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机动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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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厂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车辆运行安全,预防交通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所有机动车辆及其驾驶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车辆运行安全,降低事故发生率。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电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驾驶员负责车辆的安全驾驶,遵守交通法规和厂内规定。

第六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安全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七条车辆使用部门负责车辆的使用管理,确保车辆在规定范围内使用。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八条电厂机动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

第九条车辆购置前,需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确保车辆安全性能。

第十条车辆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车辆使用期间,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车辆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章驾驶员管理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符合驾驶要求;
(三)熟悉车辆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驾驶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行驶、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

第五章事故处理
第十六条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应依据事故性质和责任大小,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电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电厂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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