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指引|律师提供并购法律服务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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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引导|律师供应并购法律服务操作引导
律师供应并购法律服务操作引导第一章总则第
一条为了指导浙江省律师行业为中小企业供应优良、高效、及时的法律服务,从事并购法律业务,帮助中小企业,特别是细小企业规范经营、加强企业连续竞争力,促进中小企业
稳固、健康发展,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有限责任企业收买业务操作引导》、《浙江省律师协会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引导》,拟定本操作引导。

第二章定义与归纳第二条定义1.本引导所称中小企业
并购,是指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进行的对外合并与收买.2.所谓合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余企业的产权,使其余企业失掉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

依据我
国《企业法》,合并分为汲取合并,又称吞并和新设合并。

3.所谓收买,是指收买人出于资源整合、财务税收、提升企业市
场竞争力等方面的考虑,经过够买企业股东的股权或以其余合法门路控制该出资从而获得该企业的控制权或管理权以及购买该企业的财富并得以自主营运该财富的行为。

获得控制权或管理权的企业称为并购方或收买企业,对方企业成为
目标企业或被收买企业。

4.尽责检查,是指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成立和合法存续状况、财富和负债状况、经营和财务状况、法律关系以及目标企业面对的机遇和潜伏的风险进行的
一系列检查。

第三条收买的种类 1.依照收买的内容不一样,
即,收买的客体是卖方企业财富还是卖方的股份,收买可以
分为股权收买和财富收买。

[1]2.股权收买和财富收买在降低收买经济成本、减少收买风险方面各具特色,在进行此类法律业务时应明确二者差异:第一,在主体和客体方面,股权收买的主体是收买企业和目标企业的股东,客体是目标企业的股权;财富收买的主体是收买企业和目标企业,而客体是目标企业的财富。

其次,在负债风险方面,股权收买后,收买企业成为目标企业控股股东,收买企业仅在出资范围内肩负责任,目标企业的原有债务依旧由目标企业肩负;在财富收买中,财富的债权债务状况一般比较清楚,基本不存在或有负债的问题。

再者,在税收方面,在股权收买中,纳税义务人是收买企业和目标企业股东,而与目标企业没关;在财富收买中,纳税义务人是收买企业和目标企业自己,纳税义
务人需要缴纳不一样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契税和印花税等。

最后,在对第三方权益的影响方面,股权
收买影响最大的是目标企业的其余股东;而财富收买影响最大的是对该财富享有某种权益的人,如担保人、抵押人、商标权人、专利权人、租借权人,关于这些财富的转让,一定获得相关权益人的赞成也许一定履行对相关权益人的义务。

3.依照收买资本本源划分,即收买方主要以现金支付收买
价款还是经过将来收益融资来达成并购,可以分为杠杆并购
和非杠杆并购。

[2]4.依照并购两方所属行业能否为同样领域或能否存在生产经营链条的上下游关系或是其余联系进
行划分,企业并购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杂并购。

[3]第四条目标企业的选择目标企业选摘要从企业发展战略出发,依照企业并购动机、收买企业和目标企业生产、市场
种类特色等进行解析,并需考虑以下要素:(1)并购方企业的发展战略(2)考虑并购两方的财务状况要切合并购的目
的(3)目标企业的规模(4)支付成本,即并购方企业愿意而且可以肩负的并购价格(5)目标企业的主营业务和盈余
状况(6)目标企业的市场据有率(7)目标企业的职工人数、
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状况和经营的多样化程度第五条预备
阶段的信息采集收买预备阶段为收买方初步确定目标企业
起至实行收买前的准备时期。

律师在收买预备阶段的法律事
务有:1.协助收买方采集目标企业的公开资料和企业资信情
况、经营能力等信息,在此基础长进行信息整理和解析,从
企业经营的市场风险方面观察有无重要阻碍影响收买活动
的进行。

2.综合研究企业法、证券法、税法及外商投资等法
律法规,对收买的可行性进行法律论证,追求收买项目的法
律依照。

3.就收买可能涉及的详尽行政程序进行检查,比方
收买行为能否违反我国收买政策和法律,可能产生如何的法
律结果,收买行为能否需要经过当地政府赞成或进行早先报
告,地方政策对同类收买有无偏向性态度等等。

