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合同的效力

合集下载

员工劳动合同的效力条款

员工劳动合同的效力条款

第一条合同签订依据1.1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双方应严格遵守。

1.2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确保合同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第二条合同期限2.1 本合同期限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为______年(具体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2 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提前______天(具体天数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书面通知对方,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2.3 如一方未按约定时间提出续签合同,视为放弃续签,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条工作内容与岗位3.1 员工在本合同约定的岗位上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职责和要求由公司根据岗位性质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3.2 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方式完成工作任务。

3.3 如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应提前______天(具体天数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书面通知员工,并就调整后的工作内容、职责和要求与员工协商一致。

第四条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4.1 员工每周工作_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小时,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由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和工作需要确定。

4.2 员工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具体休假制度由公司制定。

4.3 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五条工资待遇5.1 员工的工资标准、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由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制度确定。

5.2 员工的工资应按时足额支付,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支付,应提前______天(具体天数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书面通知员工。

5.3 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调整、奖金、津贴等福利待遇。

第六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6.1 公司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6.2 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带薪年休假、婚丧假、产假、陪产假等。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如员工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及后果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及后果

劳动合同⽆效的情形及后果合同⽆效分为合同全部⽆效和部分⽆效两种情况,⽆论是全部⽆效,还是部分⽆效,⽆效的合同从订⽴的时候起,就不具有法律效⼒。

劳动合同同样如此。

我国劳动法律针对劳动合同的⽆效的情况规定了不尽相同的法律后果。

下⾯就让店铺⼩编带领⼤家⼀起来了解⼀下。

⼀、劳动合同⽆效的情形及后果1、劳动合同全部⽆效(1)劳动关系归于消灭。

劳动合同的订⽴违背了当事⼈⼀⽅或双⽅的真实意思,或者违反了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样的劳动合同被认定为全部⽆效的情况下,双⽅当事⼈之间的劳动关系⾃然归于消灭。

(2)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单位应⽀付报酬。

劳动合同被确认⽆效,⽆论是哪⼀⽅的过错,只要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付劳动报酬,但是劳动者与⽤⼈单位恶意串通,共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合法权益的除外。

劳动报酬的数额,可以参考⽤⼈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的,按照本单位职⼯平均⼯资确定。

如果⽤⼈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了⼯资条款的,除⼯资条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双⽅当事⼈恶意串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外,只要当事⼈约定的⼯资条款是双⽅真实意思的体现,劳动报酬的数额可以按照双⽅约定的条款确定。

(3)有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被确认⽆效,给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合同被确认⽆效以前的各项福利待遇。

如果⽤⼈单位对劳动合同⽆效有过错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依法提供劳动合同被确认⽆效以前的各项福利待遇,包括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等,但是劳动合同因主体不适格⽽⽆效的除外。

如果劳动合同⽆效是因为劳动者的原因,⽤⼈单位则⽆须向劳动者提供各项福利待遇。

2、劳动合同部分⽆效劳动合同部分⽆效是指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虽然被确认⽆效,但并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

在部分⽆效的劳动合同中,⽆效条款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对双⽅当事⼈仍有约束⼒。

【劳动关系每日谈013】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关系每日谈013】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关系每日谈013】劳动合同的效力企业HR在实际工作中无论是制定合同条款还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都应当严格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否则,有可能导致劳动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因此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后果是需要注意的。

一、劳动合同要求的有效要件有哪些?一个有效的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四方面要件:1、主体合格:用人单位是用工自主权的适格主体,劳动者为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公民;2、形式合格: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3、内容合法:劳动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4、程序合法:劳动合同的订立遵循合法、公平、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趁人之危。

二、哪些情况被视为无效劳动合同?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纪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三、欺诈、胁迫以及趁人之危,均有哪些表现?欺诈,是指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陈述虚伪事实、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捏造假象,误导对方,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而订立的合同。

实践中,欺诈主要表现为劳动者伪造学历、虚报履历等,以此赢得用人单位的信任而被录用;或者用人单位为了吸引求职者而夸大福利待遇及相关工作状况等。

胁迫,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暴力或其他手段,威胁、强迫对方,或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相威胁,致使对方屈服其压力,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而订立合同。

如用人单位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或威胁抵押金不予退还,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等。

趁人之危是指趁对方处于危难之际,诱骗或强迫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而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而订立的合同。

