展学前教育事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教委关于密云县发展学前教育事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1.06.25
•【字号】密政办字[2011]46号
•【施行日期】2011.06.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教委关于密云县发展学
前教育事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密政办字〔2011〕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教委制定的《密云县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密云县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全国学前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的要求,为加快我县学前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实现“三个走在前列”的奋斗目标,现就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健全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加大投入力度,充实师资队伍,加强质量管理等措施,幼儿园办园条件明显改善,公办
幼儿园数量不断增加,管理工作日趋规范,保教质量稳步提升。

目前,我县有幼儿园57所,在园幼儿9473人。

其中,公办园44所,占幼儿园总数的77.2%;民办园13所,占幼儿园总数的22.8%;一级一类幼儿园8所、北京市社区早期教育示范基地15个;北京市学前儿童特殊教育基地2个;3-6岁儿童入园率97.3%,0-3岁婴幼儿监护人、看护人接受教育指导率95.3%。

县城地区有幼儿园19所,在园幼儿5629人,占全县在园幼儿总数的59.4%;其中公办园8所,在园幼儿2332人,民办园11所,在园幼儿3297人。

农村地区幼儿园38所,在园幼儿3844人,占全县在园幼儿总数的40.6%;其中公办园36所,民办托儿所2所。

当前,我县学前教育发展水平还不能很好的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迫切要求,主要表现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学前教育管理责任需进一步明确;县城地区园所布局不合理,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相对滞后,公办园的数量尚不能满足户籍儿童入园需求;农村地区幼儿园师资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办园水平不高。

二、发展目标与任务
以全国学前教育大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我县“三个走在前列”的目标要求,坚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通过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学前教育的管理责任,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大力改善学前教育设施条件。

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县城地区建立以社区为依托、公办民办并举,农村地区以公办为主的“广覆盖、保基本、多形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符合我县实际并能够满足学前教育发展需要的学前教育管理模式,全面提高学前教育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

具体目标如下:
(一)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积极推进0-3岁儿童早期教育。

2013年县城地区户籍儿童入园率达到98%以上,农村地区户籍儿童入园率达到95%以上;0-3
岁儿童家庭早期教育指导率达到90%以上。

(二)基本满足户籍儿童入公办园的愿望。

2013年县城地区公办或公办性质的幼儿园基本满足户籍儿童入园需求;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及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公办园的比例达到100%。

(三)办园水平明显提高。

到2013年,农村乡镇中心园50%以上达到北京市一级一类标准。

(四)初步建立一支高素质干部教师队伍。

2013年幼儿园专任教师80%以上达到大专学历,教职工100%达到北京市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市、县级骨干教师比例达到在职专任教师的5%。

三、主要举措
(一)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及部门分工,建立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1.建立县镇两级学前教育联席会制度。

县级联席会议由主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牵头,教委主任具体执行,联合相关委、办、局、各乡镇、地区、街道办事处,及时通报、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共同推进学前教育发展。

镇街联席会由主管教育的副镇长(街道副主任)任组长,由学校(幼儿园)、卫生、计生、公安、妇联、综合治理等相关部门组成,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镇街学前教育发展的相关问题。

2.建立健全县政府统筹协调,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县教委负责组织实施我县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办学标准及有关学前教育发展与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指导学前教育机构提高管理水平与质量;负责组织学前教育机构干部教师培训工作;负责民办学前教育机构
的审批与年检工作。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建立并完善学前教育督导制度。

负责对各镇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履行学前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评价。

定期对学前教育机构的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进行督导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纳入全县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幼儿园收费的备案、审批与监督。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督公办及民办学前教育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情况,保障学前教育机构各类人员的权利。

县财政局负责学前教育事业的经费保障工作。

依照办学经费定额标准核定并拨付公办幼儿园的办园经费;依据教师编制标准核定并拨付教师绩效工资。

县卫生局负责指导学前教育机构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北京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常规》及《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依法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县规划分局负责编制并监督学前教育设施规划的实施情况;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

县国土分局负责根据学前教育设施布局规划,会同县规划分局等部门,落实学前教育设施建设用地;负责协调办理幼儿园建设工程涉及土地审批问题的有关手续。

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监督建设单位按照规划建设学前教育设施,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县公安局负责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对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安全工作指导与培训,提高综合防范能力。

