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范本(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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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范本关于单位收入管理及核算的规范
一、收入管理原则
1. 预算管理:单位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依据“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应纳入预算管理或应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得直接计入事业收入。
此类资金需根据上缴方式的不同,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或由单位集中后上缴。
事业单位在收到财政专户返还款时,依据经过批准的部门预算、用款计划和资金拨付方式,再计入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的核算
1. 科目设置:单位应设置“事业收入”总账科目,并按收入的种类或来源设置明细科目,以核算事业收入业务。
2. 确认与结转:在收到款项或取得收入时确认事业收入,年终余额按规定将“事业收入”科目余额转到“事业结余”科目。
三、上级补助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1. 确认原则:核算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若资金用于补助事业单位的日常业务且非指定专项用途,则确认为上级补助收入。
2. 科目设置与结转:设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登记实际收到的上级补助收入数。
年终结账时,将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账户,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四、其他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1. 确认原则:其他业务收入,如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等,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认收入。
单位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收入,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加以确认。
2. 账务处理:设置“其他收入”科目,贷方登记其他收入的增加数,借方登记冲销转出数。
年终结账时,贷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结账后该科目无余额。
可按收入的主要类别设明细账进行核算。
五、非税收入管理
1. 管理范围:包括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 收费管理: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实行收费,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务科统一印制票据,并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六、价格确定管理
1. 行政事业类收入: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局____》(发改价格[____]____号)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规范价格确定管理。
2. 其他收入:在成本控制前提下,编制项目预算,形成项目报价,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七、票据管理
1. 登记与报告:财务科按票种设置票据登记簿,反映票据购领、使用、结存情况,并定期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
2. 使用与保管:票据启用前应检查完整性,开具时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
填错或丢失票据应及时处理并报告。
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经核准后销毁。
八、单位收入的监督
1. 禁止私设小金库:任何部门不得私设小金库,所有现金收入必须交回财务科,不得私自截留、处理或挪用。
2. 合规组织收入:依法积极组织收入,确保符合国家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做到应收尽收,避免超收乱收。
3. 划清收入界限:单位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应明确划分,经营、服务性收入应依法纳税。
九、附则
1. 解释权:本制度由单位财务部负责解释。
2. 施行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范本(二)体系方面,单位负责人需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同时,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应依据法律法规,对单位经济活动实施财务监督。
第三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指的是单位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规章制度,针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的审核与检查。
其主要内容包括预算编制与执行、收支范围及标准、专用基金提取与使用、资产管理措施落实、往来款项处理、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准确与完整性等。
第三十七条,针对预算编制与执行的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构建完善的预算编制、申报及执行程序。
预算编制需遵循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及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原则。
监督内容涵盖支出真实性、收入完整性、预算编制准确性、执行严谨性等。
第三十八条,关于单位收入的监督,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获取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资金及其他合法收入。
监督要点在于:确保收入全部纳入预算、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合规收费、及时足额上缴应缴款项、清晰划分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并依法纳税。
第三十九条,单位支出监督方面,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活动所耗资金。
监督重点在于支出管理的经济性、合规性、合理性及结构优化,同时需明确基建或项目支出与行政事业经费支出的界限,防止相互挤占,确保专用基金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四十条,资产监督旨在检查资产管理要求与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现金使用合规性、应收及预付款项清理及时性、负债处理及时性、存货与固定资产管理完善性、账实相符情况及对外投资合规性等。
第四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控与财务公示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或人员对经济事项进行全程监督,并定期公示财务执行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第四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主动接受审计与财政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四十三条,单位领导调动或离职时,需接受同级审计部门的任期离任审计。
第八章附则部分,第四十四条明确本规定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参照执行。
第四十五条指出本规定解释权归市财政局所有。
第四十六条则规定了本规定的生效日期。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范本(三)关于财务及资产管理的处理办法与制度建设,应明确如下要点:
一、明确处理违规财务行为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出借银行账户、签发空头及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公款私存等,确保所有操作均符合金融法规及内控制度。
二、确立银行预留印鉴的严格管理制度,确保办理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分开保管,以防范潜在风险。
三、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 固定资产管理:
明确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使用、保管、维修及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办法。
建立固定资产盘点制度,对盘盈、盘亏的处理作出明确规定,并明确重要固定资产的保险制度。
2. 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
确立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请购、验收、保管及清查盘存等管理制度,明确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及奖惩措施。
四、完善往来款项管理制度:
明确职工借支的审批、归还程序及逾期处理办法。
制定往来款项定期清理核对制度,明确问题及处理办法。
明确呆账、坏账的审批处理程序。
五、加强收入支出管理:
