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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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车船使用税(废)税收征收管理
【发文字号】杭地税告[2004]3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4.02.25
【实施日期】2004.0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杭地税告[2004]3号)
为进一步加强车船使用税(含车船使用牌照税,下同)的征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机动车的车船使用税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4年3月1日起,杭州市区机动车(含在杭省属企事业单位)的车船使用税,在办理车辆入籍(过户)和年检时,在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及所属检测站、代办点(以下统一简称各征收点)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