如用人单位趁劳动者生活处于窘迫基于找到工作之机,将劳动者工资压低,使之与实际劳动应该获得的报酬水平不符,但劳动者无奈而被迫接受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条款。

四、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表现有哪些?实践中,一般都是用人单位事先已经拟定好劳动合同,然后要劳动者签署,不给劳动者提出疑议和修改的机会。

劳动合同的无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劳动合同的无效11、试用期任意辞退员工北京某投资公司(甲方)与赵某(乙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该合同期限为__年6月至20__年6月,试用期为3个月。

__年8月,公司认为赵某没有完成工作任务,遂以“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将其辞退。

此后,赵某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仲裁委认为,公司未提供具体事实依据,系违法解除,遂依法裁决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最终经过调解,公司支付赵某工资和赔偿款共计10万余元,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点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在本案中,将“不符合录用条件”扩大解释为“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做法是不对的。

在现实中,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将针对与本岗位有关的录用条件向劳动者进行明示,在劳动签字确认后,才能将其作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进行考核的标准,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如果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时,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仅仅认为劳动者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用人单位仍需要对劳动者经过培训、调岗,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2、不允许员工自由离职北京某机械公司(甲方)与孙某(乙方)在劳动合同约定:“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工作,继续履行本合同。

”该合同期限为__年1月至20__年1月。

__年1月,孙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遂向公司递交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要求公司开具离职证明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而公司以孙某提前解约为由,要求孙某必须赔偿公司违约金1万元,才可以为其开具离职证明。

孙某不得已而提起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为孙某出具离职证明,并协助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并且对公司进行了批评教育。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解析:劳动合同的效力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解析:劳动合同的效力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解析:劳动合同的效力2017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解析:劳动合同的效力导读: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入口已经结束了,店铺搜集整理2017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解析:劳动合同的效力,旨在提高考生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就跟随店铺一起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店铺!考点:劳动合同的效力难度:B(A.高频,简单。

B.高频,困难。

C.低频,简单。

D.低频,困难。

)考频:经常在真题中出现,难度高,难掌握【内容详解】1.生效(1)劳动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签字盖章依法订立即生效。

(2)劳动合同的生效不等同于劳动关系的建立。

劳动关系的建立以实际用工为标志。

(3)劳动合同生效,若没有发生实际用工,则劳动关系并没有建立。

【提示】规定劳动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没有给劳动者提供约定的工作,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劳动者不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可以要求劳动者提供约定劳动,否则也要承担违约责任2.无效劳动合同(1)无效劳动合同,是指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成立,而国家不予承认其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了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公平等原则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使其全部或者部分条款归于无效。

(2)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经典例题】【例题11·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有( )。

A.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B.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C.以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D.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答案】ABCD。

劳动合同要求要双面打印吗

劳动合同要求要双面打印吗

劳动合同要求双面打印吗?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环保和资源节约。

在打印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是否需要双面打印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环保角度、企业形象以及员工权益等方面,探讨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双面打印的要求。

一、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合同一般包括正面和背面,正面主要记载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等,背面则主要记载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

从法律角度来看,劳动合同的正背面都具有法律效力。

正面内容主要涉及劳动者个人的权益,背面内容则主要涉及用人单位的义务。

无论是正面还是背面,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双方都应该认真阅读合同的正背面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二、环保角度随着环保意识的普及,人们对资源的节约和环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

双面打印可以有效减少纸张的消耗,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从环保角度来看,要求劳动合同双面打印是有一定合理性的。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是否要求劳动合同双面打印还需考虑以下因素:首先,要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打印份数。

如果一份劳动合同只需要双方各执一份,那么双面打印是合适的。

但如果需要打印多份,那么双面打印可能会增加纸张消耗。

其次,要考虑打印质量。

有些情况下,为了保证劳动合同的整洁和不易损坏,可能需要使用高质量纸张进行单面打印。

三、企业形象企业形象是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合同作为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法律文件,其打印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形象。

双面打印虽然能节约纸张,但如果打印质量不佳,可能会给员工留下不好的印象,影响企业形象。

此外,企业在打印劳动合同时,还可以考虑采用环保材料,如再生纸、无氯纸等,以展现企业对环保的重视。

同时,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要尽量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让员工感受到企业的关怀。

