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上报2013年特岗计划岗位需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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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上报2013年特岗计划岗位需求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3.05.17
•【字号】黑教师函[2013]173号
•【施行日期】2013.05.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上报2013年特岗计划岗位需求的通知
(黑教师函〔2013〕173号)
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有关县(市)教育局:为了做好我省今年“特岗计划”实施和特岗教师招聘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3〕4号)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报送2013年“特岗计划”岗位需求信息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特岗计划”的政策规定
各有关市(行署)、县(市)教育局要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关于实施“特岗计划”的有关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国家实施“特岗计划”的目的、实施原则以及实施“特岗计划”的有关政策保障等,全面准确把握好“特岗计划”的精神及政策规定。
国家“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为国贫县、边境县、原“两基”攻坚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林甸县、克东县、拜泉县、明水县、青冈县、望奎县、兰西县);省级“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为省贫县、十
弱县。
二、报送程序及相关要求
经县政府《2013年“特岗计划”设岗计划申报表》(见附件1和附件2),经同级财政、人事、编制部门同意(加盖公章)后,报县(市)政府审定,加盖县(市)政府公章,报市(行署)教育局汇总后,连同设岗县(市)申报文件以及申报表一并报省教育厅(一式四份)。
审批后形成县政府正式文件,同时认真填报《黑龙江省各有关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关于“特岗计划”实施原则》,结合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编制和学科教师需求等情况,确定2013年特岗教师需求计划,各设岗县上报的“特岗计划”岗位需求,原则上应以此前填报的“特岗教师需求情况调查表”时上报的计划数为准。
为了切实保证招聘的特岗教师在三年服务期满后有编可落,各设岗县要对经省编办核定的本县中小学教师编制总体情况和三年后即2016年空余编制进行认真测算,上报的设岗计划数必须从2016年空余编制内解决。
三、报送形式及时间
各市(行署)教育局务必于2013年5月30日前,将《黑龙江省2013年“特岗计划”设岗计划申报表》电子版报省教育厅师范教育与师资管理处,书面设岗计划申报表及县政府文件于6月5日前报送。
联系电话:*************
联系人:潘俊霞
传真:*************
电子信箱:*****************
附件:1.黑龙江省2013年“特岗计划”设岗计划申报表(小学阶段)
2.黑龙江省2013年“特岗计划”设岗计划申报表(中学阶段)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3年5月17日附表1:
黑龙江省2013年“特岗计划”设岗计划申报表(小学阶段)
县教育局意见县人社局意见
县财政局意见县编办意见
说明:此表由设岗县(市)教育局填写(一式六份),设岗县(市)教育局、
市(行署)教育局各留存一份,报省教育厅一式四份。
附表2
黑龙江省2013年“特岗计划”设岗计划申报表(中学阶段)
县教育局意见县人社局意见
县财政局意见县编办意见
说明:此表由设岗县(市)教育局填写(一式六份),设岗县(市)教育局、市(行署)教育局各留存一份,报省教育厅一式四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