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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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铁路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安全组织与职责
1. 铁路部门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铁路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
监督。
2. 各铁路局、站段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3. 各车间、班组设立消防安全员,负责本区域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 铁路部门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
置能力。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消防安全检查
1. 铁路部门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2. 检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等。
3.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五、消防设施与器材
1. 铁路部门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和保养。
2. 消防设施和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
投入使用。
3. 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维护、更换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六、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1. 铁路部门建立健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应急处置职责。
2. 发生火灾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进行灭火和疏散。
3. 确保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迅速、有效,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七、消防安全奖惩
1.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八、附则
1. 本制度适用于铁路部门及所属各单位。
2. 本制度由铁路部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