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招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发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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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招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发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9.17
•【字号】云阳府办发〔2018〕118号
•【施行日期】2018.09.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招标投标
正文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阳县招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发包管理办法的
通知
云阳府办发〔2018〕1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云阳县招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发包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
云阳县招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发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发包行为,提高资金投资效益,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75号),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规定范围内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工程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适用本办法的招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的规模标准为: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下;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除外。

第二章发包方式
第四条成批审批、核准的同类项目,且该批项目的合同估算价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鼓励实行“打捆公开招标”。

第五条不适宜“打捆公开招标”的施工类项目,按以下几种情形发包: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40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业主可选择随机抽取或竞争性比选的方式确定承包商。

没有适合备选库的项目,项目业主可
采取竞争性比选的方式或自行发包确定承包商。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业主可自行发包。

对点多面广、不需要专业队伍施工的通组公路、小型农田水利等项目,可发包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村民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实施。

(三)下列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40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业主完善审批程序后可以自行发包:
(1)具有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形的项目;
(2)电力、燃气、通信项目。

自行发包有特殊情形的项目或没有适合备选承包商库的项目,业主单位须向项目行业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项目行业监督部门出具书面认定意见后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发包方式;自行发包电力、燃气、通信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时明确发包方式。

第六条不适宜“打捆公开招标”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由项目业主自行发包。

第七条自行发包须经集体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完善内部管理程序后,择优确定质量、品牌、信用好的承包商。

自行发包信息在业主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

第八条不适宜“打捆公开招标”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承包商在各项目主管部门中介机构备选库中选用,中介机构的选用管理办法由各项目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随机抽取、竞争性比选
第九条随机抽取、竞争性比选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按规定须财政评审的项目,项目业主原则上在财评后10个工作日内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第十条项目发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已经履行各项审批手续;
(二)工程资金已落实;
(三)有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或作业方案及其他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或作业方案及其他技术资料依法必须审查的,已审查合格;
(四)施工图预算按规定须财政评审的,已评审;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抽取文件或比选文件实行备案管理,工程项目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前,项目业主提供《云阳县招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发包备案表》、抽取或比选文件、项目具备发包条件的相关资料到项目行业监督部门备案,项目行业监督部门负责对抽取或比选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抽取文件或比选文件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编制公告、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施工范围)、工程发包价、工期、承包商资格、抽取或比选时间地点、报名方式及时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合同条款等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工程发包价由项目业主自行确定,不得超过财政评审价。

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的,承包商不再另行报价,工程发包价即为签约合同价。

采取竞争性比选方式的,由承包商自行报价,中选承包商的报价为签约合同价。

第十三条比选办法分为最低价法、平均值法、合理低价法,项目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

比选报价不得高于比选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最低价法: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排在前3名的为中选候选人。

平均值法(总分100分):首先计算各比选报价的平均值;然后比选报价与平均值相比,每增加1%扣2分,每减少1%扣1分,扣完为止;最后得分最高的前3名为中选候选人。

合理低价法(总分100分):首先计算各比选报价的平均值;然后平均值乘以下浮比例(下浮比例由项目业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得出的值为合理最低报价,低于合理最低报价的报价得0分;对其他比选报价均以合理最低报价为准进行计算,每增加1%扣1分,扣完为止;最后得分最高的前3名为中选候选人。

排名前3名的中选候选人的报价相同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顺序。

第十四条随机抽取、竞争性比选的入场交易流程:
(一)项目业主凭《云阳县招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发包备案表》及备案的抽取或比选文件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

(二)项目业主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开发布抽取或比选文件,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日。

意向承包商对抽取文件或比选文件内容有异议的,项目业主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澄清或修改。

(三)截止抽取或比选当日,承包商中选的招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有5个未完工的,取消抽取和比选资格。

承包商在建招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数的统计由县交易中心负责,项目完工的由承包商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项目业主的完工证明。

(四)符合抽取文件要求、有参与抽取意向的库内企业在抽取当日自愿报名。

符合比选文件要求、有参与比选意向的库内企业或库外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比选,库内企业在比选当日报名并递交报价函,库外企业还需提供以下比选资格资料,比选资格资料经审查合格后,才能递交报价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近两个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提供现有的财务报告;
6.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7.项目业主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的:项目业主在项目行业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核对报名承包商是否符合抽取文件要求,然后从符合条件的报名企业中随机抽取3家承包商,并标明抽取顺序。

报名企业少于3家的,随机抽取1—2名中选候选人。

采取竞争性比选方式的:项目业主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开启报价函,宣读报价。

按照比选文件报价得分计算办法计算报价得分,报价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在前3名的为中选候选人。

报名企业少于3家的,按得分高低排序,确定1—2名中选候选人。

项目行业监督部门对抽取或比选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报名企业以自愿的原则确定是否到场参与监督。

(六)项目业主在随机抽取或比选后2个工作日内,在县公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示抽取或比选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七)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投诉的,项目业主于公示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选承包商发出中选通知书。

第十五条在报名期间无符合资格条件的承包商报名,组织第二次抽取或比选仍无承包商报名,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可自行发包。

第十六条发出中选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第一中选承包商应与项目业主签订施工合同。

若第一中选承包商不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不按时签订施工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项目业主提出附加条件,视为第一中选承包商无故放弃中选资格,项目业主可选择第二中选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依次类推。

