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医院职工奖惩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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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职工奖惩规则
第一篇:XX医院职工奖惩规则
XX医院职工奖惩规则
第一章总责
第一条为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医院各项工作安全、高效、有序进行,合理利用经济杠杆作用,激励先进,弘扬正气,打击歪风邪气及一切不规范行为,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医院的两个文明建设,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医院各种岗位的各类人员。
第二章奖则
第三条科室、部门(病区)等集体及个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以奖励;
(一)被评为院级或院级以上先进集体和个人的。
(二)受到社会各种新闻媒体或在病员来信来访等形式中受到书面表扬,且情况属实的。
(三)对医院的建设或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且有成效的。
(四)积极维护医院利益,敢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打击犯罪,成效突出的。
(五)参加院内外各项竞赛活动,取得较好名次的。
(六)在医院或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临时性突击任务中,如突发事件、抗灾抢险等,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七)在医院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帮助别人纠正差错或避免事故发生,使医院利益免受损失。
(八)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的。
(九)获得市以上科研奖项的。
(十)在各类正规刊物上发表论文的。
(十一)其他对医院的建设和发展有突出贡献的。
第四条奖励的类别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物质奖励可为现金、实物;精神奖励可为口头表扬、通报表彰。
两种奖励可同时给予。
第五条所有受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将被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作为评优及个人晋升、晋级、任用的参考依据。
第三章罚则
医院工作人员在执业及日常工作中有第六条至第十一条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可给予200-2000元(或按实际损失的1:10)经济处罚或给予降级、降职、撤职、待岗、辞退等处罚。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
第六条违反规章制度和执业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不遵守工作纪律,如迟到、早退、旷工(脱岗一小时以上)等。
迟到、早退每次罚款50元;擅自脱岗,超30分钟每次罚款100元,一天脱岗超过两次或脱岗一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论处,一月内脱岗累计达六次,按旷工3天论处。
无故旷工者:旷工1天者予以警告,罚款3倍日工资;旷工2天者予以严重警告,罚2日3倍工资,并扣除当月奖金;旷工3天者予停薪待岗或解聘处理。
(二)不服从领导,接受任务讨价还价,或领导交办事项未如期完成并不及时说明原因和上报结果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或过错的。
(四)各级各类人员未执行24小时负责制;推诿病人;造成或引发患者投诉,经查属实的。
一切为病人着想,尽量满足病人要求;杜绝生硬语言,不知道、不晓得、不耐烦、不关我的事等生硬语言不允许出现在医务人员口头;真正做到“三好一满意”(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
严禁推诿病人,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当事医务人员罚款200-1000元罚款并停职1个星期的处分。
(五)服务态度差,引发投诉,经查属实的。
实行“病人无错”制度,医院职工无论任何原因和理由与病人发生争吵一次处罚金10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不愿作出书面检查者处罚金200元。
与病人打架的,处罚500元并停职1个月,期间不享受任何福利。
(六)私约病人到外院住院、治疗、手术的。
(七)私自推销药物或变相推销药物的。
私自使用院外药品或耗材的。
(八)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医疗差错事故或医患纠纷的。
(九)人为原因造成病人不能及时手术或检查,导致投诉经查属实的。
第七条违反精神文明和职业道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一)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新闻媒体点名批评,损害医院声誉的。
(二)以权谋私,收受各种形式的红包、回扣、礼品,或以各种手段占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三)工作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工作严重失误给医院造成损害的。