法律视角谈劳动合同效力制度

法律视角谈劳动合同效力制度
【 章摘要】 文 采用二 元评 价 机 制直 接 认 定劳 动合 同有 效和 无 效 ,这 种 评 价 机 制 过 于 刚性 和 绝对 化 ,本 文从 法律 视 角上 阐述 了劳 动合 同 效 力评 价 的具 体 标 准 ,指 出应 在 劳 动合 同立 法 上 建立 更具 有 包容 性 的 多 元评 价 机 制 ,分析 了构 建 劳动 合 同效 力 多元评 价 机 制 的 理 论 基 础 。
法律视 角谈劳动合 同效 力制度
王宏伟 印建朴 中国水利 电力物资 天津公司 天津 3 0 1 0 0 2
资格是法律赋予的; 劳动苔是 自然人 , 其主 体 资格 是 法 律 所 承认 的 。 一般 情 况 下 , 民 公 成 为 劳动 者要 具 备 劳 动 权  ̄ z 力 和 劳动 行 … -, j /B 为 能 力 , 中 , 动 者 的劳 动权 利 能 力是 法 其 劳 律 赋 予 劳 动者 的 资格 , 劳动 行 为 能 力 丰 要 取 决于 年 龄 、健 康 、智力 、行 为 自巾 网素 。 《 动法 》 l 条 第 1 规 定 :“ 止用 人 劳 5 款 禁 单 位 招用 未 满 十六 刷 岁 的 未成 年 人 。 民 ” 法通 则 》第 1 条 第 2 规 定 :“ 六 周 岁 以 1 款 十 【 关键 词 】 上 不 满十 八 周 岁的 公 民 , 以 自 己的 劳动 收 劳 动合 同 ;合 同 效 力 ;劳 动 关 系 入为 主 要 生 活 来 源 的 ,视 为 完 全 民 事行 为 2 0 年 1 1日实 施 的 劳动 合 同法 》 能 力 人 。 这 说 明 我 国最 低就 业 年 龄 标准 是 08 月 ” 在 劳动 法 》 中处于 一 个相 当重 要 的地 位 , 十六 剧 岁。 它 是 实 现 劳 动法 全部 理 念 的一 个缩 影 ,劳 2 、当事 人 的 意思 表 示真 实 、自愿 。意 动 法 的性 质 和 内容 厄 不 影 响 着 劳 动 合 同 。 思表示真实是 合同能够生 效的重要条件 , 而 劳 动 合 同 效 力体 现 着 国家 对 劳 动 关系 的 是契 约 自由和 契约 义在 契 约法 上 的贯彻 。 引 导 和 评价 ,是 劳动 合 同法 律 属 性 的 充 分 意思 表 示 真 实 是 指 行 为 的 意思 表 示 出于 其 体 现 , 劳 动 合 同走 向 台理 公 正 、 率 的 自由意 志 , 是 效 而非 他 人不 当 干涉 所 为 , 显 这 保 证 。 劳动 合 同 目的是 期 实 现 及 实 现 然是 合理意思表示应有的品质 。对 于符合 不预 程度 ,完拿取决 于劳动合 同效力的法律位 自愿 原 则 的意 思 表 示 确 认 其 完 全 效 力 ,

劳动法和合同不符以哪个为准

劳动法和合同不符以哪个为准

劳动法和合同不符以哪个为准一、引言劳动法作为我国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保障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劳动关系的稳定。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劳动法的规定不符的现象时有发生。

那么,当劳动合同与劳动法不符时,以哪个为准呢?二、劳动合同与劳动法的效力关系1. 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2)劳动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3)劳动合同的形式合法。

劳动合同的效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2)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的依据;(3)劳动合同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2. 劳动法的效力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法律规范。

劳动法的效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劳动法对全体劳动者具有普遍约束力;(2)劳动法是制定劳动合同、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3)劳动法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三、劳动合同与劳动法不符的处理原则1. 劳动法优先原则当劳动合同的内容与劳动法的规定相冲突时,应当以劳动法的规定为准。

这是因为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具有普遍约束力,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2. 公平原则当劳动合同的内容与劳动法的规定不符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实际履行原则当劳动合同与劳动法不符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劳动合同中的条款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没有对劳动者造成损害,可以视为有效。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违反了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实际履行过程中没有对劳动者造成损害,也应当视为无效。

劳动担保合同的效力分析7篇

劳动担保合同的效力分析7篇

劳动担保合同的效力分析7篇篇1一、合同背景及目的鉴于甲方与乙方之间为了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达成劳动担保合同,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利益。