3个中选承包商均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项目业主重新组织第二次抽取或比选。

第十七条项目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额度不得超过工程发包价的百分之十。

履约保证金应在签订施工合同之前缴纳,缴纳方式可为银行保函、支
票或者现金。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退还按照工程招投标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中选承包商在施工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应入场施工,工程建设项目因特殊原因暂不能入场的除外。

中选承包商无故不按时入场施工、入场后拖延工期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业主可根据合同约定或《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合同,该承包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经济损失。

解除合同后,项目业主应报请原审批部门同意,再按程序重新组织抽取、比选或自行发包。

第四章承包商备选库的建立和管理
第十九条房屋市政类、交通类、水利类、林业类、地质灾害类备选库分别由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国土房管局统一建库,其他部门经县政府同意后可建立不同于以上类型的备选库。

建库方案须经县政府批准,建库时不得对入库企业设置区域限制和数量限制,凡是符合入库条件的建筑企业均准予入库。

备选库建成后,各建库单位将备选库名称及承包商名单报县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二十条承包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12个月备选资格:
(一)不在规定时间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项目业主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抽取或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二)不在规定时间入场施工或拖延工期的。

(三)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使用劣质材料或不合格材料的。

(四)施工现场不按规定配备安全设施,或将安全文明施工费挪作他用的。

(五)工程完工后不及时办理交(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移交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

(六)有其他不诚信履约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承包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清理出备选承包商库:
(一)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二)单位的资质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承担相关工程项目或已不符合入库条件的。

(三)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访或集访的。

(四)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

(五)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安全生产事故受到相关行政部门处罚的。

(六)严重拖延工期或者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竣工结、决算工作的。

(七)有偷逃税款,受到税务部门相关行政处罚的。

(八)其他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九)自愿申请退出备选库的。

(十)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承包商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清理出备选库,第(二)条重新申请入库不受时间限制;第(三)、(四)、(八)条三年内禁止入库;其余情形两年内禁止入库。

第二十二条项目行业监督部门发现施工方违背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证属实,将其暂停备选资格或清理出库,处罚信息纳入“信用云阳”进行公示,处罚结果函告建库单位和县发展改革委。

第二十三条库外企业的管理参照库内企业执行,因违背本办法暂停备选资格或清理出库规定的,项目行业监督部门应暂停或取消其参加本县招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竞争性比选的资格,并将处罚信息纳入“信用云阳”进行公示。

第二十四条建库单位即为备选库的管理单位,对备选库实行动态管理,集中入库后,每季度安排2—3天承包商入库,并不定时向社会公布承包商入库、暂停抽取资格、清理出库等信息。

第五章项目施工管理
第二十五条招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可采用单价合同或总价合同。

采用总价合同的项目,项目业主应作好前期准备工作,施工图应完整、详细,工程内容及工程量应明确。

第二十六条承包商收到中选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应与项目业主签订施工合同。

合同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与抽取或比选文件的内容一致,施工方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严格控制总投资,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设计增加投资。

因出现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需设计变更增加工程投资,应按照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项目业主应明确项目负责人,代表业主单位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

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工期、质量和安全控制等方面的管理,工程完工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并予以存档,工程档案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5年。

第二十九条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业主要填写《云阳县招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建设结果公示表》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示。

第三十条各行业监督部门要建立招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建设过程质量安全监督指导、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管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项目各参建单位依法依规建设,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第六章监管职责
第三十一条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招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的发包活动。

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农委、县国土房管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移民局等行业监督部门负责对所属行业招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发包活动实施监督。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提供交易场所,为交易各方提供服务,为信息发布
提供平台,为政府监督提供条件。

县教委、县卫生计生委等项目主管部门对所属领域招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督促项目业主规范项目的发包及建设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对招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县审计局依法对招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县纪委监委依纪依法对与发包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三十二条项目业主严格按照本办法发包管理招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禁止违背规定在场外交易,若发现存在违规发包,县纪委监委按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依纪依法对其严肃查处。

第三十三条招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参与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发包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项目行业监督部门投诉,行业监督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受理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村集体资金或村民“一事一议”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也可本着自愿原则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云阳县招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发包管理办法(试行)》(云阳府办发〔2017〕37号)、《招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工作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18—36号)同时废止。

附件:1.云阳县招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发包备案表
2.招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发包信息公示表(项目业主自行发包项目)
3.云阳县招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建设结果公示表
4.竞争性比选报价函
5.报名通知书
6.中选通知书附件1
附件2
招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发包信息公示表
附件3
附件4
竞争性比选报价函
(项目业主名称):
1. 我公司自愿报名参加(项目名称)竞争性比选活动,经研究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总报价参与工程建设。

2.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入场施工、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并移交工程及档案资料。

竞选人:(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
年月日附件5
报名申请书
(项目业主):
我公司自愿报名参加(项目名称)备选承包商随机
抽取活动。

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入场施工、按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并移交工程及档案资料。

(企业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6
中选通知书
(中选单位):
我单位拟建的项目名称承包商于年月日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随机抽取/竞争性比选),现确定你单位为中选人,中选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中选工程范围:,工程规模为,工期为日历天,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你单位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日内到我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

项目业主:(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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