(四)贬低同事,辱骂领导,无端滋事,造成矛盾和纠纷的。
(五)泄露病人隐私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怂恿或指使他人攻击领导及其同事的。
(七)泄露医院机密,给医院工作带来被动或造成损失的。
(八)本院职工因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被司法机关处理的,上班时职工之间或与病人之间发生争吵、谩骂,影响医院形象的。
(九)非保洁工保洁区域卫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
(十)为他人作经济担保,借贷无力偿还,因此影响本职工作,并给医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八条违反组织和工作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正当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休假、外出业务学习、学术交流、手术会诊,或不服从工作安排以及随意换岗、调班的。
谎报请假理由者,按旷工论处。
(二)上班期间未按规定着装、或未戴胸牌的,每次罚款50元。
(三)在工作区域内吸烟或酒后上班的,在医疗场合非吸烟区吸烟者每次罚款50元。
(四)违反会议纪律、或未及时准确传达会议精神的。
(五)上班时间做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事情,如聊天、嬉戏、串岗、做私活、玩电脑游戏、上网、打手机影响工作等行为予以警告,情节严重者予以罚款50—200元。
(六)本院职工非机动车辆未停放指定区域,或值班人员在工作区发现车辆不管不问的。
(七)团结协作:同事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爱护、互相理解,绝不允许互相刁难、互相扯皮、互相抵毁,甚至口出脏话、粗话、吵架、打架,一经发现有职工之间吵架、打架的,无论任何原因和理由,双方罚款500元并全院通报批评,影响严重者解聘。
坚决杜绝不利于团结的语言和行为,多干工作,少议论别人。
(八)其他违反服务规范或医院工作秩序的。
第九条违反工作规程和规范,造成工作质量下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未按规定书写门诊病历、没有执行处方管理办法的。
(二)各类住院患者使用自费药品、自费检查等未征得本人或家属签字同意的。
(三)在疾病治疗过程中,使用与该疾病无关的药品或用药不合理等,给病人增加负担或造成损失的。
(四)违反正常工作流程和查对制度造成差错和不良影响的。
(五)未按规定出具各种医疗证明,用于保险、评残、休学的。
(六)主要疾病诊断、治疗有原则性错误,出现意外情况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
(七)未经申报和批准开展新项目的。
(八)未履行会诊制度,私自外请人员来院会诊、手术的。
(九)违反核心制度,出现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
(十)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错通知、检查不细致、调查失实、情况反馈不及时等,造成工作被动和不良影响的。
(十一)各级管理人员对错误行为熟视无睹,或知而不报、报而不查、查而不实的。
(十二)有关保障部门未按规定办事,影响医疗及医技科室正常
工作的。
(十三)物资供应不到位,或质量把关不严,或未按规定进行采购等,给医院造成损失的。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导致医院财产损失的。
(一)各种原因造成水、电、汽、药材等物资浪费的。
(二)未履行相关手续,私自将医院物资设备、手术器械外借的。
(三)违反操作规程或缺乏爱护造成医院设备、仪器损坏给医院带来损失的。
(四)发错药、错收费、漏收费、不按规定退费等给病人或医院造成损失的。
(五)其他损害医院财产行为的。
第十一条凡在检查、考核或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的。
第十二条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和重大医疗纠纷,影响医院声誉,造成经济损失,视责任大小,相关责任人将承担赔偿费用总额的20%-100%。
第十三条违反医疗保险和新型合作医疗政策,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当事人,将按损失总额的50%-100%,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所有违规、违纪行为,在处罚当事人的同时,上一级承担领导责任。
第四章奖惩程序
第十五条医院在对职工实施奖惩前,由相关部门依据事实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
第十六条责任人或当事人对奖惩有疑义时,可在接到通知后的三天内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所有奖惩决定可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通知有关科室或当事人,涉及经济奖惩的,由院办按照程序办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受降级处分时,其职务工资在实际执行中降低一个工资等级,如职务工资为现任职务最低工资标准的,不给降级处分,但给予其他种类的处分。
第十九条受降职或撤职处分的,将按新任职务享受职务系数。
第二十条受待岗处理的,待岗期限为1-3个月。
待岗期间不发工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全部由个人负责。
