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设立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蒲江县支公司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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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设立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蒲江县支公司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1.02.07
•【字号】川银保监复〔2021〕76号
•【施行日期】2021.0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设立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蒲江县支公司的批复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蒲江县支公司的开业申请材料(国寿财险川发〔2020〕217号)和核准黄毅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材料(国寿财险川发〔2020〕22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和《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蒲江县支公司,准予开业。
核准黄毅担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该机构的营业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鹤山街道顺城路245号1栋3层附201号。
三、该机构的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由你公司授权决定。
四、你公司持本批复到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五、你公司应当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领取营业执照之前不得营业。
六、你公司应当自作出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七、请按照《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办理公告事宜。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