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信息及技术参数登记表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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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信息及技术参数登记表填写说明
1、基本要求
(1)相同使用单位登记多台电梯信息及技术参数时,应在同一个电子表格填写。
(2)登记表应按默认顺序填写齐全,空白处和无此项划“/”填写。
(3)数据要求:数据单位使用mm,如轿厢高度为1.5米,正确写法:1500;设备所在镇,如大良镇正确写法:大良;Excel表的每个单元格不允许有多于一个的回车符,CM以后均为无此项填写“/”
(3)登记表文件名保存为“使用单位名称(定检)”或“使用单位名称(监检)”。
(4)录入的内容应真实无误。
(5)登记表报送形式可直接发送至电子邮箱********@*******或复制到U盘到我院办证大厅报送,U盘复制完数据后归还。
2、通用栏目的填写
(1)注册代码:20位数,按照《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电脑自动生成。
(2)使用登记编号:办理了使用登记时填写。
(3)使用单位:以使用单位的公章为准填写全称,不得填写简称,受理时录入。
(4)使用单位代码/身份证号:使用单位的代码/身份证号,受理时录入。
(5)邮编:使用单位的邮政编码。
(6)使用单位设备编号:按照使用单位设备编号填写,无编号则填“无”。
(7)地理信息:按照GPS定位仪器在设备所处地理位置得出的数据填写,用度分秒格式。
仪器无法定位时则在前面填入“无信号”。
(8)安装地址/安装地点/设备使用地点: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的具体位置,要求具有唯一性,标明建筑物或使用部门名称和方位。
(9)安全管理人员:填写使用单位配备的承担受检电梯管理职责的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姓名。
(10)电话、手机:填写安全管理人员的办公电话号码(固定电话)与可接收短信的移动电话号码。
(11)设备名称:按照《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品种”栏填写。
(12)规格型号:根据1、产品质量证明文件2、产品铭牌标志3、电梯监督检验报告4、上次定检报告填写。
(13)制造单位、改造单位、安装单位、维修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相应许可证编号:以制造/改造/安装/维修许可证为准填写全称,不得填写简称,和相应许可证编号。
(14)产品(出厂)编号:按1、产品质量证明文件2、产品铭牌标志3、电梯监督检验报告4、上次定检报告填写。
否则填写“不详”。
(15)制造日期:根据1、产品质量证明文件2、产品铭牌标志3、电梯监督检验报告5、上次定检报告填写。
否则填写“不详”。
年份用4位、月份和日期用2位阿拉伯数字填写。
(16)施工类别:按本次施工类别填写。
(17)首次检验日期:按第一次监督检验完成日期。
(18)改造日期:按改造竣工日期填写。
(19)下次检验日期:未检验合格前应为“/”。
(20)维保合同有效期由前台根据维保合同有效期填写,但由于维保合同有效期可能在受理日期和检验日期之间或之后,此时检验员必须查看新维保合同后填写新的维保合同有效期。
(21)设备分级:A是重点关注设备,B是要关注设备,C是一般设备。
A暂定范围:;五星级酒店、大型商场(有十台以上扶梯的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扶梯。
B暂定范围:医院、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为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扶梯。
预置为C,检验员如改为A或B,要在备注栅注明。
3、受检设备的技术参数的填写
(1)受检设备的技术参数(如规格型号、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等)根据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随机文件及铭牌标志填写。
(2)若发生改造和因使用条件的限制等引起参数改变的,将原始参数划改后,填现有参数。
(3)如缺少随机文件、相关资料和铭牌等,可通过测量填写实测参数;无法测量的,填写“不详”。
4、具体技术参数填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