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考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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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餐饮服务部门,包括厨房、餐厅、仓库等,涉及所有餐饮服务从业人员。
三、组织机构
1. 成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四、职责与分工
1. 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修订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组织、协调、监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3)定期检查、评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 食品安全管理员职责:
(1)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监督、检查餐饮服务过程中的食品安全操作;
(3)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培训;
(4)定期检查、评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5)报告食品安全事故。
3.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职责:
(1)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2)积极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3)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4)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整改。
五、考核内容
1. 食品安全知识掌握程度;
2. 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执行情况;
3.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六、考核方法
1. 定期考核:每季度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知识考试,检验其掌握程度;
2. 不定期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过程中的食品安全操作进行不定时检查;
3. 专项考核:针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专项考核,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七、奖惩措施
1. 对考核成绩优秀、执行食品安全制度良好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考核成绩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制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部门给予批评、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 本制度由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确保消费者饮食安全,为我国餐饮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