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运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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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运行标准
关于机场的运行标准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是机场用于起飞和着陆的限制条件。
在1973年以前大多数国家使用的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只考虑天气因素,即云高和能见度,所以叫作“机场最低大气标准”。
但是由于云底高度通常是不规则的,而已很少在跑道人口这个最关键位置上测报;能见度也不是驾驶员在进入着陆时沿跑道方向能看清地面标志的最大距离。
因此1973年3月,国际民航组织决定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代替“机场最低天气标准”,并用装设在跑道一侧的大气透射仪自动测算的跑道视程(RVR)代替习惯上使用的能见度。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中除规定云高和跑道视程外,还增加了一项最低下降高或决断高。
跑道视程是驾驶员在跑道中线上能看清跑道标志或灯光的距离。
最低下降高是在不使用下滑引导的仪表进近中允许飞机下降的最低高,它是根据最后进近区和复飞区最高障碍物的高和超越障碍物必需的余度及其他安全因素确定的。
只有在驾驶员能看到进近灯、跑道入口或其他可以识别跑道入口的标志并且飞机已处在正常自视着陆的位置,才允许继续下降至最低下降高以下,否则应保持规定的最低下降高至复飞点开始复飞。
决断高是使用下滑引导的仪表进近中决定继续下降或立即复飞的最低高度限制,它是根据障碍物的高度,复飞时飞机的高度损失和其他安全因素确定的。
因此最低下降高和决断高是在利用不同导航设施的仪表进近中防止飞机与机场周围障碍物相撞的最低安全高度,不是天气因素。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分为着陆最低标准和起飞最低标准。
着陆最低标准,根据所用的导航设施分为非精密进近和精密进近两类。
使用全向信标(VOR)、无方向信标(NDB)等无下滑引导的仪表进近为非精密进近,非精密进近着陆最低标准包括最低下降高和跑道视程(或能见度)两个因素。
使用仪表着陆系统(ILS)或精密进近雷达(PAR)的仪表进近(有下滑引导)为精密进近,精密进近着陆最低标准包括决断高和跑
道视程两个因素,其数值决定于运行分类。
I类(Cat I)运行:精密进近和着陆最低标准的决断高不低于60米,能见度不低于 800米或跑道视程不小于550米。
II类(Cat II)运行:精密进近和着陆最低标准的决断高低于60米,但不低于30米;跑道视程不小于350米。
IIIA类(Cat IIIA)运行;精密进近和着陆最低标准的决断高低于30米,或无决断高;跑道视程不小于200米。
IIIB类(Cat IIIB)运行;精密进近和着陆最低标准的决断高低于15米,或无决断高;跑道视程小于200米但不小于50米。
IIIC类(Cat IIIC)运行:精密进近和着陆最低标准无决断高和无跑道视程的限制。
此外,对一种导航设施制定仪表过近程序和着陆最低标准,都应按照飞机分
类(按飞机在最大允许着陆重量和着陆状态时失速速度的1.3倍的速度分为A、B、C、D和E类)分别规定决断高或最低下降高,跑道视程或能见度的数值。
起飞最低标准通常只用能见度表示,但在起飞过程中需要看清和避开障碍物时。
起飞最低标准中应增加一个云高,或为满足飞越障碍物的安全要求规定一个最小净上升梯度。
另外,一个机场的起飞最低标准不应低于飞机最关键的发动机失效时在这
个机场着陆的最低标准,除非起飞机场有适用的备降机场,而且这个备降机场应具有适于发动机失效时飞机着陆的天气条件和地面设施。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是对飞机起飞和着陆飞行最关键位置所规定的最低安全保障,因此对于如何执行最低标准各国都有法律性的规定,国际民航组织也颁发了统一的规范,它为设计仪表进近程序制定最低标准提供可靠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