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主体资格1. 甲方应为合法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

2. 乙方应为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劳动者。

3. 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及资质证明,确保合同主体的合法性。

(二)合同内容合法性1. 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2. 合同中涉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条款,应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3. 合同中的担保条款应明确担保事项、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确保担保的有效性。

(三)合同订立过程合法性1. 合同订立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2. 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充分告知对方与合同相关的重要事项,确保双方充分了解合同内容。

3. 合同订立过程中,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否则合同无效。

(四)合同效力确认1. 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严格遵守履行。

3. 若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协商,达成共识后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三、担保事项及责任(一)担保事项本合同中的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履行劳动合同义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承担岗位职责等。

(二)担保责任担保人对于乙方在劳动合同项下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若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担保人应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四、合同的变更、履行、解除及终止(一)合同的变更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依法变更。

(二)合同的履行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确保劳动合同的有效实施。

(三)合同的解除及终止合同解除及终止应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有关劳动合同的论文题目

有关劳动合同的论文题目

有关劳动合同的论文题目《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与法律效力研究》——以中国为例
基本信息:该劳动合同是由雇主与雇员之间签订的,旨在规范双方的关系并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的基本信息应包括双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方式、地址等。

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要求在该劳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身份,如雇主、雇员、派遣单位等。

同时,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息假期、保险福利等。

此外,需要明确履行方式、期限以及违约责任。

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劳动合同中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例如,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

同时,还需要明确合同的效力和可执行性。

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各方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都需要在该劳动合同中明确。

例如,雇主应该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员工则应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以及保护公司的利益。

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最后,需要明确该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所有的条款都要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否则可能会影响合同的效力。

同时,如果在合同期限内有一方违约,应该明确对方的违约责任及其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一个符合法律要求的劳动合同必须包含上述内容,通过本文的论述可为相关人员提供实用的指导。

民法典如何如何认定劳动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如何如何认定劳动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如何如何认定劳动合同的效⼒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成⽴的重要证明,签订劳动合同是⽤⼈单位的义务,也是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合同⽣效后,对⽤⼈单位和劳动者具有法律效⼒,那么民法典怎样认定劳动合同的效⼒?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如何认定劳动合同的效⼒签订的劳动合同,当事⼈有民事⾏为能⼒,是其真实意思表⽰,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四⼗三条【民事法律⾏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为有效:(⼀)⾏为⼈具有相应的民事⾏为能⼒;(⼆)意思表⽰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条【劳动合同的⽆效】下列劳动合同⽆效或者部分⽆效:(⼀)以欺诈、胁迫的⼿段或者乘⼈之危,使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单位免除⾃⼰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效或者部分⽆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效处理在⽆效劳动合同中,由于劳动者⽤以交换的劳动⼒的特殊性,不可能采⽤返还及追缴等办法处理,所以,根据⽆效劳动合同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撤销合同、修改合同和赔偿损失三种。

1、撤销合同。

撤销合同的处理⽅式,适⽤于被确认全部⽆效的劳动合同。

全部⽆效的劳动合同是国家不予以承认和保护的,应通过撤销合同来消灭依据该合同⽽产⽣的劳动关系,即劳动合同整体被确认⽆效。

如正在履⾏的合同,要停⽌履⾏。

对于已履⾏的部分,应按事实劳动关系对待,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的,应得到相应的报酬和补偿。

2、修改合同。

对于修改合同的处理,适⽤于被确认部分⽆效的劳动合同及程序不合法⽽⽆效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的某项条款被确认⽆效,该项条款不得执⾏;应依法予以修改。

修改后的合法条款应具有溯及⼒,溯及到该合同⽣效之时。

劳动合同一般有书面和口头

劳动合同一般有书面和口头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协议,它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分为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的定义、书面劳动合同和口头劳动合同的特点、区别以及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劳动合同的定义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以劳动者的劳动为基础,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双方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二、书面劳动合同的特点1. 明确性:书面劳动合同以文字形式表达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明确性、具体性和可操作性,有助于减少双方的误解和纠纷。

2. 证明力强:书面劳动合同具有法定的证明力,一方当事人如果对合同内容提出异议,对方可以据此证明自己的主张。

3. 存档方便:书面劳动合同可以方便地存档和查询,有助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

4. 有利于维护劳动者权益:书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劳动者的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权益,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口头劳动合同的特点1. 灵活性:口头劳动合同签订过程简单,双方可以即时达成协议,便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劳动关系。

