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换发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许可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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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换发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
格许可证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1.03
•【字号】广安府办函[2017]2号
•【施行日期】2017.01.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换发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许可
证书的通知
广安府办函[2017]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5﹞218号)精神,我市已完成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

经查,全市共有12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符合审核条件和标准,95家需限期进行整改。

经农业厅复函同意(川农业函﹝2016﹞616号),决定对广安天兆食品有限公司等12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详见附件)换发《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和屠宰标志牌。

需限期整改的屠宰企业要按规定时限及时进行整改到位,逾
期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不得继续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对不合格的屠宰企业要依法取消其屠宰资格,并予以关闭。

同时,加大私屠滥宰、无证经营、注水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力度,确保全市肉类食品安全。

附件:广安市换发《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企业名单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3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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