第二十一条受辞退处理的,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二条未尽事宜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医院办公室负责本条例的解释工作。
第二篇:医院职工奖惩办法
职工奖惩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医院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奖惩有章可循,根据《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惩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政策规定为准绳,奖励和惩戒相结合,奖惩与思想教育想结合,以鼓励为主,精神奖励为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在岗工作人员,来院进修、实习等人员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由医院考核组负责考核、实施,职工代表参与监督。
第五条本办法经医院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章奖励
第一条绩效奖项
根据各科室工作效能及成本控制,每月核算绩效奖,具体见《绩效奖分配方案》。
第二条年终综合考核奖项
每结束后,以完成年初制定任务、计划和目标为前提,根据全年的工作实绩(包括医德医风、医护质量、工作量、教研等情况)分等评定年终综合奖,具体奖励由考核领导组研究决定。
第三条科研奖项
1、为实施“科技强院”的发展战略,充分调动全院广大科技工作者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全面提高医院的科技创新能力,实现医院医、教、研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医院决定在科研的申报、立项结题、获得成果上给予一定的奖
励,具体规定详见医院《科研项目管理及奖励暂行办法》。
2、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杂志上刊登论文(包括译文),医院将根据论文的质量和水平,奖励第一作者,具体规定详见医院《科研项目管理及奖励暂行办法》中的学术论文发表管理。
3、在市级以上报刊(内部资料)、院报对医院进行正面通讯报道,奖励50—500元。
第四条贡献奖项
1、本在医院某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者(包括在学科建设与发展、新技术应用、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危重病人抢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抢险救灾、合理化建议等方面成绩突出者)除给予通报表彰外,另奖励1000-2000元。
2、见义勇为;避免国家、集体、个人财产遭受损失或减轻国家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打击犯罪,举报或抓获不法分子给予奖励500-5000元;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另予以报功、请功。
第五条
在各级各类检查、考试、考核和评比中成绩优异的科室和个人,参照有关规定,酌情给予奖励(其中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集体奖励1000-2000元,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个人奖励500-1000元)。
第六条综合目标奖、安全奖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第七条不良事件报告管理:鼓励主动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及时上报每例奖励10-50元,对发现并阻止重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的报告者或科室予以500—1000元奖励。
第三章惩罚
第一条
医疗质量及安全管理
1、违反各项准入制度的一次扣发500—10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2、违反医疗核心制度的,每例次扣发责任人200-10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3、各科药占比每超过核定比例1%,扣科室当季度绩效2000元,
抗菌药物比例每超过核定比例1%,扣科室当季度绩效1000元。
基药品种比例低于核定比例,酌情扣科室当季度绩效。
4、科主任未认真履行质量管理责任,未按要求每月开展质控活动的,每次扣科主任500元,质控医师500元;质控活动走形式,内容简单,未达
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问题的目的,每次扣科主任300元,质控医师300元。
对院级医疗质量检查反馈的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力,未达到持续改进目的,每次扣科主任200元、责任人200元。
5、未执行病情评估、入院首次沟通、非计划再手术、住院三十天管理制度,每例次扣责任人100—200元。
6、违反围手术期管理制度,每例次扣责任人100-500元。
7、危重病人管理不到位,三查房(主任离岗前查房、夜查房)未执行,每例次扣责任人200元。
8、各科室信息化推行工作,包括电子医嘱、门诊一卡通、LIS、PACS、临床路径等,无故延误或者不执行者,扣个人或科室300-500元/月,扣款至其执行之日止。
9、病案首页填写不规范,每处漏填扣罚责任人50-100元。
