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产品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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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品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成本管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品成本核算,保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及时,降低消耗,最大限度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和《财务会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产品成本核算、管理等。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财务管理部作为成本核算的组织和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成本预算、成本管理和成本核算分析。
(二)指导各分厂科室开展成本核算工作。
(三)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编制成本、费用计划,做到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考核,加强产品成本核算与管理各项基础,充分发挥财务管理职能。
第四条采购供应部作为物资采购、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物资的收、发、存业务。
(二)根据公司统购统销的原则,按生产经营计划,比质比价
采购所需的原料、材料等物资。
(三)监督公司各分厂物资使用情况。
(四)严格执行物资管理制度,及时办理出入库等业务,为成本核算提供基础数据。
第五条企业管理部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及时向财务管理部提供工资、福利费、社保等职工薪酬计提、发放表。
第六条生产技术部作为物资监督、盘点的管控部门,按月组织财务管理部、采购供应部及相关人员对原料进行盘点清查。
第七条规划发展部按照年初计划对各项技改、维修项目实施监督,向财务管理部提供技改、零星维修结算报告及发票等相关资料。
第八条公司生产技术科作为成本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公司的生产活动,科学调度,使生产系统满负荷运转,努力降低各分厂的消耗。
具体职责为:
(一)制定生产计划和各项消耗指标,为生产成本考核提供原始依据。
(二)根据下达的年度成本计划,分解落实到各分厂(班组),加强生产消耗的考核,杜绝生产中的跑、冒、滴、漏,努力节约费用、降低成本。
第九条公司安全环保科作为生产活动正常运行的保障部门,主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使生产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具体职责为:
(一)制定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编制公司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费用计划,努力减少无效支出。
(二)负责安全费用整体监管,主要包括日常费用结算,安全物资出库审核、把关,台账登记及定期检查考核等。
(三)按月向财务管理部提供安全费用使用统计表,并上报下月使用计划。
第十条公司综合管理科作为办公费、招待费等考核费用的归口管控部门,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全年各项管理费用预算指标。
(二)按规定进行后勤财产管理、维修及保养。
(三)负责后勤维修费及日常费用计提、报销等。
第十一条公司设备管理科作为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为:
(一)制定年度检修计划并监督实施情况。
(二)负责设备维护、管理和技术改造,以提高设备利用率,努力降低设备维修费用。
(三)按月进行维修费用的计提和结算。
第十二条公司各分厂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成本计划,分解落实到班组,创新工作方法,推行全过程生产成本管理,提高设备利用效率。
第三章成本核算的任务、原则和要求
第十三条成本核算的任务
(一)认真执行有关成本核算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合理归集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正确计算产品成本,并根据公司内部经营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成本分析报告和有关资料。
(二)建立以生产技术部门为中心,财务部门配合监督的成本管理体系,实行全员、全过程成本管理,使成本管理横向到科室,纵向到分厂(班组),做到责任明确,控制有序。
(三)监督成本费用发生的合规性和合理性,促进公司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耗费,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成本核算的原则
(一)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竞争和内部管理需要的成本管理及费用核算体制。
(二)加强对生产部门以及分厂(班组)成本核算的组织与管理。
(三)成本管理及费用核算必须在不断加强与完善各项基础管理的前提下进行,使成本费用的管理及核算真实、可靠。
(四)成本核算坚持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真实准确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成本水平和经营成果。
(五)成本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将变更的原因及其对成本费用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在当期的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第十五条成本核算的要求
(一)公司生产技术科应实时、按月登记原始记录,根据各分厂的流量计计算使用消耗量,对计量不准或无法计量的按合理比例进
行分配。
(二)成本费用计算期应与会计核算期一致,以公历年制的自然月为成本计算期。
计入当月成本的消耗费用和产品产量的起止日期须与成本计算期保持一致,不得提前或延后。
(三)根据计算期内完工入库的产品数量、以及生产产品的实物耗用量和价格,计算产品的实际成本,不得以估计成本、目标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四)遵循“谁受益谁承担费用”的原则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对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为依据,对成本项目在各分厂(班组)及产品间进行分配,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四章成本核算对象及范围
第十六条可供销售的产品为成本核算对象。
具体包括:电、蒸汽、无离子水等。
第十七条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燃料及动力、其他支出计入生产成本。
(一)直接材料:指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所消耗的,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主要材料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和其他直接材料。
(二)直接人工:指在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直接参与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福利费、社保费等以及按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计算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
(三)燃料及动力: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燃料、水、外购电等费用。
(四)其他支出:是指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主要包含办公费、差旅费、折旧费、劳务费、检测费等费用。
第五章产品成本核算科目体系
第十八条企业设置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科目归集生产费用,并按规定流程和方法进行分配和结转。
