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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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
地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03]224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10.15
【实施日期】2003.1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3]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的土地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部署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6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商贸开发区、特色工业园区、乡镇工业专业区、创业园、软件园等,下同),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管理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总体要求
各地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严肃认真地开展土地市场特别是各类开发区的清理整顿工作,切实纠正越权审批、违规占地、非法入市、低价出让和执法不严等方面的问题,以维护良好的土地市场秩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开发区产业层次。

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清查各类开发区
在暂停审批新设、扩建各类开发区的同时,各地要对各类开发区进行全面清查,如实登记上报有关情况。

清查的内容包括:
1.开发区的名称、数量、面积、种类、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批准规划面积;
2.当前规划面积、征地面积、土地出让面积、收取土地出让金总额和已建成面积; 3.选址和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4.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土地供应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5.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和规模、国内生产总值、现有优惠政策(包括税收);
6.开发区土地管理和规划管理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体制等情况。

(二)整顿规范各类开发区
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按照严肃认真、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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