2. 便捷性:口头劳动合同无需繁琐的书面手续,节省了双方的时间和精力。

3. 快速响应:口头劳动合同可以迅速响应市场和业务需求,便于用人单位调整劳动力结构。

四、书面劳动合同与口头劳动合同的区别1. 形式要件不同:书面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而口头劳动合同则是双方口头达成协议。

2. 法律效力不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书面劳动合同具有法定的效力,口头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较低。

3. 证明责任不同:书面劳动合同证明责任相对较小,口头劳动合同则需要双方证明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五、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1. 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不写日期但是有章

劳动合同不写日期但是有章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实践中,有些劳动合同中没有写明具体的签订日期,但只要有用人单位的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的性质、法律规定、合同生效要件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劳动合同的性质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是一种法律约束力强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的性质包括:1. 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劳动合同的双方分别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他们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

2. 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支付劳动报酬,保障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劳动义务,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 继续性:劳动合同的履行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直到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在这个过程中,双方都要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

其中,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法律规定如下:1. 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内容要求:劳动合同应当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 签字盖章: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签订,并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三、合同生效要件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实践中,有些劳动合同中没有写明具体的签订日期,仅凭用人单位的盖章,也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1. 主体合格: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是具有法定资格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的效力规定为

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的效力规定为

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的效力规定为
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的效力规定为:
一、双方的基本信息
甲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所属单位:职务:
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所属单位:职务: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
1、甲方的身份:雇主甲方的权利:按合同规定收取乙方的劳务报酬;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和工作质量高效执行工作任务。

甲方的义务:给予乙方务实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环境。

甲方的履行方式:按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劳动合同。

甲方的期限:受雇期限。

2、乙方的身份:劳动者乙方的权利:按照合同约定获得劳务报酬;依法要求甲方履行合同义务;享有合法权益。

乙方的义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的履行方式:按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劳动合同。

乙方的期限:参照甲方拟定的劳动合同。

3、双方的违约责任:甲方和乙方必须按照约定仔细履行合同;如果一方违约,一方将给予适当补偿。

双方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予适当的赔偿。

三、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双方在签署该劳动合同前必须保证已经了解有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该合同并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
本合同确认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权利和义务在执行质量、效率、报酬等方面应得到建设性的满足,均严格实施。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本合同具备完整的法律效力,具有可执行性,一旦签署后,该合同必须被认真执行。

六、其他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均必须经过双方同意,并在书面形式下互相签署。

以上是“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的效力规定为”的内容。

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4.劳动合同期限: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期限履行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合同,也可以终止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条件
1.合法性: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应符合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自愿: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基于双方自愿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签订合同。
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一、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二、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表现
1.对双方的约束力:劳动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劳动者需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并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
3.公平公正: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公平公正,不得损害对方合法权益。
4.真实有效:劳动合同应真实反映双方意愿,不得伪造、篡改或者采取欺诈手段。
四、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1.违法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自始无效。
2.未经双方同意的合同:未经双方真实意愿,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3.显失公平的合同:合同内容明显损害一方合法权益,导致合同显失公平,无效。
4.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低于法定最低标准:低于法定最低标准的劳动合同期限,无效。
五、结论
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变更、终止劳动关系的依据。签订过程中,应注意合同的合法性、自愿性、公平公正性,确保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当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依法解决,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2.保障权益: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有效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合同期内,享有法定的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权益;用人单位则享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方面的权益。

强制性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规定

强制性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规定

强制性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规定强制性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础,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劳动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针对强制性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签订后立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这意味着,一旦双方签订了强制性劳动合同,就意味着双方有了明确的权利与义务,并且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

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其次,在《劳动法》第三条中规定,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

这一规定表明,强制性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

这意味着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建立在法律合规的基础之上的。

此外,强制性劳动合同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必须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明确约定的内容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等方面。

如果劳动合同未明确这些内容或者明确了而未履行,双方都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甚至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为了确保强制性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我国还建立了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争议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解决机构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果,双方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这些机制的建立,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总结来说,强制性劳动合同在我国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规定。

一方面,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双方签订后立即生效,并且双方有责任按照合同履行权利义务。

另一方面,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求,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

此外,通过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劳动者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人社部门盖章劳动合同

