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教育局关于评选第十批市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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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教育局关于评选第十批市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
优秀青年教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
•【字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市教育局关于评选第十批市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
师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有关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教师〔2008〕26号)精神,决定评选我市第十批教师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含社会力量办学)、教学研究单位在职教师和教研人员。
各学校(教学教研单位)领导干部,一直未中断教学(教研)工作,且在本专业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建树和影响的,也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中小学市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条件见武教师〔2008〕26号文件。
其中,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具有在农村、边远、薄弱学校任教1年或参加教师交流1年的经历;参评市学科带头人原则上是区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优秀青年教师,且男性不超过55周岁(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50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参评市优秀青年教师原则上是区级优秀青年教师,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武教师〔2008〕26号文件中关于“近5年至少2次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条件,结合2009年以后开始实施的岗位绩效考核制度,调整为“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或教学业务绩效考核达到2次以上优秀”。
三、评选名额
拟评选市学科带头人200名、市优秀青年教师400名,推荐名额按2013年末在职专任教师数确定(见附件1),各区教育局应在推荐名额内推荐上报有关人选。
其中,教研人员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校级领导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
省、市直属单位(不含市属高校、中职学校)、高等学校所属中小学、幼儿园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评审推荐上报,有关区教育局在部署评选工作时,将上述学校纳入评选推荐范围,分配适当名额。
四、评选原则和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宁缺勿滥,坚持评审与考核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评选工作程序:
(一)个人自荐。
各单位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有关评选文件,由教师根据自身条件,进行自我推荐。
(二)单位考核推荐。
单位组组成评议组,对自荐教师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评议,明确考核意见,将正式确定的推荐人选在单位内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教育局。
(三)区教育局(主管部门)考核推荐。
区教育局(主管部门)组织由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学校推荐的评选对象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教师职业道德的考核(形式为常态听课、查阅教案、问卷调查等),考核时要广泛征求
其所在单位教职工和学生、学生家长的意见,并征求相关学科专家的意见,通过全面、严格的考核,明确推荐人选的具体考核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对申报材料予以审验、盖章,上报市教育局。
(四)市教育局评审。
市教育局组建评审委员会,择优选拔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评选结果报请工委会审定。
审定名单经公示后,由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发文授予相应称号,颁发相关证书。
五、报送材料
评选报送材料如下:
1.评选推荐的工作报告;
2.在职市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名册(附件2)
3.《申报武汉市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册》(附件3)、《申报武汉市优秀青年教师名册》(附件4,各一式一份,报excel电子表格);
4.《武汉市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申报表》(附件5,一式二份);
5.《武汉市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评选综合材料一览表》(附件6,用A3纸打印,一式25份);
6.《第十批市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考核记载表》(附件7);
7.申请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8.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
9.申请人的教科研论文、论著、专业出版物复印件;
10.2009年—201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11. 2008—2012年继教合格证及2013年后继教学时登记单;
1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区、各单位上报评选材料必须规范齐全,按附件8的样式整理材料并制作材料袋封面,复印件要加盖审核单位的公章并分类装订成册。
各区、各单位请于2014年11月30日前将评选材料报市教育局,逾期未报者,作放弃申报处理。
其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评选材料报教师工作处;市、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评选材料报职成教处,市属高校教师评选材料报高等教育处。
六、工作要求
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工作中要严格程序,坚持条件、择优推荐,把那些师德高尚、业绩优秀、学生爱戴、群众公认,能够真正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骨干教师选拔推荐出来。
评选推荐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推荐对象的学段、学科结构比例,充分考虑农村、边远地区学校和各类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教师。
注意按照《武汉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到2020年,各区每个学科要培养1名以上市学科带头人”的规定,以及《市教育局关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教基〔2011〕39号)关于“力争到2015年,各区义务教育阶段每个主干学科培养1名以上市学科带头人或市优秀青年教师”的规定和要求,结合目前骨干教师现状,有针对性地推荐相应学科的优秀教师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并在评选推荐的工作报告说明。
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对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申报单位和以权谋私的工作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全市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