依据法律法规,明确单位收入范围及入账时间,确保非税收入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实施财务独立核算,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核算各项收支。
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明确支出审批程序、手续及领导审批权限,对重大支出项目明确集体讨论决定的办法和程序。
设立开支标准制度,对超标准开支及单位自定标准明确报批程序和标准,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对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原则,明确支出范围、核算办法、完工验收及检查办法、结余处理办法。
六、构建财务会计分析体系:
设定财务会计分析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情况、人员增减变化等。
确定分析指标,如收入支出绝对数及对比指标、预算内拨款占比、非税收入占比、支出增长率等,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分析指标。
明确财务分析报告的报送时间和部门,确保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财务分析并按时提交报告。
七、规范会计档案管理:
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整理立卷、装订成册、保管清册编制、查阅复制登记及销毁管理办法。
八、强化会计电算化管理:
对实施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相关规范,制定本单位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明确岗位责任制度,包括岗位设置、内部牵制及职责权限范围。
制定操作管理制度,明确操作人员权限、操作程序及密码管理办法。
确定电算化凭证、账簿、报表的打印时间,确保数据及时准确。
确立计算机硬件、软件及数据管理制度,明确修改升级程序和审批手续。
明确电算化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确保电子数据的安全与合规。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范本(四)
一、关于出借银行账户、签发空头及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公款私存等事项的处理办法应予以明确化。
二、需确立并细化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规定,特别是针对办理支付款项所需全部印章的分开保管制度。
三、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 确立固定资产购置、验收的详细管理办法。
2. 为防止自然及人为因素导致的毁损,需明确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维修管理措施。
3. 确立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办法,以预防处置过程中的损失及舞弊。
4. 设立固定资产盘点制度,并对盘盈、盘亏的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5. 明确重要固定资产的保险制度。
(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 明确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请购、验收程序及管理措施。
2. 实施专人保管制度,并明确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及奖惩机制。
3. 确立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存制度。
四、完善往来款项管理制度:
1. 明确职工借支的审批流程及归还时间,同时规定不按期归还的处理办法。
2. 制定往来款项的定期清理与核对机制,并明确发现问题的处理流程。
3. 确立呆账、坏账的审批与处理程序。
五、健全收入支出管理制度:
1. 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单位收入范围及入账时间。
2. 各项收入需符合国家规定,非税收入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 以财务独立核算为基础,统一由单位财务部门管理并核算各项收入支出。
4. 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明确支出审批程序、手续及领导审批权限。
5. 制定严格的开支标准,遵循国家规定或单位自定标准,并报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备案。
6. 对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原则,明确支出范围、核算办法、验收检查及结余处理办法。
六、完善财务会计分析制度:
1. 财务会计分析内容涵盖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情况及人员变化等。
2. 确立相关财务分析指标,如收入支出对比、预算内拨款占比、非税收入占比等,事业单位可根据自身特点增加分析指标。
3. 明确财务分析报告的报送时间及部门,确保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财务分析并及时报送。
七、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整理立卷、装订成册、保管清册编制、查阅复制登记及销毁管理等规定。
八、完善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针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根据《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制定管理制度:
(一)明确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度,包括岗位设置、内部牵制及职责权限。
(二)确立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权限及密码管理。
(三)明确各类凭证、账簿、报表的打印时间要求。
(四)制定计算机硬件、软件及数据的管理规定,明确修改升级的程序与审批手续。
(五)确立电算化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范本(五)
一、关于借银行账户、签发空头支票及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公款私存等行为的处理办法,应予以明确化,以确保规范性和合法性。
二、针对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需制定详尽的管理办法。
特别是涉及支付款项所需印章的保管,应实施分开保管制度,并明确相关细则。
三、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是单位管理的关键环节。
单位需依据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及财产物资管理等文件规定,构建完善的实物资产管理体系。
该体系应涵盖购置、验收入库、领用、盘点、保管及处置等核心环节,以有效防止实物资产的流失、毁损及被盗。
(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 确立清晰的固定资产购置及验收管理流程,确保资产购置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2. 为防止自然和人为因素导致的固定资产毁损,应制定详细的使用、保管及维修管理办法。
3. 明确固定资产处置流程,防止在处置过程中发生损失及舞弊行为。
4. 实行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制度,并对盘盈、盘亏情况的处理做出明确规定。
5. 对于重要固定资产,应明确保险制度,以应对潜在风险。
(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 制定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请购、验收程序及管理办法,确保物资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实行专人保管制度,明确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及奖惩措施。
3. 确立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存制度,确保物资账实相符。
四、建立健全往来款项管理制度,以加强单位资金管理。
具体包括:
1. 明确职工借支的审批流程及归还时间,并对不按期归还的借款制定处理办法。
2. 制定往来款项的定期清理和核对机制,明确处理过程中发现问题的程序和办法。
3. 确立呆账、坏账的审批及处理流程,确保账款管理的规范性和及时性。
五、建立健全收入支出管理制度,以规范单位财务行为。
具体包括:
1.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单位收入范围及入账时间。
2. 各项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规定,非税收入需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 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各项收支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核算。
4. 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明确支出审批程序、手续及领导审批权限。
5. 制定开支标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标准,并明确超标准开支的处理程序。
6. 遵循专款专用原则,明确专项支出范围、核算办法及结余处理办法。
六、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分析制度,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和决策支持。
具体包括:
1. 明确财务会计分析内容,如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情况及人员增减变化等。
2. 制定财务分析指标体系,如收入支出绝对数及对比指标、预算内拨款占比等。