人社部门盖章劳动合同

标题:人社部门盖章劳动合同的必要性与效力分析摘要: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文件。

在人社部门盖章的劳动合同中,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本文从劳动合同的定义、人社部门盖章的必要性、劳动合同的效力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分析,旨在提高大家对劳动合同的认识和重视。

一、劳动合同的定义及作用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益保障的重要依据,对于规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人社部门盖章劳动合同的必要性1. 合法性: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人社部门作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进行盖章,是对劳动合同合法性的确认。

2. 权威性:人社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对劳动合同进行盖章,有助于增强劳动合同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 保障权益:人社部门盖章的劳动合同,可以作为劳动者维权的重要证据。

在劳动争议发生时,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4. 管理需要:人社部门盖章的劳动合同,便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携带、保存和查阅。

有利于用人单位规范管理,提高劳动者的满意度和认同感。

三、劳动合同的效力分析1. 法律效力: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

2. 约束力: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

3. 可执行性:劳动合同是具有可执行性的法律文件。

当双方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合同是解决争议的重要依据。

4. 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书的解释权归属和法律效力确认

劳动合同书的解释权归属和法律效力确认

劳动合同书的解释权归属和法律效力确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约定,规定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劳动合同的解释权归属和法律效力确认问题常常引起争议。

本文将探讨劳动合同书的解释权归属和法律效力确认的相关问题。

一、劳动合同书的解释权归属劳动合同书的解释权归属是指对劳动合同中条款的解释权由谁来决定。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平等协商结果,双方应当共同解释和执行。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双方在解释上的差异,解释权的归属问题常常成为争议焦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释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当劳动合同中的条款存在模糊或争议时,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

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寻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的协助。

二、劳动合同书的法律效力确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确认是指劳动合同是否具备法律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

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劳动合同才具备法律效力。

在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确认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双方应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其次,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劳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最后,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三、相关争议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劳动合同书的解释权归属和法律效力确认问题,下面将通过分析实际争议案例来探讨相关问题。

案例一:某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员工每月工资为5000元。

然而,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只支付了4000元。

员工认为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支付剩余的1000元工资。

针对这个案例,劳动合同的解释权归属应当由双方共同解释。

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公司应当支付5000元的工资。

因此,员工的要求是合理的。

同时,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也得到确认,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剩余的1000元工资。

劳动合同与竞业协议

劳动合同与竞业协议

劳动合同与竞业协议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竞争优势成为了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手段。

在劳动合同中加入竞业协议,是企业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和竞业协议的定义、内容、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方式;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计入劳动合同期限。

二、竞业协议竞业协议,又称竞业禁止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竞业协议的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竞争优势。

竞业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协议双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不得从事的生产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工作范围;竞业限制的期限;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承担的责任。

三、劳动合同与竞业协议的关系劳动合同与竞业协议是两个独立的法律文件,但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

首先,竞业协议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竞业协议的内容应当纳入劳动合同。

其次,竞业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最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劳务合同的法律效力

劳务合同的法律效力
劳务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合同主体
甲方(以下简称“雇主”):__________
乙方(以下简称“雇员”):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雇佣乙方提供劳务事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二、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1.甲方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2.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__________
七、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在本合同期限内,如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在以下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
(3)乙方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在以下情况下,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2)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甲方违反法律法规,损害乙方合法权益;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以下为合同附件,如有附件,请在签订合同时一并附上)
附件:__________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劳动合同的效力摘要: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的调整以劳动合同效力为媒介,是整个劳动合同法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但现实中,劳动者往往不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对权利义务以及相关法规欠缺一定的了解,往往导致合同最终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致使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劳动合同的效力判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本文将从劳动合同效力的基本定义、概念、现行法律法规,司法实践之间做出的突破,来为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体系献出微薄之力。

关键词:劳动合同的效力;约束力;劳动法一、劳动合同效力的含义及判断标准(一)劳动合同效力的含义劳动合同的效力是劳动合同依法具有的对当事人和第三人的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效力体现着国家对劳动关系的引导和评价,是劳动合同法律属性的充分体现,是劳动合同走向合理、公正、效率的保证。

