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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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药店的管理工作,规范员工考勤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药店正常运营,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旨在明确药店员工的作息时间、考勤规定、请假及休假制度,保障员工权益,同时维护药店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
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药店全体在岗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员工以及实习人员。
三、工作时间
1. 药店员工工作时间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 全职员工: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30。
- 兼职员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与药店签订兼职协议,约定具体工作时间。
- 实习人员:按照实习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执行。
2. 药店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季节性变化,对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员工。
3. 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药店正常运营。
4. 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如遇紧急情况需临时加班,应积极响应,药店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加班工资或调休。
四、考勤制度
1、每日签到制度
- 员工每日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签到方式由药店指定,如使用指纹识别、刷脸识别或电子考勤机等。
- 员工签到时需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不得代签、冒签,一经发现,按违反考勤规定处理。
2、签到次数和时间
- 全职员工每日需签到两次,分别为上班签到和下班签到。
- 上班签到时间为上午8:30至9:00,下班签到时间为下午18:30至19:00。
- 兼职员工和实习人员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签到。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
- 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员工,需在返回药店后立即进行签到,并向上级主管报告外出事由。
- 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返回药店签到,员工应提前向上级主管报告,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免于签到。
4、忘记签到处理
- 员工如忘记签到,应在发现后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说明情况,并尽快完成签到。
- 若员工忘记签到且未及时报告,导致考勤记录缺失,将视为旷工处理。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
- 药店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管理,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
- 各级主管应加强对所属员工考勤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药店人事部门负责定期审查考勤记录,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定期公布考勤情况。
五、请假制度
1、请假申请和审批
- 员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直属上级提交书面请假申请,注明请假原因、起始时间、结束时间及请假天数。
- 请假申请需在请假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紧急情况除外。
- 直属上级在收到请假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请假审批权限
- 请假天数在1天以内(含1天)的,由直属上级审批。
- 请假天数在2天至3天(含3天)的,需经直属上级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 请假天数在4天以上(含4天)的,需经直属上级、人事部门审批,并报药店负责人批准。
3、请假销假要求
- 请假批准后,员工需按批准的请假时间执行,并在请假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完成销假手续。
- 销假时,员工需向直属上级报告请假期间的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证明等)。
- 若请假期间发生变动,员工应及时通知药店并按请假程序重新提交申请。
-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
请假期间工资及福利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药店制度执行。
六、休假制度
1、假期种类和申请流程
- 假期种类包括年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等。
- 员工申请各类假期,需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a. 提交书面申请,注明假期种类、申请理由、开始和结束时间。
b. 经直属上级审批,并根据假期种类报人事部门或药店负责人审批。
c. 审批通过后,员工按照批准的假期时间执行,并在假期结束后按规定时间销假。
2、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规定
- 病假:员工因病需休息,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病假期间工资按照国家及药店规定执行。
- 事假:员工因私事需请假,需提前申请,事假期间无工资。
- 婚假:员工结婚,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丧假,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 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按照国家及药店规定执行。
3、年假规定
- 员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带薪年假,年假天数根据员工工龄和药店规定确定。
- 年假需在一年内使用完毕,未使用的年假不得跨年累计。
- 员工申请年假,需提前一个月向直属上级和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享受。
4、产假、陪产假规定
- 女员工产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药店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时间的额外产
假。
- 男员工享受陪产假,陪产假天数按照国家及药店规定执行。
5、公众假期安排
- 药店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公众假期,并在假期期间保证必要的值班和应急服务。
- 员工在公众假期值班,药店将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给予调休。
七、迟到、旷工管理制度
1、迟到、旷工定义和处理
- 迟到:员工未在规定上班时间签到,视为迟到。
迟到时间在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的,视为轻微迟到;迟到时间超过15分钟的,视为严重迟到。
- 旷工:员工未在规定上班时间签到且未提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视为旷工。
旷工时间以半天为单位计算。
- 轻微迟到:每月累计不超过3次,不计入考核;超过3次,将在当月绩效考核中予以体现。
- 严重迟到:每次将在当月绩效考核中扣分,并根据药店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 旷工:按旷工天数扣除相应工资,并根据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2、未请假或伪造记录处理
- 员工未请假缺勤或伪造考勤记录的,一经发现,将按旷工处理,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
- 情节严重者,药店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旷工工资扣除和辞退规定
- 旷工工资扣除:每旷工一天,扣除当日工资的2倍。
- 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药店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4、未签到处理
- 员工未签到且未及时说明情况的,视为旷工处理。
- 若因特殊情况导致未签到,员工应在发现后第一时间向直属上级报告,并经批准后补签。
八、其他
1、各级主管考勤执行要求
- 各级主管应加强对员工考勤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考勤制度的有效执行。
- 主管需定期审查考勤记录,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向人事部门报告。
2、不遵守规定或隐瞒事项的处理
- 员工不遵守考勤规定或隐瞒考勤相关事项的,药店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 对于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的行为,药店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