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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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
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 成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食品
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指导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2.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包括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农业、环保、教育等部门。
3.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4.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食品卫生安全负总责。
三、食品采购与储存
1. 食品采购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的原则,选择持有卫生许可证的供应商。
2. 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应商的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等相关资质。
3. 食品储存应分类、分架、分层次存放,确保食品不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4. 食品储存场所应保持清洁、通风、干燥,防止食品变质、霉变。
四、食品加工与制作
1. 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2. 食品加工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前进
行卫生培训。
3.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遵循一洗、二泡、三焯、
四炒的烹饪程序,确保食品卫生。
4. 生熟食品应分开加工、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五、食品检验与质量控制
1.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食品检验制度,对食
品进行定期检验。
2. 食品检验应由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结果应真实、可靠。
3. 食品质量控制应贯穿于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全过程。
4. 对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采取召回措施,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
六、食品销售与服务
1. 食品销售场所应保持整洁、卫生,食品摆放整齐,标签清晰。
2. 食品销售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前进行卫生培训。
3. 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应使用清洁、卫生的餐具,确保食品安全。
4. 餐饮服务人员应佩戴口罩、手套,保持个人卫生。
七、宣传与培训
1.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开展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2.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员工参加食品卫生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 教育部门应将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纳入学生教育内容,提高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
八、监督管理
1.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
2.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
3.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抽检,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4. 对违反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
依法予以处罚。
九、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