劳动合同目的是否预期实现及实现程度,完全取决于劳动合同效力的法律位阶。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和二十八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制度,分别涉及劳动合同无效、部分无效以及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①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效力的认定与劳动法相比,有若干进步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明确列举了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三种情形,内容更加明确具体,增强了可操作性;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变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从某种程度上扭转了劳动法评价劳动合同效力的武断和粗暴;劳动合同法充分考量了劳动合同的特殊属性,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比较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自始无效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1]黄越钦.劳动法新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二)劳动合同效力的判断标准在民事合同法理论中,有效合同是完全具备有效要件的合同,无效合同(包括可撤销合同)是缺少有效要件的合同,故合同的有效要件与无效(可撤销)事由一般是对应关系。

据此,《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无效(可撤销)的事由可概括为:(1)主体不合格;(2)意思表示不真实;(3)内容违法;(4)订立程序违法。

《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劳动合同有效要件与无效事由则不完全对应,即有效要件的涵盖范围超出无效事由的涵盖范围。

于是,存在一种虽然缺少有效要件但不一定是无效劳动合同的特殊劳动合同形态,对此可称为瑕疵劳动合同。

其效力问题需要做出专门解释。

1.主体标准劳动合同的有效,须以主体合格为要件。

但《劳动合同法》第26条未将主体不合格明确列为劳动合同无效的事由。

那么,可否将主体不合格作为第26条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从而认定其劳动合同无效呢?在《劳动合同法》中,对用人单位不合格的劳动合同的后果在劳动合同无效后果之外做出专门规定而对劳动者不合格的劳动合同的后果未作专门规定。

这表明,在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是否为无效劳动合同的问题上,因主体不同而有差异。

对此问题,需明确下述要点:(1)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关于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关系,特别是非法用工主体的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一种观点认为, 在现阶段受劳动执法能力的限制,劳动法宜只调整合格主体的劳动关系,故非法用工主体的劳动关系应当作为民事雇佣关系由民法调整。

本人认为,不合格主体的劳动关系应当由劳动法调整。

其理由主要在于:第一,依据法理和立法例,作为各个法律部门调整对象的社会关系,既包括合格主体的社会关系,也包括不合各主体的社会关系。

第二,就不合格主体的劳动关系适用民法与适用劳动法比较,适用劳动法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利益,而适用民法一般会使用工成本较之适用劳动法有所降低,这将刺激不合格主体的劳动关系更多发生。

第三,在不合格主体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地位一般低于其他劳动者,故其对劳动法保护的需求更为强烈。

所以,将不合格主体的劳动关系排斥在劳动法适用范围之外,与劳动法的主旨相悖。

②在《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已有将不合格主体的劳动关系纳入其调整范围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93条也表明,不合格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应当适用劳动法。

(2)用人单位不合格的劳动合同的效力不合格用人单位,是指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使用他人劳动力的单位。

在以往的规范性文件中,有的称为“非法用工单位”或“非法用工主体”,有的称为“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用人单位”。

其特征有:一是已构成经济实体,符合“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外在特征,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个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外的个人。

二是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即无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或者不具备承包人资格,或者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或撤销登记、备案;三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雇用他人劳动。

用人单位不合格虽然是劳动合同不生效的事由,但《劳动合同法》未将其列为劳动合同无效的事由,并且,第93条在劳动合同无效的后果之外,就用人单位不合格的劳动合同的后果另行作出规定。

可见,虽然无效劳动合同所引起的劳动关系和用人单位不合格的劳动关系都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但劳动合同无效和用人单位不合格的法律后果有所不同:一是劳动合同无效须经确认(包括发生争议时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的确认),否则不发生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而用人单位不合格无需经过确认就可发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劳动者可直接依法主张权利,有关行政机关可直接依法查处。

二是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其是否存续,由无过错的当事人选择;用人单位不合格的劳动合同,则应当强制终止,除非用人单位由不合格依法转化为合格。

三是就责任主体而言,劳动合同无效的责任由有过错的当事人直接承担;而用[2]冯彦君.劳动法【m】.长春:吉林大学,2009人单位不合格的劳动合同,其责任的承担者不仅有用人单位,而且还有用人单位的出资人。

四是就责任内容而言,无效劳动合同订立至被确认期间,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水平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而在用人单位不合格的劳动合同的存续期间,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其责任除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外,还包括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③可见,用人单位不合格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无效制度,更有利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3)劳动者不合格的劳动合同的效力不合格劳动者,是指不具备劳动者资格的受雇人。