第六条律
师在企业并购项目中的法律服务流程 1.并购方向目标企业
发出非正式的并购意向;2.并购方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或“法律顾问合同”,同时签订“尽责检查保密协议书”;3.并购方与目标企业就尽责检查签订保密协
议;4.并购方指定由自己或其邀请的法律、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家构成尽责检查小组;5.律师依据受托的法律业务草拟“尽责检查清单”;6.由目标企业依据律师的要求采集所
有相关资料,并指定专人配合尽责检查;7.律师在限制限期内对目标企业供应的资料进行审察,并就相关事实自行查证
和进行补充检查,咨询目标企业相关负责人员;8.律师依据检查结果出具初步尽责检查报告,反响尽责检查中发现的实质性法律事项微风险,以作为并购方考虑交易方案及购买价
格等诸项要素的基础;9.依据初步尽责检查报告,律师协助
拜托方设计并购方案、草拟并购意向书;10.依据交易两方
签订的并购意向书,进一步确认需要连续核实和检查的事
项,由律师出具“补充尽责检查清单”,直至状况查明;11.草拟并向拜托方提交正确、完好、详确的尽责检查报告;12.律
师协助拜托方草拟或更正并购合同;13.律师依据并购两方谈判结果制作相关法律文件。

第七条特别事项1.律师在办
理企业收买事务过程中,应注意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尊敬目标企业其余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在履行法定程序消除股东的优
先购买权以后收买方方可进行股权收买。

2.律师应当注意到:
股东在征采其余股东就股权转让事宜能否赞成时,应采纳书
面形式;提示拜托人法律推定其余股东赞成转让的限期条
件;两个以上股东均主张优先购买权时的解决程序和方法。

3.应特别注意提示收买方防范因收买行为而成为对目标企业
的债务肩负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三章尽责检查第八条律师供应的尽责检查法律服务律师在整个尽责检查中供应的法律服务主要包含:帮助拟定尽责检查计划;供应尽责调
查的审察清单;协助并购方与目标企业、卖方签订保密协议;对必需的检查事项至相关行政或主管部门进行查证核实;确
定尽责检查时间表;出具尽责检查报告。

第九条尽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从合理谨慎的方面而言,律师的尽责检查应包
括以下方面事项:1.目标企业的成立与存续过程及其合法性,特别是注册资本的出资状况,包含目标企业及其“隶属企业”的成立、更改等所有历史沿革文件、股票刊行记录、执照、企业章程等;2.目标企业的管理架构与层次、子企业与分支机构状况,包含目标企业及其“隶属企业”近来的组织机构图;3.目标企业财富,包含不动产、任何设施、设施和其余实物财富等重点有形财富,以及专利、商标、版权、专有技术、软件、允许和赞成、特许经营等无形财富的
权益状态,特别是权证的合法性与效劳;4.目标企业的经营信息,包含企业的经营计划、生产经营状况、主营业务、特别家产的生产允许资质、产质量量标准和质量控制状
况、
产品的市场研究报告、企业主要客户清单、企业主要原资料供应商等;5.目标企业的财务制度与财务状况,包含企业近来三年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企业近来内部财务报表,企业的中期报告、年度报告、近来三年与该企业合并或被企业收买的所有经济实体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企业目前内部估量、财务计划与展望及所有长久估量、资本扩大、重组程序或战略性计划相关的书面报告或文件,纳税申报单列表和纳税年度列表等;6.目标企业的主要合同及其履行状况,包含与关系企业的交易状况,该等合同主要包含
重要供应和销售合同、重要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担保合同、租借合同、建筑工程合同、以目标企业为缔约方的经销协议、分销协议、允许协议、特许经营权协议、非竞争协议,以及管理层协议等其余合同;7.目标企业的融资和还贷状况;
8.目标企业对外供应担保以及或有债务的状况;9.目标公
司的诉讼、仲裁与潜伏瓜葛状况,以及行政处罚、行政复议
程序、政府检查或咨询等状况;10.目标企业合用的税收政
策及其纳税状况11.目标企业的劳动制度、待遇标准、劳动
合同签订、劳动保险缴纳等状况;12.目标企业的环境保护
问题及其影响;13.目标企业的商业保险投保状况;14.本
次并购交易的赞成和受权状况;15.提示收买方注意目标公
司能否存在隐名股东或其余实质控制人,其存在能否影响到
对目标企业收买的进行; 16.对目标企业的收买能否涉及《公
司法》尽责的一个自然人成立多个一人企业的规定;17.目标企业的其余重要事项。

