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系统运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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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系统运行规则
一、公文处理系统收、发文流程
(一)收文处理流程
1、办公室收发人员登记电子文件或扫描纸质文件,从“部门信箱”发送给办公室主任分批;
2、办公室主任按照文件内容以及业务类型,将文件进行分处,分送到对应股室的“部门信箱”,分送时办公室主任不签署任何意见;
3、各股室收到文件后,由股室负责人填写“拟办”意见,落款注明拟办人员及时间,拟办完毕分送到局长、分管局长的“部门信箱”;
4、局长、分管局长收到文件后,填写“批办”意见,并将批办后的文件分送到对应业务股室的“部门信箱”;
5、各股室收到文件后,按照文件要求,及时进行办理,如需其他股室传阅,应分送其他股室的“部门信箱”(传阅时文件名称前面要增添“传阅”二字,以区分文件的急缓),办理完毕后,由具体承办人员填写“注办”意见,最后登记留存。

(二)收文注意事项
1、催办、查办。

办公室负责全局文件的催办、查办工作,应定期通过“办文情况登记簿”检查各部门的办文情况,对超期未办的文件应予以催查办,各部门内勤人员收到催查办单后应予以登记,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2、查询利用。

机关工作人员都可以在系统中随时查询自己曾经阅办过的任何文件,股室负责人可以查询本股室经办的所有文件,局领导可查阅机关所有文件。

机关工作人员如需查询机关的收发文,应向办公室领导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办公室档案人员提供查询结果。

(三)发文处理流程。

1、股室工作人员拟稿,填写“文头纸”和“正文、附件”内容(建议在word中编辑好,从word拷入到《公文处理系统》中),分送本股室负责人“初审”;
2、股室负责人初审,并在“文头纸”上的“初审”栏目签名;
3、如果所拟文件是本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性文件,应分送负责法制工作的税收法制股进行“复审”,并在“文头纸”上的“复审”栏目签名;
4、拟稿人将“初审”或“复审”后的文件分送办公室进行“初核”。

如果办公室文件审核人员是办公室文秘人员,对于重要的文稿,还应交办公室主任进行“复核”;
5、如需内部会签,拟稿股室负责人“初审”后,由拟稿人分送有关股室会签,有关股室会签后退回拟稿股室,然后再交办公室“初核”;
6、办公室“初核”后,将文件退回拟稿股室,拟稿人将文件分送分管局长“部门信箱”进行“签批、签发”,如果是重要文件,分管局长应分送局长“签批、签发”;
7、分管局长在“领导审批”栏目中填写审批意见,在“文头纸”中签发,然后退回拟稿股室;
8、拟稿股室将签发后的文件分送打字收发室;
9、打字收发室将股室文件登记后进行排版校对编号(按年度编流水号),一方面从公文处理系统抄送各股室、其他局领导传阅,一方面分送上级机关或下级部门;
10、打字收发室在文件封发后,要打印一份纸质文件交档案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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