每周二下午4点前,将周日前出院患者病历归档,上交病历存在质量缺陷者,按未上交处理,问题严重者按乙级病历处理。
未交齐病历,按每份每天20元扣款,超过3天按每天50元扣款,借阅病历须在2周内归还,逾期不还,按每份病案每天20元扣款,因个人原因造成病历遗失,每份1000元。
乙级病历每份扣发责任人500元,诊疗组长或上级医师、科主任各300元;丙级病历一份扣发责任人2000元,诊疗组长或上级医师、科主任各扣1000元,并及时改正归档。
10、不合理用药(包括抗菌药物)每例次视情况扣发责任人100-200元,科主任承担管理责任,每例次扣发科主任1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11、无指征输注血液或血液制品、输血前检查未告知,每例次扣发责任人100-200元;输血后未及时进行效果评价、输血过程未观察并及时记录每例次扣发责任人100元。
12、各类申请单、报告单、记录单(包括会诊单)、处方等不合格的,每例扣发责任人100元。
13、医技科室不按时出报告,急、危重病人不能及时发出报告,每出现一起扣当事人100元。
报告错误、药房发错药,每例次扣发责任人200-1000
元,科主任负管理责任扣2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14、科室发生纠纷、差错、事故后推卸责任,不积极参与处理,每例次扣发科室500元。
医疗纠纷发生后产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医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15、违反其他医疗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每例次扣发责任人100-10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16、对医疗不良事件隐瞒不报的科室和个人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和100-1000元/件处罚。
对医疗不良事件未纳入质量与安全管理活动,进行定期总结、分析、讨论、提出整改措施的科室,给予周会通报批评和500元/次处罚。
第二条门诊管理
1、对三次接诊后未能明确诊断,又不申请多学科综合门诊的接诊医生,发现一例扣罚绩效200元,对延误病情造成医疗纠纷的,按医院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2、专家门诊原则上不得调整,特殊情况需报门诊部批准,未获批准而私自调班的,每例次扣100元。
3、不按规定上普通门诊的,每例次扣出诊医师100元。
4、门诊病历、处方、申请单、日志登记、传染病报告等不按规定填写的,每份扣当事医师50元。
门诊有创操作不按要求管理的,每例次扣100元。
5、预约诊疗不达标科室,扣500—1000元。
第三条护理管理
1、违反护理核心制度的,每例次扣发责任人100—2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2、患者满意度未达标者,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00元。
3、责任制整体护理未落实到位的,发现一次扣20-50元。
4、护士长未认真履行质量管理责任,未按要求每周开展质控活动的,每次扣护士长200元;质控不真实,发现一次扣100元;对院级护理质量检
查反馈的问题,不整改或整改效果不好,未达到持续改进目的,每次扣护士长100元,责任人100元。
5、护理部专项督查,对于重点要求改进的项目,督查时发现仍不合格者,每例扣10—20元。
6、违反抢救车管理制度,急救药品过期或抢救仪器功能不良者每例扣300元,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7、科室每季度至少开展一项质量改进或缺陷改进,未开展的科室每半年扣200元。
8、由于病情评估不到位,护理措施不到位,发生压疮等护理并发症者,每例次扣100—200元。
9、输血核对签字不完整(血交叉、临时医嘱、输血记录单)、输血过程未观察并及时记录的,每例次扣责任人50元。
10、对护理不良事件隐瞒不报的科室和个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和100—200元/件处罚。
对护理不良事件未纳入质量与安全管理活动,进行定期总结、分析、讨论、提出整改措施的科室,给予护士长会通报批评和300元/次处罚。
第四条医院感染质量管理
1、在各项操作中,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违反者,每项每次扣罚当事人100元。
2、科室未按要求开展监控活动,每次扣罚监控人员100元,扣罚科主任、护士长200元;监控不真实,发现一次扣罚100元;对院级检查反馈的问题,不整改或整改效果不好,未达到持续改进目的,每次扣罚科主任、护士长100元,责任人50元。
3、消毒灭菌效果与环境卫生学监测:未按规范与我院规定要求进行监测,每次扣发科室100元;消毒灭菌物品采样检出细菌超过正常范围,每次扣罚科室100元;消毒液出现染菌,超过正常范围或无菌器械保存液内检出细菌,每次扣罚科室100元;院感重点部门物体表
面采样或空气培养同时三处或一处超标严重扣罚科室100元,以此类推。
4、发现医院感染病例迟报一例,扣罚床位医生50元,漏报一例,扣罚床位医生100元;医院感染病历记录不全,每例扣罚床位医生50元。
5、发现感染病例,需做细菌学培养而未做者,每例扣罚床位医生50元,科室季度院感病例送检率不达标扣罚科室100元。
6、为加强多重耐药菌管理,科室发现多重耐药菌病例需及时上报多重耐药菌上报通知单到院感科,科室未及时上报一例,扣罚床位医生50元。
多重耐药菌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扣相关责任人100元。
多重耐菌科室防控措施自查不落实扣责任人50元一例。
7、医院感染调查表未填写,每份扣罚50元。
感染调查表填写不规范,或有缺项未填的(超过三处),每份罚款50元,每位医生漏填项每合计五处扣罚50元(以此累计)。