生产成本设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和“结转生产成本”三个二级明细科目;制造费用按成本项目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再按费用类别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其中:制造费用核算运行分厂厂办和化水分厂厂办的成本费用;基本生产成本核算运行分厂工段和化水分厂工段的成本费用;辅助生产成本核算检修分厂成本费用。
第十九条“基本生产成本”二级科目按成本项目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三级明细科目设置如下:
(一)“原料”科目:核算产品生产所使用的原料成本,按原料名称设置四级明细科目,具体为:电煤等。
(二)“辅料”科目:核算产品生产所使用的辅助材料成本,按材料类别设置四级明细科目,具体为:物料、电石渣等。
(三)“燃料及动力”科目:核算产品生产过程中耗用的水、电成本,按燃料及动力名称设置四级明细,具体为:工业水、外购电等。
(四)“人工成本”科目:核算支付给直接生产人员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附加费用。
设置的四级科目为: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保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五)“其他成本”科目:核算应由基本生产成本负担的为组织和管理生产发生的费用。
设置的四级明细科目为: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折旧费、劳务费、检测费、劳动保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等费用。
第二十条“辅助生产成本”二级科目按成本项目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三级明细科目设置如下:
(一)“辅料”科目:核算辅助生产部门为生产服务所使用的辅助材料成本,按材料类别设置四级明细科目,具体为:物料等。
(二)“人工成本”科目:核算支付给辅助生产部门人员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附加费用。
设置的四级科目为: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保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三)“其他成本”科目:核算应由辅助生产成本负担的为组织和管理生产发生的费用。
设置的四级明细科目为: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折旧费、劳务费、检测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劳动保护费等费用。
第二十一条“制造费用”科目按费用项目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二级明细科目设置如下:
(一)“辅料”科目:核算车间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使用的辅助材料成本,按材料类别设置四级明细科目,具体为:
物料等。
(二)“人工成本”科目:核算支付给车间管理部门人员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附加费用。
设置的四级科目为: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保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三)“其他成本”科目:核算车间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发生的费用。
设置的四级明细科目为: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折旧费、劳务费、检测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等费用。
第六章产品成本归集与分配
第二十二条生产费用归集与分配原则
根据公司连续生产的特点,按月汇集各分厂(班组)的成本费用,计算出各种产品的实际成本。
(一)按产品品种设置成本核算对象,凡能直接计入分厂(班组)或各产品的费用均应直接计入。
(二)对难以直接计入的间接费用要按合适的标准,采用与费用形成有直接关系的分配标准进行分配。
第二十三条生产费用归集与分配方法
(一)材料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1.按材料的品种或类别核算,其中主要原料按品种核算,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按材料类别核算。
2.根据材料出库单,将属于直接构成产品实体的材料,计入生产成本并分配到各分厂(班组)或产品。
(二)动力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1.动力费用包括外购电等,生产核算外购动力为直接购入。
2.动力费用应根据计量仪表记录的实际耗用数量进行核算,若无计量仪表或计量不准的,月末由生产技术部和公司相关科厂确定分配标准摊配到各分厂(班组),财务部门据此作为成本核算的依据。
3.动力费用的核算要划清生产用和非生产用的界限。
(三)人工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1.职工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按科室、分厂(班组)进行归集与分配,分别计入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等科目中。
2.需暂估结算的人工费用,由企业管理部按科室、分厂(班组)提供计提明细表,财务部门分别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
(四)辅助生产成本的归集与分配
辅助生产成本根据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成本项目核算,主要对检修分厂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并根据各自固定资产占比分摊至无离子水成本与“电蒸汽”成本。
(五)制造费用归集与分配
制造费用按部门辅助将化水分厂厂办及运行分厂厂办发生的费用进行归纳。
第二十四条产品成本的分摊方法
(一)根据公司连续生产的特点,热电产品成本核算方法采用
分步结转法进行,具体成本核算流程为:
第一步:确认各科室、分厂成本费用。
其中运行分厂厂办和化水分厂厂办的成本费用计入制造费用;运行分厂工段和化水分厂工段的成本费用计入基本生产成本;检修分厂成本计入辅助生产成本。
第二步:结转各科室、分厂成本费用。
其中运行分厂厂办、工段(外购电成本除外)成本结转至运行分厂;检修分厂厂办、工段成本结转至检修分厂;化水分厂厂办、工段成本结转至化水分厂。
第三步:按比例分步分配成本费用到产品。
根据年初化水分厂与运行分厂固定资产占比将检修分厂成本分配至无离子水成本与“电蒸汽总成本”。
根据化工用水量与热电自用水量占总用水量的比例,分配化水分厂成本至无离子水成本与“电蒸汽总成本”。
运行分厂成本(运行分厂汽机工段外购电成本除外)计入“电蒸汽总成本”。
根据发电耗标煤与供热耗标煤占总耗标煤的比例分配“电蒸汽总成本”至电成本与蒸汽成本中。
分配后的电成本与运行分厂汽机工段外购电成本合计作为电的总成本。
(二)其他产品的确定
主要是粉煤灰等,废品不计产量,不计成本,实际销售时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核算。
第二十五条根据上述分配方法归集后各产品的总成本,除以当月实际产量(剔除自用量),计算出各产品的单位成本。
第二十六条生产部门对已完工产品应及时办理出入库手续。
第二十七条产品生产经营分析
(一)公司以自然月为成本计算期,按月编制并上报经营分析报告。
经营分析报告作为集团公司财务报告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经营情况分析表和经营分析报告两部分。
(二)公司牵头,财务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等其他部门配合,按月召开生产经营分析会,分析主产品产质量完成情况,按产品成本构成逐项分析,分厂科室对应分析影响成本升降的各种因素及其变动原因,寻找降低成本的途径,为生产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三)经营分析的方法主要有:对比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因素分析法等。
(四)加强生产消耗的考核分析,通过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降低成本的措施和方案,并在生产过程中实施,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xx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公司成本核算底稿
2.电、蒸汽、无离子水分摊比例
- 11 -
附件1
- 12 -
附件2
电、蒸汽、无离子水分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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