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串讲第一章绪论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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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知识点
一、涉外民事关系及特点(单选、多选、简答)
二、法律冲突(简答、选择)
(一)概念:法律冲突又称作“法律抵触”,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与所涉各国立法律不同且都有可能对该民事关系进行管辖而产生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二)产生的原因
1、不同国家的法人、公民之间进行经济交往和民事往来,形成大量的涉外民事关系。

2、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不同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3、各国司法权独立,国家之间平等,各国法律平等。

4、一国承认内外国法律的平等,承认所涉外国法律(民商事法律)的域外效力。

上述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实质上就是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内国法律的域内效力或内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外国法律的域内效力的冲突。

(三)几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冲突(选择)
区际法律冲突、人际法律冲突、时际法律冲突
(四)法律冲突解决的历史发展阶段
1、依本国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
2、依统一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
3、依统一实体规范解决法律冲突
三、国际私法的名称(选择)
国际私法最早使用国际私法这一称谓的是美国法学家斯托雷,在其所著的《法律冲突论》一书中在世界上第一次提到国际私法。

1841年德国学者薛福钠在其所著的《国际私法沿革史》中第一次正式使用国际私法这一名称。

冲突法、法律选择论、外国法适用论、法律适用法
四、国际私法的范围(选择、简答、论述)
各国学者的不同观点。

本书的观点。

我们认为,国际私法调整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国际民事诉讼和商事仲裁范围内的社会关系。

五、国际私法渊源(选择、简答)
国际私法渊源是指国际私法规范的表现形式。

国际私法渊源的种类:
国内立法: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迄今为止仍是国际私法最主要的渊源。

以国内立法的方式规定冲突规范,对国际私法立法产生重大影响的是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

国内立法方式:散见式、专章专编式、法典式。

我国以采用专章、专编式方式为主,兼采散见式方式规定国际私法规范。

国内判例:我国不承认判例可以作为法的渊源。

然而在国际私法领域我国重视判例制度的重要性,并恰当的运用判例。

理由是:
1、判例可弥补成文法的缺陷;
2、我们有时需要援用英美法的判例作为我们法院判决的依据;
3、判例制度可以界定和发展国际私法的原则和制度
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国家之间缔结的确定其相互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国际条约是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

国际惯例: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经过反复实践逐步形成的具有确定的内容,为世人所共知的行为准则。

国际私法之原则和一般法理及学说:我们认为,抽象的国际私法之原则和一般法理及学说不能成为国际私法的渊源。

六、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简答、选择)
一、主权原则
二、平等互利原则
三、国际协调与合作原则
四、保护弱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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