第四章并购过程中法律风险的
发现与防范第十条并购早期的风险解析微风险防范在并购早期,律师需要协助并购方在与交易对方初步接触所获得的有限信息基础上,判断并购在法律上的可行性微风险。

律师应当依据认识的大要,向客户呈交并购可行性的法律解析建议,包含并购的法律方式、行业准入、外商投资的家产限制、审批风险等。

在该等法律风险的解析和表露基础上,进一步向客户介绍解决、降低风险的方法和方案。

第十一条并购谈判的早期签订框架协议在交易两方达成初步的并购意向以后,为确定谈判各方的法律地位、谈判重点等,律师应当协助并购方与目标企业签订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包含:
1.确定各方交易和谈判的意向及法律地位;
2.明确两方关于收买已经达成的初步商业条款意向;
3.并购方关于收买标的的排他性谈判地位;
4.确定两方的保密义务;
5.依据交易需要商定诚意金,并明确该款的法律性质和办理方式;
6.两方关于法律尽责检查的安排和配合;
7.确定两方进行交易谈判
的工作时间表、步骤和各自负责达成的事项; 8.明确框架协
议中条款的法律性质;9.两方依据项目特征认为需要商定的
其余事项。

第十二条对并购项目合同架构的整体设计针对
不一样种类的并购项目,律师应当协助并购方在并购方案中一
并考虑技术转让和使用、设施使用、品牌使用以及市场划分
等各项关系问题,并依据所涉及的问题和并购项目的整体框架将并购合同分类细化,签订主协议及相关附件,形成全面的合同架构,清楚界定项目所涉相关法律问题。

第十三条防范付款风险律师在参加项目的谈判以及草拟合同的过程中,应当就相关并购方支付对价款也许投资款事宜,尽量设计分期也许附条件的付款方式,以降低并购方的资秋风险。

比较常有的方式为依据交易的进度和各阶段时间标记进行分期付款也许依据政府审批达成、尽责检查报告达成、框架协议的签订、主协议的签订、两方权益机构赞成等作为划付
投资款的前置条件。

第十四条共管账户(escrowaccount)的运用在整个并购项目谈判过程中,为表达两方谈判和交易的诚意,并购方常常对付方要求需要先行支付一笔诚意金
earnestmoney)作为谈判担保,但要求对方不得私自动用该笔资本;同时,卖方又存在买方在政府审批且标的过户手续达成后违约不支付对价的风险,而买方也存在如先行支付对价但最后交易因政府审批等要素不可以达成的风险。

在此状况下,律师可建议客户在协议中设置共管账户条款,由交易两方同看管银行签订三方账户看管协议,商定在协议条件成
就的状况下方可划付相应款项。

第十五条过渡期目标企业
财富、财务、业务状况稳固性的风险防范关于并购方而言,在并购交易最后达成且并购方获得对目标企业的实质控制
前,存在着在该过渡时期(transitionperiod)卖方也许目标
企业管理层损毁企业的财富、财务状况、业务等风险。

为此,并购协议中应看作出相应安排,商定过渡时期卖方以及目标
企业严禁、限制从事的行为,而且卖方须对前述严禁、限制行为供应担保,一旦发生将肩负赔偿的违约责任;同时,在并购方支付首期款后,即派出人员加入到目标企业的董事会
和管理层,监控目标企业的经营行为。

第十六条未经表露
的债务风险的防范律师应当在并购协议的承诺与保证条款
以及违约责任条款中,明确商定假如出现了未经表露的其余
负债,卖方将肩负所有损失,以有效预示可能发生的或有负
债,并明确责任肩负,有效降低并购方肩负未经表露债务的
风险。

