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糖尿病诊疗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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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糖尿病诊疗常规
妊娠合并糖尿病是指在原有糖尿病的基础上合并妊娠者或妊娠前为隐性糖尿病,妊娠后发展为临床糖尿病者。

[诊断]
(一)糖尿病的病史特点:有糖尿病家族史;异常分娩史;久治不愈的霉菌性阴道炎、外阴炎或外阴瘙痒症;进行性的肥胖;有糖尿病的典型症状如多食、多饮、多尿。

(二)实验室检查:依据尿糖、血糖测定做出诊断。

尿糖阳性者应除外孕期生理性糖尿,可做空腹血糖及糖耐量试验以明确诊断。

空腹血糖≥7.2mmol/l。

(130mg/d1),而餐后2小时血糖≥11.1 nunol/L(200mg/d1);糖耐量试验时,空腹、服糖后半小时或1小时、2小时、3小时4项数值中,有3项超过正常上限者,可诊断为糖尿病。

(三)全身体检:除一般检查外,须做眼底检查,了解有无视网膜病变;X 线检查了解有无心血管病变;心电图检查等。

(四)产科检查:了解胎儿发育情况,是否巨大儿或胎儿发育迟缓;有无羊水过多;有无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症状。

[治疗]
(一)若已有严重的心血管病史、肾功能减退或眼底有增生性视网膜炎者,不宜妊娠,若已妊娠应及早人工终止。

(二)器质性病变较轻或控制较好者,可以继续妊娠。

孕期应严密监护,积极控制血糖,使血糖控制在5.6mmol/L(100mg/d1)。

1.饮食控制:每日能量以150kJ/kg(36kcal/kg)计算,并给予维生素、钙及铁剂,适当限制食盐摄人量。

若控制饮食能达到上述血糖水平而孕妇又无饥饿感为理想,否则需药物治疗。

2.药物治疗:应邀请专科医生协助制订治疗方案。

一般应用正规胰岛素治疗,剂量根据血糖水平和餐前尿糖反应调节,餐前半小时皮下注射。

(三)晚期妊娠时为预防胎死宫内,应定期监测胎动次数;每周测定尿雌三醇或血雌三醇(E3),血清胎盘泌乳素(HPL);每周进行一次无应激试验(NST);每周B型超声测定胎儿双顶径及股骨长度;临产时应作宫缩激惹试验(CST)。

根据监测结果进行综合判定,以选择终止妊娠时间。

(四)终止妊娠的指征:①重度妊高征;②酮症酸中毒;③严重肝、肾损害;
④恶性、进行性、增生性的视网膜病变;⑤动脉硬化性心脏病;⑥胎儿宫内发育迟缓;⑦严重感染;⑧孕妇营养不良;⑨胎儿畸形和羊水过多。

(五)分娩时间及分娩方式的选择:
1.分娩时间的选择:糖尿病孕妇应在妊娠35周住院严密监护,根据胎儿大小、胎龄、肺成熟度、胎盘功能等综合考虑终止妊娠时间。

一般以妊娠36--38周为宜(妊娠36周以后胎儿宫内死亡的发生率增加)。

在待产过程中,若有胎盘功能不良或胎儿宫内窘迫的信号,应立即终止妊娠。

2.分娩方式的选择:巨大儿、胎盘功能不良、糖尿病病情严重、胎位异常或有其他产科指征者,应行剖宫产终止妊娠;若经阴道分娩,产程中应严密监测胎心率,若有胎儿宫内窘迫或产程进展缓慢,也应行刮宫产,术前3小时需停用胰岛素。

(六)终止妊娠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在引产或剖宫产前,应肌注给予地塞米松6mg,12小时/次,共4 次,减少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的发生。

2.血糖应控制在接近正常水平,代谢紊乱应基本纠正,尿酮体阴性,无低血钾,无脱水现象。

3.在分娩或刮宫产过程中,可按每4g糖加1U胰岛素比例给予补液。

并且应定时检测尿糖、尿酮体、血糖,以防发生低血糖。

4.麻醉选用连续硬膜外阻滞。

5.产后24小时内的胰岛素用量应减至原用量的一半,第2日后约为原用量的2/3。

分娩后应用抗生素,注意电解质平衡和预防产后出血,拆线时间可适当延长。

(七)对于新生儿,均应按早产儿处理:新生儿娩出后30分钟开始定时滴服25%葡萄糖液,必要时给子25%葡萄糖液40~60ml静脉滴注,以防发生反应性低血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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