3. 明确财务分析报告的报送时间和部门,确保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七、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以加强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和保护。
具体包括:
1. 制定会计档案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制度及保管清册编制办法。
2. 明确会计档案的保管、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3. 制定会计档案销毁管理办法,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八、针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具体包括:
1. 明确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度,包括岗位设置、内部牵制制度及岗位职责权限范围。
2. 制定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明确操作人员权限及操作密码管理办法。
3. 明确会计电算化代替手工记账的各种凭证、账簿、报表的打印时间要求。
4. 制定计算机硬件、软件及数据管理制度,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数据的安全。
5. 明确电算化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范本(六)关于规范财务行为及提升管理效能的若干措施
一、明确银行账户及支票管理规范
针对借用银行账户、签发空头支票及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公款私存等不当行为,应制定明确、详尽的处理办法,以确保资金安全及合规运作。
二、强化银行预留印鉴管理机制
必须确立严格的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制度,明确所有涉及支付款项的印章需分开保管,以防范风险,确保资金支付的合法性与安全性。
三、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 确立固定资产购置、验收的标准化流程与管理办法。
2. 细化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维修管理措施,以抵御自然及人为因素可能导致的损害。
3. 制定固定资产处置的规范化程序,预防处置过程中的损失与舞弊行为。
4. 建立并执行固定资产盘点制度,对盘盈、盘亏情况做出明确规定。
5. 明确重要固定资产的保险要求,以保障资产安全。
(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 规范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请购、验收流程与管理办法。
2. 确立专人保管制度,明确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及奖惩机制。
3. 实施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定期清查盘存制度。
四、完善往来款项管理制度
1. 明确职工借支的审批流程、归还时限及逾期不还的处理措施。
2. 建立往来款项的定期清理与核对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明确的处理办法。
3. 制定呆账、坏账的审批与处理程序。
五、健全收入支出管理制度
1.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单位收入范围与入账时间。
2. 确保各项收入合法合规,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 强化财务独立核算,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负责收入支出的管理与核算。
4. 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明确支出审批程序、手续及领导审批权限,对重大支出项目设立专门的讨论决定程序。
5. 制定开支标准制度,对国家有规定的支出严格执行,对特殊超支情况明确处理程序;对单位自定标准,需明确报批程序并报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备案。
6. 遵循专款专用原则,明确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核算办法、完工验收及检查办法,以及结余资金的处理方式。
六、建立财务会计分析制度
1. 确立财务会计分析的内容框架,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情况及人员变动等。
2. 设定财务分析指标体系,涵盖收入、支出绝对数及对比指标、预算内拨款占比、非税收入占比、支出增长率、人均开支水平、专项支出占比、人员经费占比、非税收入支出占比、公用支出占比等,并允许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增设分析指标。
3. 明确财务分析报告的报送时间与接收部门,确保各单位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财务分析,并按时提交报告至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
七、完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涵盖档案整理立卷、装订成册、保管清册编制、保管查阅复制登记及销毁管理等各环节。
八、加强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建设
对于实施会计电算化的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据《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单位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具体包括:
(一)明确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度,设置合理岗位并界定职责权限。
(二)规范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明确操作人员权限及操作密码管理办法。
(三)确立各类凭证、账簿、报表的打印时间要求,确保信息及时准确。
(四)制定计算机硬件、软件及数据管理制度,明确修改升级程序与审批手续。
(五)完善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范本(七)
财务、会计监督体系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需承担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的领导责任,而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则依法负责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监督。
第三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系指单位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规章制度,对内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审核与检查的过程。
其涵盖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预算编制与执行、收支范围与标准、专用基金提取与使用、资产管理措施落实、往来款项处理、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等核心环节。
第三十七条在预算编制与执行监督方面,行政事业单位应构建并完善预算编制、申报、审查的规范化流程。
预算编制须紧密契合国家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及单位发展规划,恪守“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则。
监督重点聚焦于支出真实性、收入完整性、预算编制的合规性、预算执行的严格性等方面,严防漏编、重编、随意调整预算或变更项目等不当行为。
第三十八条单位收入监督旨在确保收入的合法性、完整性及及时性。
监督内容涵盖收入是否全面纳入预算、是否依法积极组织收入、收费是否合规、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应缴款项、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是否清晰划分并依法纳税等关键方面。
第三十九条单位支出监督是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重中之重。
监督要点包括支出是否经济合理、是否遵循国家规定用途与标准、支出结构是否优化、基建或项目支出与行政事业经费是否明确区分、单位经费与经营支出界限是否清晰、专用基金提取与使用是否合规等,以遏制浪费与违规现象。
第四十条资产监督侧重于检查资产管理要求与措施的落实情况。
监督范围广泛,包括现金使用合规性、应收及预付款项清理、负债结算及时性、存货与固定资产管理状况、账实相符性、对外投资合规性等,旨在保障资产安全完整、提升使用效率。
第四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构建完善的内部监控与财务公示机制,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人员对经济事项实施全过程监督与审查。
同时,定期公示财务执行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增强透明度与公信力。
第四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主动配合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财务管理活动的合法性与规范性。
第四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在调动或离职前,须接受同级审计部门的任期离任审计,以确保权力交接的平稳有序及责任追究的到位。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对于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亦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属市财政局。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