第十七条职工部署和社会保险缴纳在并购项目的前
期尽责检查程序中,律师即应当审察劳动合同以及社会保险
缴纳的合法性问题,以防范发生或有的劳动争议瓜葛及索
赔。

同时应当在并购项目谈判过程中,提示并购方关于职工
劳动合同履行的相关风险,确定劳动关系的接收或排除,并
相应做好部署赔偿工作。

第十八条税负负担的筹办税务策
划在整个并购项目的方案构架、法律文件安排等方面已经成
为重要的考虑要素之一。

律师应当配合会计师或专业的税务
筹办机构,协助设计税务筹办方案并论证其合法性。

第五
章收买吞并的法律文件第十九条并购意向书(Letterof Intent)1.并购交易两方在初步接触并达成交易意向的状况
下,一般第一签订并购意向书,以确定两方的交易意向以及
谈判基础和法律地位。

并购意向书一般商定两方初步达成的
商业性条款以及连续协商的条件和基础。

就其效劳而言,可
以明确商定部分条款拥有法律拘束力,而部分条款不拥有法
律拘束力。

此中,保密条款、排他性协商条款、谈判花费分
摊条款、供应资料与信息条款、争议解决条款以及停止条款
一般应商定拥有拘束力。

2.并购意向书一般拥有以下条款:
1)并购标的条款主要明确该并购项目的种类,拟并购的
对象是财富还是股权,以及详尽的范围和数目。

(2)并购的初步商业条款主要列举两方经初步接触后已经形成的交易
条件,如价格条件或是作价基础、项目时间进度安排、并购
交易的前置或奏效条件、管理层的交接等。

(3)尽责检查条款规定目标企业向并购方供应其进行法律尽责检查所需的
资料和信息的义务,作为并购方评估交易风险和方案的基础。

(4)排他性商谈条款明确商定在必定的限期内,两方仅与对方商谈该意向并购项目的义务,非经对方赞成,目标企业或卖方不得与第三方公开或私下进行并购接触和谈判,并商定相应违约责任。

(5)先期谈判花费的分摊该条款主要规定无论并购能否成功,并购两方应当共同也许各自肩负因该
项目的先期检查、评估、协商所发生的相关花费。

(6)保密条款消除法律、司法机构强迫表露要求等情况,明确规定双
方关于并购意向书内容的保密义务,以及接收方关于表露方为所涉并购项目所表
露的文件、信息、资料的保密义务,除
了两方有必需接触该等信息的雇员、专业顾问等人士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表露。

(7)停止条款明确商定如两方排他性谈判限期内没法签订最后正式并购协议状况下,则两方停止谈判、意向书丧无效劳;以及在此限期届满以前可能以致双
方谈判提前停止、意向书无效的情况。

(8)意向书效劳条款明确商定该意向书能否拥有合同拘束力还是仅作为两方初
步意向的备忘录,并划分商业条款和其余条款,对条款效劳作出不一样商定。

(9)争议解决条款明确商定如两方就该意向书的成立、奏效、效劳、解说以及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提交仲裁或是法院管辖解决,并明确商定管辖仲裁机构或是管辖法院。

(10)锁定条款在乎向书有效期内,收买方可履商定价格购买目标企业的部分或所有财富或股权,从而消除
目标企业拒绝收买的可能。

第二十条并购协议书1.依据企业并购交易方式的不一样,并购协议的内容和形式也有所不
同。

以财富收买协议、股权收买协议作为企业并购的主要协
议,一般来说,共同包含以下主要条款:(1)陈说与保证条款该条款是拘束目标企业,也是保障并购方权益的主要条款
之一。

此中心内容是卖方关于相关的企业文件、会计账册、营业与财富状况的报
表与资料以及企业债权债务、诉讼以及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充分、真实、完好表露的承
诺和保证。

因为陈说与保证内容关于交易两方均很重要,特别关于并购方评估和决议
交易项目拥有决定性意义,一般该条款同时商定
假如陈说保证的内容存在错误,则应当肩负相应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2)并购协议奏效的先决条件该条款一般载明并购交易须以两方获得本项并购行为的全部赞成及受权为前提条件,特别是各方董事会及股东会关于收买行为的内部决议以及就该收买行为而依法应当履行的全部必需的审批程序。

