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银昆高速银川河东国际机场段改线工程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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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银昆高速银川河东国际机场段改线工程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灵武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10.18
•【字号】灵政发〔2018〕110号
•【施行日期】2018.10.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银昆高速银川河东国际机场段改线工程
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决定
灵政发〔2018〕11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银昆高速银川河东国际机场段改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18〕114号),现决定征收银昆高速银川河东国际机场段改线工程项目用地。

一、征收范围:
起点位于银昆高速与青银高速石坝枢纽互通立交南侧,终点K7+300位于银川综合保税区西侧,与现有银昆高速公路顺接,征收土地面积651.858亩。

二、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灵武市国土资源局
实施单位:灵武市临河镇人民政府
三、征收补偿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通告之日起30日内。

四、征收补偿:按照《银昆高速银川河东国际机场段改线工程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附件:银昆高速银川河东国际机场段改线工程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灵武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8日
银昆高速银川河东国际机场段改线工程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
偿方案
为确保银昆高速银川河东国际机场段改线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5〕10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工作的通知》(灵政办发〔2016〕8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
起点位于银昆高速与青银高速石坝枢纽互通立交南侧,终点K7+300位于银川综合保税区西侧,与现有银昆高速公路顺接,征收土地面积651.858亩。

二、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灵武市国土资源局
实施单位:灵武市临河镇人民政府
三、征收补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5〕101号)
(四)《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工作的通知》
(灵政办发〔2016〕81号)
四、征收评估机构选定
由市纪委监委监督,在市发改局已招标的评估机构数据库中抽取。

五、征收补偿方式
征收土地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5〕101号)规定进行补偿。

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及树木补偿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工作的通知》(灵政办发〔2016〕81号)执行。

征收土地、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实行货币补偿。

六、实施期限
自征收决定通告之日起30日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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