县工商分局负责依法审批幼儿教育咨询类机构,对已审批的咨询类机构违反工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妇联、县人口计生部门按照《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妇字〔2010〕6号)的规定,负责做好0-3岁儿童早期发展的推进工作,并逐步纳入公共服务范畴。

县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学前教育工作。

乡镇政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学前教育发展规划,保障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乡镇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学前机构的安全管理,并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利措施取缔非法学前机构,确保幼儿安全;负责领导本地区妇联、卫生部门及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共同开展0-6岁儿童家长的科学育儿指导,并建立0-6岁儿童基础信息库,推动社区儿童早期教育工作。

(二)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多形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发展公益性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目标。

1.县城地区在城市发展建设的同时,优先建设学前教育设施并按时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幼儿园。

2.完善农村各乡镇幼儿园建设规划,在完成中心幼儿园建设的同时,根据适龄儿童分布情况合理布局分园,农村新建幼儿园全部办成公办幼儿园。

3.农村幼儿园的园舍建设和大型教学、生活设备配备由县政府负责,乡镇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补充公办幼儿园取暖、教师培训等经费,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4.各级妇联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0-3岁儿童早期教育行动计划,普及0-3岁幼儿家长及看护人指导工作。

5.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

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低收费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6.鼓励县内外组织或公民个人以捐资捐物等形式支持发展学前教育事业,所收
款物用于幼儿园的发展建设。

(三)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

1.严格执行幼儿园的人员配备标准。

幼儿园的人员配备执行北京市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农村各镇幼儿园干部教师配置如下:
农村设镇中心幼儿园园长,在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全镇学前教育管理工作。

其中,区域内园所数量达2所且总班数达18个,镇中心小学设副校长1名兼任中心幼儿园园长,镇中心园设保教主任1名(主任级);区域内园所数量为1所或总班数不足18个,设镇中心幼儿园园长1名(主任级),保教主任1名(副主任级);镇中心幼儿园不足3个班不设保教主任。

其它分园达6个班的设园长1名(主任级),保教主任1名(副主任级);达3-5个班,设园长1名(主任级);不足3个班设兼职园长1名。

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由县教委根据园所规模核定。

班额达到标准班额每班3名教师,低于标准班额每班2名教师;供餐的幼儿园按每50名幼儿1名厨工的标准配备;其他人员在编制标准内根据需要设置。

2.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

公办及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执行2010年国家颁布的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公开招聘具备条件的毕业生充实幼儿教师队伍。

对现有教师依据标准组织培训,2013年起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或培训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上岗,确保教职工100%达到北京市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

3.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

将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纳入培训体系,研究制定民办教师专业培训及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年内对全县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专业培训。

4.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

进一步完善公办幼儿园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办
法;相关部门要依法对民办幼儿园签订用工合同、工资待遇、各种保险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依法保障教职工各种权益。

(四)规范学前教育管理,坚持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1.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

根据北京市各种类型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

县教委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并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

完善幼儿园年检制度。

未取得办园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2.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

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指导。

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

幼儿园所在地区、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3.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

公办幼儿园收费由幼儿园根据级类收费标准拟定,报发展改革委批准后执行。

收费要单独建账,按财务政策合理开支,用于购置小型设备、图书资料及教师培训等办园支出。

民办幼儿园要综合办园成本、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报发展改革委备案后执行。

收费要单独建账,按财务政策合理开支,并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4.各乡镇幼儿园纳入中心小学管理,中心小学校长负责组织领导乡镇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日常工作。

5.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6.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

严格执行《托幼园所分级分类验收和年
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每年组织考核并向社会公示幼儿园办园质量及幼儿园等级。

7.加强教科研工作。

立足我县幼儿园实际,围绕教育教学中的核心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幼儿园发展提供科学的指导。

8.完善学前教育的考核与评价制度。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定期对各镇政府履行学前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评价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指标之一。

县教委定期对中心小学管理学前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将其纳入中心小学整体评价。

四、附则
(一)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农村幼儿教育纳入小学教育管理的实施意见》(密政发〔2002〕13号)同时废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