(3)过渡时期安排在并购各方签订并购协议以后,直至各方依据协议商定达成并购标的的交割,这一时期可能因为政府部门审批阻碍或是目标企业原有契约义务等限制而以致并过渡购协议可能没法正常或完好履行。

所以,为保证并购标的顺利交割以及目标企业的正常经营,两方须对过渡时期的相关事项作出特别商定,主要包含:两方应当尽全部可能赶忙获得并购交易所需的所有赞成、受权和赞成;卖方承诺在此时期肩负妥当经营目标企业的义务,保持目标企业的现有财务状况,防范卖方利用还没有更改的股东身份,变相减少企业财富价值,获得个人利益;卖方承诺在此时期不得分派股利或盈余,不得将其股份或财富销售、转移、质押或作其余有损并购方利益的行为,不得从事任何对目标企业营运或财务状况有伤害的行为;两方关于收买协议商定的全部资料
和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等。

(4)履行并购协议,即交割的条件及程序安排该条款主要包含以下内容:至交割日时,两方关于本次交易行为所作的全部陈说及保证均为真实完好的,不然在某些实质性陈说保证被证明为虚假的状况下,另一方
有排除或停止协议并央求损失赔偿的权益;两方均已按协议商定履行相关义务,如供应相关信息资料供并购方进行法律尽责检查;并购交易各方均已获得为履行该收买协议所一定的全部赞成、受权及赞成;收买价款支付时间的安排以及相关税负和花费的负担;卖方转让股份也许目标企业财富所有
权以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时间、条件及标记性行为等。

(5)交割后目标企业的经营管理交易各方应在收买协议中商定
并购方派员进入企业管理层或实质性参加企业经营管理的时间及条件。

两方可商定财富收买后相关的技术和管理支
持,或是股权转让后企业管理层的人数比率以及权责。

(6)违约责任/伤害赔偿条款两方关于收买协议中所作出的陈
述保证以及协议履行的各项义务的违反,商定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对该条款的商定,须尽可能考虑多种要素,并作差异对待,防范抽象和一般性的商定,如“陈说与保证”发现不实的阶段性可能以致损失以及排除合同现实性的差异;在股权收买交易中现已表露的债务、诉讼、赔偿可能以致的未
来进一步索赔的发生,即或有负债发生的可能性等。

(7)争议解决和法律合用条款交易各方依据交易谈判的商业地位
以及谈判条件,尽可能商定对自己有益的争议解决方式,并确定有益的仲裁管辖机构或诉讼管辖法院,并明确商定合用
法律。

(8)其余通用条款该等条款一般包含保密条款、“所有协议”条款、协议的转让和继受、“可切割性”条款、“签
署奏效”条款、“语言”条款等。

2.财富收买协议须重点提示的注意点(1)财富收买协议重视于目标企业财富的转移,应当特别注意相关财富的清点交割,并要求卖方将作为收买标的的目标企业全部有形、无形财富的种类、数目、状态等状况列出清单,作为收买协议附件,并在“陈说与保证”条
款中关于财富的现状、价值、权益限制等状况作出完好表露。

2)注意风险分担的商定。

并购方收买的是目标企业的资
产,买方不肩负目标企业原有债务,但须关于卖方欠税状况,同一财富连续使用的环境污染状况,卖方原产品或库存产品
质量瑕疵责任等风险作出特别商定。

(3)关于财富收买协议履行过程中的交接,可商定一按限期内的技术支持,对还没有
履行达成的原合同的承接和履行作出安排以及关于知识产权转让等事项的安排;并依据收买标的的性质商定卖方在资
产收买交易达成后的“非竞争”义务。

(4)依据不一样形式财富的性质,商定转移的方式以及转移的时间。

比方,关于不
动产以及特别动产的转移一定履行法定的登记手续方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劳,而动产则以交付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方
式。

3.股权收买协议须重点提示客户的注意点(1)签订股权收买协议的主体是并购方和目标企业的股东。

(2)股权收买后应更改股东名册并相应办理更改登记。

(3)并购方应当在收买协议中与目标企业明确商定交易结束后经营管理层
的改组程序,并须相应更正企业章程等法律文件,并履行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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