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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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承包方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将某建设工程的施工分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xxxx建设工程
1.2 工程地点:xxxx
1.3 工程内容:xxxx
1.4 工程承包范围:xxxx
1.5 开工日期:xxxx
1.6 竣工日期:xxxx
1.7 质量等级:合格
第二条合同文件
2.1 本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图纸、技术说明书、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书等。
2.2 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以上序号为先后顺序。
第三条合同价格
3.1 本合同实行固定总价包干,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xxxx元整(小写):¥xxxx.00元。
3.2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
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第四条合同的履行
4.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提供施工场地、原材料、设备等。
4.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施工,并保证工程安全。
4.3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5.1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盖章确认。
5.2 合同变更或解除后,乙方应按照变更或解除部分的价值退还或补充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场地、原材料、设备等,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6.2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约定
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