达到法定最低就业年龄是劳动法所要求的具备劳动者资格的必备条件。

在此意义上,不合格劳动者通常指未达到法定最低就业年龄的受雇人,即童工。

关于劳动者不合格的劳动合同是否为无效劳动合同的问题,在《劳动合同法》中还不确定。

一方面,劳动者不合格未被明确列为劳动合同无效的事由,并且,无效劳动合同被确认后还可存续的规定不应当适用于劳动者不合格的劳动合同。

这表明,劳动者不合格的劳动合同可不作为无效劳动合同。

另一方面,对劳动者不合格的劳动合同,未在劳动合同无效的后果之外另行规定其后果。

这与用人单位不合格的劳动合同比较,似乎表明劳动者不合格的劳动合同可作为无效劳动合同。

对此,有两种选择,第一,将劳动者不合格的劳动合同作为无效劳动合同,但对其后果应当做特别规定,即其被确认无效后应当终止,而不得适用可存续的规定。

第二,将劳动者不合格的劳动合同不作为无效劳动合同,而对其后果在劳动合同无效的后果之外另行规定。

无论作何种选择,必须肯定的是:劳动者不合格的劳动关系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应当被强制终止,而其存续期间的劳动者权益应当受劳动法保护。

2.形式标准《劳动合同法》虽然将书面形式规定为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但未[3]余世平,刘新主编.劳动法实务余案例评析【m】.北京:中国工商出版社,2012将无书面形式列为劳动合同无效的事由,并且还确认口头(推定)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因而,劳动合同的形式瑕疵仅指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

上文已述及,劳动关系的“外壳”与内容和劳动合同的双重功能的都具有可分性,书面劳动合同生效的后果与口头(推定)劳动合同生效的后果存在差异。

④因而,书面形式作为劳动合同有效要件,仅是对劳动关系建立的预设或确认而言;形式瑕疵不作为劳动合同无效事由,则是对建立劳动关系而言。

法律设定合同形式对于劳动合同效力的意义,即形式瑕疵是否作为劳动合同无效的事由,应当以是否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利益为原则。

书面形式比口头(推定)形式具有更强的证据效力,要求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可以降低由于未采用书面形式而使某些权利义务不明确,导致劳动者利益受损害的风险;还有助于对劳动关系运行和社会保险的规范化管理。

但是,劳动关系具有持续性和动态性,劳动合同无论采用何种形式都具有不完全性,一个劳动关系的完整合意往往需要由书面与口头(推定)的合意形式的组合来完成,其中各种合意形式对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都不可或缺,甚至在有些场合,口头(推定)形式对建立劳动关系的意义比书面形式更重要。

所以,《劳动合同法》未将形式瑕疵作为劳动合同无效的事由,使形式瑕疵不成为影响劳动关系建立和合法有效的因素;而只将形式瑕疵作为一种可以补正的合同瑕疵,并将限期补正规定为用人单位的义务。

即用人单位应当在开始用工后1个月之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未在此限期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应当承受不利后果;若未在开始用工后1年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应当承受更重的不利后果。

可见,如此制度安排较之将形式瑕疵作为劳动合同无效的事由,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利益。

3.内容、意思标准劳动合同以内容合法为要件。

根据劳动法理论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内容合法的要求包括,第一,具备法定必备条款;第二,权利义务明确;第三,约定劳动条件不低于劳动基[4]董安生.民事法律行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准和集体合同规定标准。

然而,《劳动合同法》仅将“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内容明确列为劳动合同无效的事由。

可见,内容违法的劳动合同未必无效。

即是说,除了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或其条款为无效外,欠缺法定必备条款、劳动标准不明确属于意思表示不完全的情形,不宜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这是因为,劳动合同是不完全合同,意思表示不完全只要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成立,就不应当对已成立的劳动合同的效力有影响。

在国外的实践中,意思表示不完全对于劳动合同效力的影响甚微。

“只要雇员开始工作就表示接受工作要约,双方的劳动合同即告订立,即形成劳动关系。

这中间不仅可以没有协商的过程,而且除了工资和一般性工作描述之外,甚至可以没有其它明示的劳动合同约定条款”。

(1)欠缺法定必备条款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欠缺法定必备条款,其后果不是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而是劳动合同未成立或未完全成立。

其理由在于,第一,劳动合同成立即当事人双方就建立劳动关系和明确权利义务达成合意,欠缺法定必备条款所表明的是未就劳动合同主要内容达成合意,故对劳动合同只涉及成立与否的问题,而未涉及效力评价问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