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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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模板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建立健全教师健康成长的评价激励机制,教育局决定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选拨、培养、打造一支素质优良,潜心钻研教学,致力教育改革,能够引领我区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湛教学水平的骨干教师队伍,进而激励全区广大教师以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水平投身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事业。
结合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评选类别
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职教中心和特殊教育学校在职在岗教师,教研室教研员。
三、评选条件
1、师德师风。
政治思想素质高,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教书育人,甘于奉献,为人师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在师生中获得较高评价。
2、教学年限。
城区中小学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年以上,基层中小学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幼儿园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
3、学历。
中学、职教中心教师和教研员要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要具备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特殊教育学校
要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要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是学前师范的中专及以上即可)。
4、教师资格证。
中小学教师要持有相应等次的教师资格证;幼儿园教师要持有教师资格证(第一学历是学前师范的不受此条件限制)。
中小学教师原则上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要一致;任教学科与专业不一致者,但所教学科在全区质量检测中成绩突出者也可参评。
5、职称。
城区中小学教师原则上具备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基层中小学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具备二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6、工作量(最近两年四个学期,每学期工作量都要符合下列要求)
幼儿园:普通教师每周带课不少于15个教育活动;主任级领导每周带课不少于10个教育活动;园级领导每周带课不少于6个教育活动。
小学:正主任及以上领导至少带一个班语、数或两个班英语,带其他课每周不少于8节;其余教师至少带一个班语文兼班主任、两个班数学、四个班英语,带其他课每周不少于12节;班主任每周按两节计算。
初中:正主任及以上领导至少带一个班语、数、英,带其他课每周不少于5节; 其余教师至少带两个班语、数、英,带其他课每周不少于12节;班主任每周按两节计算。
高中:校级领导每周带课不少于5节,正主任每周至少带一个班的语、数、英,带其他科目不少于8节;其余教师每周
至少带两个班的语、数、英,带其他科目不少于12节;班主任每周按两节计算。
7、质量检测成绩
本着注重教学实绩的原则,近三年参加一次质量检测的教师成绩排名不得低于参评教师的五分之二;参加二次及以上者至少一次教师成绩排名不得低于参评教师的五分之二,其余在中游以上(薄弱学校可适当放宽)。
考虑到部分教师所带学生生源整体较差的情况,若参评教师获得过质量检测成绩进步奖且所带学生成绩近年来进步明显,质量检测成绩不受排名限制。
8、教师学科能力竞赛成绩
40周岁及以下教师近三次教师学科能力竞赛中至少有一次竞赛成绩排名在全区同学科排名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余两次排名在二分之一以上;40周岁以上教师近三次教师学科能力竞赛成绩每次排名都在二分之一以上。
近三年质量检测成绩每次都达到全区前六名者,教师学科能力竞赛成绩合格即可;未参加质量检测的教师学科能力竞赛成绩每次都不得低于全区参评教师的五分之二;学科能力决赛成绩获得过市三等奖及以上者质量检测成绩只要在二分之一以上即可。
幼儿园教师近两次业务知识考试成绩排名要在全区幼儿教师排名的二分之一以上。
9、优先条件
(1)同等条件,近两年督导评估为优秀的教师优先,指导学生社团活动效果明显的教师优先,近两年在区上承担过公开
课、示范课教学的教师优先。
(2)同等条件,获得省、市教学能手、模范(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等称号的,教研成果特别突出的其他条件适当放宽(除质量检测成绩外)。
幼儿园教师获得区教学能手、技能大赛奖及以上奖励者优先。
(3)基层中学、中心小学如果没有符合条件的教师,条件可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本校公认的骨干教师。
10、有下列情行之一者,不予申报骨干教师评选:
(1)最近两年累计请假3个月以上的(公假、产假除外);
(2)聚众参与赌博的;
(3)上班期间饮酒和酒后进入课堂的;
(4)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或吃请的;
(5)擅自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和商品的;
(6)参与有偿家教或社会上的各类补习班的;
(7)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
(8)受纪检部门和教育局处分未撤消的或立案调查的。
四、评选办法
1、提名(含自荐)申报。
各学校、幼儿园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评选办法》,充分酝酿(含自荐)的基础上,根据教育局分配的指标研究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名单上报前必须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教育局。
2、评审组织。
区教育局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1)资格审查。
教育股会对学校、幼儿园上报的人员进
行资格审查,将审查结果提交评委会最终审定。
(2)召开评审会。
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情况,最终确定区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人选。
(3)公示。
评审委员会将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拟定名单在横山教育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
五、职责和义务
积极推进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全面和主动地发展;在教学改革上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经常性总结和整理教改经验,撰写论文;在指导教师和教育科研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努力推动本学科、本区域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做出贡献。
1、每年撰写至少一篇教学论文,在区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
2、有计划、有目标地培养1-2名年轻教师,对其思想、教学和科研等方面进行精心指导和培养,力争尽快把他们培养成上一级骨干教师。
3、每学年承担校级公开课两次或区级及以上公开课(或报告、讲座)一次,随时接受教师听课。
4、区级骨干教师主持或参与一个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学科带头人主持或参与一个区级及以上课题研究。
5、积极参加省、市、区教育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教研、科研活动,并在其中发挥带头作用。
6、积极参加送教下乡活动,共同体活动,服从教育部门和学校安排。
六、有关说明
1、已经评为省、市学科带头人或名师的不参与区级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
2、交流轮岗教师在交流学校参与评选。
3、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待遇将根据评选人数另行确定。
4、基层学校、幼儿园评为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在任期内调到县城、西南新区、白界和横山镇的,取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称号和待遇。
七、评选要求
1、各学区、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评选组织工作,明确分工,专人负责。
在评选工作中,严格坚持标准,按照评选操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质量。
2、建立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考核制度。
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建立考绩档案。
凡离开本学科教育教学和教研岗位的,或出现有损该称号形象的人员,经审核不符合该称号的,教育局撤销相应称号。
3、教育局每年对区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进行履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予以保留称号并落实待遇(任期2年,满2年自行取消,但可重新参评),不称职的取消称号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