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黑名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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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公司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员工黑名单是指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影响公司形象等原因,被公司列入禁止名单的员工。

第二章黑名单的适用范围
第四条以下情况之一,公司可将其员工列入黑名单:
1.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2.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3. 伪造、篡改、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 恶意损害公司形象,造成公司信誉损失的;
5. 擅自离职,给公司正常运营造成严重影响的;
6. 拒不执行公司安排的任务,严重干扰公司正常工作的;
7. 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黑名单的制定与执行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黑名单的制定与执行。

第六条发现员工有列入黑名单的情形时,人力资源部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调查结束后提交黑名单审议。

第七条黑名单审议由公司管理层组成,审议结果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黑名单的生效日期为审议结果公布之日起。

第九条黑名单的解除:
1. 黑名单员工在规定期限内改正错误,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后,可申请解除黑名单;
2. 黑名单员工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错误,或再次出现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公司有权维持或延长黑名单期限。

第四章黑名单的公示与记录
第十条黑名单公布后,公司应在内部公示,并记录在案。

第十一条黑名单记录应保密,仅限于公司内部相关人员查阅。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经公司管理层审议通过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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