8、手卫生依从性不达70%,扣科室200元(按季度统计),洗手方法不正确一次扣责任人50元。
9、医院感染重点环节、高危因素管理:科室未按时落实自查及整改扣50元,重点部位评估表不按时进行评估及汇总一次扣50元,重点项目日志(护理单元)不及时上报院感科,一月扣100元。
10、违反医院感染管理规定如各项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相关部门管理指南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条防保质量管理
各科室需按要求认真完成各类传染病(如麻疹、脊灰、流感、流行性出血热、梅毒等)监测工作,督查结果除纳入综合目标考核与绩效挂钩外,同时进行单项处罚。
1、传染病登记不及时扣罚当事人50元,信息不完整,每缺1项扣罚10元。
2、传染病、死亡、农药中毒等上报不及时,扣罚当事人100元,漏报每例次扣发200元;报卡信息不完整,扣当事人50元;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因玩忽职守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的各
级各类医务人员,应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交有关部门处理。
3、门诊日志:按2013年改版的项目,填写完整,每缺1项扣罚当事人10元。
4、无迟报、漏报,上报1例传染病,报病费1元,年底结算。
第六条教学科研管理
1、医务人员每年未完成医学继续教育学分,定期考核不合格,参照相关管理文件处理。
2、未按计划完成带教任务,扣科室200—500元;科室或个人私自安排及擅留逾期的进修或实习生,扣100—500元。
3、各种相关学习培训,未请假缺席一次扣发个人100—200元。
4、严格遵守科研管理办法,不按进度完成项目计划书,扣除奖励基金。
5、全院三基等各类考试成绩不合格、补考的参照医院相应规定处理。
第七条医德医风管理
1、投诉经查实第一次扣发100元,第二次扣发200元,一年投诉三次者参照医院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2、对病人态度生硬、冷漠,与病人或病人家属发生争吵的,扣发当事人200元。
情节严重者给予以行政处理。
3、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推销的,扣责任人1—3个月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停发一切待遇,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并按有关法规处理。
4、私自介绍病人到外院就诊和私自外出行医从中牟利的,扣发3个月绩效奖,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谋取私利,索取、收受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扣发3个月绩效奖,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6、工作时间未按规定着装、佩戴胸牌及规定的相关标识的,每例次扣当事人10元。
因个人原因损坏或遗失胸牌,从第三次补办起,扣当事人20元/次。
第八条劳动纪律及其他管理
1、迟到或早退发现一次,扣发100元;私自调班、调休,发现一次双
方各扣发100元;科室负责人离开市区未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发现一次扣发500元。
2、旷工半天,扣发500元;旷工一天,扣发1000元,当月累计旷工达三天的,扣至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连续旷工超过7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4个工作日的,医院将解除劳动关系。
3、脱岗在30分钟内能到岗的,发现一次扣发10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因脱岗造成不良后果,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扣除三个月绩效工资。
4、违反《医院行为规范》,如上班未按规定着装、佩戴工号牌等,每发现一次扣发50元。
5、维修部门在接到科室报修电话后,未及时处理,每次扣发50元,造成不良后果另予处罚。
6、上班期间与同事或患者之间发生肢体冲突,经调查明确责任后,给予当事人全院通报处分并扣发500元,情节严重,给医院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解除劳动关系。
7、上班干私活,听音乐、玩电脑游戏、上网娱乐、打牌、下棋、带小孩、吃食物、闲聊、嬉闹、酒后上班、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发现一次扣发200元;诊疗场所及服务窗口高声谈笑,发现一起扣发50元。
8、考勤管理具体参照《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9、无理取闹,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致使医院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扣发500~10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10、严肃会风会纪,无故迟到、缺席者,扣50元,会议组织不力,扣100元。
第九条医保管理
1、不合理用药、内置耗材未及时审批、隐瞒病情造成的拒付,由科室和临床医生全额承担;
2、因新农合“三费”控制较差,特别是药品和耗材费用控制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