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建筑、燃气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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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建筑、燃气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5.13
•【字号】大建委发[2008]90号
•【施行日期】2008.05.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建筑、燃气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建委发[2008]90号)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燃气监管部门,各相关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7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建[2008]124号)、市建委《关于印发大连市建筑、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大建安发[2008]71号)要求,制定了《大连市建筑、燃气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五月十三日
大连市建筑、燃气行业开展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7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建[2008]124号)、市建委《关于印发大连市建筑、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大建安发[2008]71号)要求,现制定《大连市建筑、燃气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督查工作目标
通过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推动2008“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高处坠落、施工坍塌、起重伤害和燃气爆炸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促进全市建筑、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为保障奥运会的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督查工作方法
按照“企业全面负责、部门指导监督、政府统一领导、公众广泛参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市建委组成2个专项督查组对各地区进行督查,督促指导基层深入细致地进行排查、治理隐患。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在辖区内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确定不少于50%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场所,进行强化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三、督查工作范围
(一)建筑行业
对全市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和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督查。
(二)燃气行业
对市内四区煤气生产厂、燃气储罐(柜)、液化石油气储灌站、管道液化气瓶
组供应站、LPG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市街燃气管网、在建燃气工程等进行全面督查。
四、督查工作内容
(一)建筑行业
建设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工程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使用管理情况;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监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落实;事故报告和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等。
(二)燃气行业
燃气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的建设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抢险物资机具的准备情况;燃气场站内各项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及强检设施的定期检验等情况;对“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中查找出的隐患及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防洪、泄洪、避雷、用电设施的完好及防台防汛抢险队伍的组建、抢险物资、机具的配备情况;各类人员持证上岗及巡线巡检、值班、抢修抢险工作的落实情况;各类燃气工程的合法审批及规范建设情况等。
五、督查工作重点
(一)建筑行业
以督查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分包企业资质审核和作业现场“三违”现象的治理情况,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伤害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
要内容为:一是深基坑、高支模、高边坡、地铁及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二是脚手架工程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三是施工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和租赁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的安全责任履行情况;四是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及报废等情况。
(二)燃气行业
重点检查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燃气生产厂、储气罐、输送设施运行情况,燃气管网改造以及清理违章占压情况、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外部安全距离不足等情况,液化气储罐站安全防范措施、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六、督查处理措施
按“出组合重拳,下猛药,产生震慑力,确保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原则,本次督查要求做到“四查、六停”:“四查”即查百日督查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查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查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
“六停”即基本建设程序不全停工,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停工,隐患问题严重停工,存在违法行为停工,作业人员未经教育培训停工,深基坑、高支模无方案或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的及起重机械无安拆方案和未按方案施工的停工。
七、督查工作时间
督查行动从2008年5月初至7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1日至5月10日)。
围绕全市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订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5月10日前报省建设厅安委会办公室。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5月11日至5月20日)。
围绕全市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为单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要广泛发动群
众,对本单位、车间、施工现场或作业场所进行全方位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做到隐患治理责任、治理资金、保障措施、时限要求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对正在整改过程中的隐患加强监控监测,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安全,严防事故发生。
(三)各级主管部门督查阶段(5月21日至7月20日)。
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汛期安全和保障“奥运会”安全,市建委和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项督查。
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对本地区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工作方案制定、责任落实、组织实施和自查自改情况。
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立即责令其整改;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落实,直至隐患根除;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通过督查工作,找出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认真加以整改,并且要明确重点监管地区、重点监管企业和重点监管项目。
(四)总结工作阶段(7月21日至7月31日)。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开展的督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7月20日前将书面材料报市建委安监站和燃气管理处,由市建委汇总后报省建设厅安委会办公室。
市建委在各区、市、县督查期间,对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将予以通报,对发生高处坠落、施工坍塌、起重伤害等重大事故的将严肃查处。
八、组织领导
市建委成立全市建筑、燃气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领导小组:
组长:谭积斌市建委主任
副组长:张传吉市建委副主任
李海斌市建委总工程师
成员:由市建委燃气管理处、安监站及各区市县燃气、供热、建筑安监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安监站,电话82496053。
九、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成立相应的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的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作为市建委考核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全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坚持稳定压倒一切,把搞好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提到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要深刻认识做好督查工作对保障2008“奥运会”等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做到人员、责任、措施、经费四落实,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
(二)制定措施,落实责任。
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组织制定督查实施方案,明确督查责任、内容、重点、工作步骤、具体措施,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工作,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督查组要由部门负责同志带队,组织业务精、责任心强的人员和聘请专家参加督查工作。
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果断采取处罚措施。
对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
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
既要全面发动,督促企业彻底排查治理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
督促和引导企业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问题,要认真做好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现场改正、限期整改等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由市建委执法监察处予以严肃处理,不留后
患。
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
(四)加强沟通,形成合力。
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共同抓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铲除隐患根源。
注意发挥专家、学者等专业人士的作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五)广泛宣传,典型引路。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隐患治理年”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使建设系统广大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全面了解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要坚持抓两头、带中间,用典型经验指导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广泛进行安全生产宣传。
要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强化舆论和群众监督。
通过回头看,反复抓,抓反复,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巩固治理成果。
(六)统筹兼顾,点面结合。
本次百日安全督查工作要做到“五个相结合”:一是安全督查工作与建筑、燃气行业安全治理重点相结合,解决影响建筑、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是安全督查工作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结合,保障安全生产条件和措施,切实减少或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物的不安全状态。
三是安全督查工作与加强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相结合,提高建筑、燃气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四是安全督查工作与安全监督执法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开展建设系统打“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施工企业超资质、超范围、超限度,公用事业单位超条件、超年限、超负荷)工作,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依法治理安全隐患。
五是安全督查工作与加强建设系统应急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救援预案体系,加强演练,形成应对突发事件、紧急状况的实战能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