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南宁市教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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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南宁市教育系统幼儿园幼儿保育费、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价费[2012]16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2.02.09
【实施日期】2012.0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南宁市教育系统幼儿园幼儿保育
费、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价费〔2012〕16号)
南宁市西乡塘区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核定南宁市教育系统幼儿园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南宁市教育系统幼儿园经自治区教育厅验收评估确认为自治区示范幼儿园。
鉴于该园保育、教育成本增幅较大,现行的收费标准已难以维持学校正常运转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办学质量,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区公办幼儿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0〕128号)精神,在对该园办学成本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该园保育教育费有关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适当调整南宁市教育系统幼儿园幼儿保育费和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按附件执行。
二、其它相关规定仍按《关于调整南宁市教育系统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批复》(南价费〔2010〕67号)文件执行。
三、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你局应及时通知幼儿园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要求幼儿园实行亮证收费,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收费政策的顺利实施。
南宁市物价局
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附件:
南宁市教育系统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