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四批知识产权试点园区验收暨示范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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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四批知识产权试点园区验收暨示范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14.08.11
•【字号】
•【施行日期】2014.08.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四批知识产权试点园区验收暨
示范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园区评定与管理办法》(沪知局〔2013〕80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将于近期对上海市第四批知识产权试点园区进行验收,并开展示范园区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园区验收与示范园区申报范围
截止2014年底,开展园区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期满的第四批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上海南翔智地企业总部园、漕河泾开发区松江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上海康桥先进制造技术创业园、祝桥空港工业区)共4家。
去年通过验收的上海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可参加今年的示范园区申报。
二、申报知识产权示范园区条件
(一)经考核验收合格的市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
(二)构建了比较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出台园区知识产权工作规划或战略;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1名以上专职或2名以上专业管理人员;
近3年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年增幅不低于8%。
(三)近三年有效专利拥有量增幅达5%以上;拥有有效专利的企业占园区属地企业的10%以上;积极培育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专利试点和示范企业。
(四)建立知识产权运用转化平台,促进企业的知识产权转化与运用,专利产品的年产值占园区总产值的8%以上。
(五)对50%以上的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工作;建立知识产权信息中心或专利专题数据库,通过引入优质中介服务机构等方式,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知识产权信息、咨询、代理、商用化、培训、法律等服务。
(六)建立知识产权维权和纠纷应对机制,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良好,近五年未发生严重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三、材料要求
园区管理机构应于9月5日前以电子版(Email)和纸质稿(一式两份)的形式提交以下材料:
(一)《园区三年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总结》(需包含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四个方面内容,可对照《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评价参考指标》中所列项目撰写)。
(二)申报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还需提交《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申报表》(园区所在区县知识产权局盖章)与《创建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工作方案》。
(三)园区知识产权相关情况统计或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1.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申报表
2.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评价参考指标
3.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工作方案要求
(请至上海市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首页下载:http:///)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14年8月11日附件1
(注:园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尽量填写本表格的全部内容。
“近三年数据”统计口径统一为2012.1-2014.6)
附件2
附件3
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工作方案要求
一、主要内容
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工作方案主要包括示范主题、目标和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
二、相关要求
(一)主题鲜明。
能够结合园区优势和产业特点围绕某一主题进行重点探索创新。
(二)目标明确。
对示范工作预期取得的成效既要设置定性的发展指标,又要设置定量的增长指标。
(三)任务具体。
能够围绕主题从不同方面提出具体任务,做到主体明确、层次分明、结构协调、体系科学。
(四)措施可行。
符合园区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和未来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