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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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简答题
1、简述中国法的起源的基本途径与主要特点
途径:就中国古代法律起源的详细途径而言,有两种观点最具有代表性,即“礼源于祭奠”和“刑始于兵”之说。
因此,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就其基本途径而言,也是在这两项重要的活动中产生的。
其结果是形成了“礼”与“刑”两种社会规范,他们共同构成了中国古代法制文明的基石。
前者属于指导性、强制性规范,以道德教化、伦理感化为基本取向;后者属于禁止性、惩处性规范,以刑罚制裁、强制镇压为主要手段;二者分离适用于不同的对象,调节不同的社会关系与法律关系。
它们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共同奠定和完成了中国古代的法律规范体系。
特点:(一)中国法律的起源,主要通过“刑始于兵”和“礼源于祭奠”两条基本途径完成。
1、在中国古代,战斗与刑罚在本质上是全都的。
2、在中国古代,原始习惯直接转化为具有约束力的“礼法”。
(二)氏族血缘纽带强韧,法律表现出家族主义特群。
1、中国国家的产生经受了氏族部落之间的长久战斗。
2、中国文明起源于较为封闭的黄河、长江流域。
(三)中国法律的起源,表现出民族大融合的特征。
中国古代不同氏族部落联盟之间的互相征战,促成了不同部落之间的互相交往。
在互相交往中不同部落的不同生活习俗和管理办法不断地得到沟通和融合。
(四)民事法律相对滞后,刑事法律相对发达。
因为中国特别的地理环境,古代的中国人从一开头就十分重视农业生产,采取“以农为本”、“重农抑商”的政策,从而促使以农业为基础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稳步进展,而商品经济的进展却相对落后。
2、简述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
(一)“以德配天”、“敬天保民”,说明白深谙统治之术的西周统治者,不仅在治国理论上较夏、商统治者有了较大进展,而且在将理论运用于实践方面也有了重大的突破。
(二)“明德慎罚”,要
求统治者对民众以教化为先,不以刑杀为要,先教化后用刑。
这种注意教化和德行并用的思想,动摇了夏商的神权法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重民”、“重德”、“仁政”的传统,标志着西周奴隶制国家和法日趋成熟,是我国古代政治法律思想史上的重大长进。
(三)礼治思想,最主要的有以下三个原则:①“出礼入刑”原则②“亲亲”、“尊尊”原则③“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原则
3、简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礼与刑是西周法的两个基本组成部分。
两者的目的是全都的,都是为了调节社会关系和规范人们的行为。
礼的作用是“禁于将然之前”,而刑则是惩治“已然”犯罪的须要手段。
“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
4、简述春秋战国时期儒家、道家、法家的法律思想
儒家代表了贵族的利益,因而其法律思想的基本点是为统治者建立统一的贵族政体出谋划策,维护宗法等级秩序,教导百姓要安分守己。
在继承和进展西周“礼治”和“明德慎罚”思想
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维护“礼治”、倡导“德治”、重视“人治”的法律观点。
①以国为礼②以政为德③为政在人
道家,先秦时期的一个思想派别,以老子、庄子为主要代表。
道家的思想崇尚自然,有辩证法的因素和无神论的倾向,同时主见清静无为,反驳斗争。
①道法自然②无为而治
法家是战国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主见“以法治国”的一个学派。
春秋战国时期的成文法运动是法家当生的社会基础,也是法家思想的实践来源。
①“事断于法”“刑无等级”②“重刑轻
罪”“以刑去刑”③“法”“术”“势”
5、简述《法经》的内容、特征与地位
《法经》以《盗法》、《贼法》列于首,他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
”“盗”是指窃取财货,“贼”是
指对人身的侵害,也包括犯上作乱。
“盗贼需劾捕,故著《网》、《捕》二篇。
”《网法》即囚法,是为了囚捕盗贼而设的,即《囚法》。
其中亦有“断狱”即关于审断罪
案的法律;《捕法》是有关“捕亡”,即追捕逃亡的法律。
《杂法》是惩处各种其它犯罪的法律,包括对“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
等五种违法行为的惩处。
《具法》是“以其律具为加减”,即是
按照犯罪情节和年龄状况,采取加重或减轻刑罚的有关规定。
特点及历史地位:①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典的体例和基本原则,是中国古代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
②有利于XXX统一,便于XXX 官精确适用法律定罪量刑。
③有利于立法系统化,使立法活动在兼顾历史沿革和横向联系的科学环境中举行。
④将实体法和程序法大致区别开来,有利于按客观逻辑指导法律实践活动。
⑤有利于法律文献的收拾、修订、解释和讨论。
6、简述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①缘法而治②法令由一统③轻罪重刑
7、秦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哪些?
(一)律:律是经过正式立法程序制定并颁布实施的综合刑事法典性质的法律形式,是秦朝主要的、较为稳定的法律形式。
商鞅改“法”为“律”,确立了这一法律形式的专出名称。
(二)令:令是君主针对某一特定事项而发布的法律文件。
与律一样,是秦时一种主要法律形式。
因为专制皇权确实立,皇帝针对一时之事所发布的令甚至具有比律更高的法律效力。
(三)式:式是有关国家机构办事程序、公文程式的法律文件。
式作为封建社会常用的一种法律形式最早见于秦时。
(四)程、课:程与课是秦朝法律中确定劳动者生产额度以及如何加以考核、督责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