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集体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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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集体合同范本
电力企业集体合同范本。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安康开展,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____________业局的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经双方代表平等协商一致,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的主体是巴彦淖尔电业局和该企业的全体职工。
____________电业局〔以下简称企业〕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该企业的全体职工由 ____________电业工会〔以下简称工会〕____代表,签订本合同。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更换和工会组织的换届,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第三条本合同草案应提交____________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签订。
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应自觉根据合同的原那么和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
和义务。
企业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本合同和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尊重并支持工会的工作,企业在制定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提早征求工会意见,企业在研究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时工会____和女职工代表应当参加或列席会议,以实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是企业全体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工会有义务指导和帮助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教育职工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发动和引导职工完成消费和工作任务,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改革开展,使企业的消费和经营程度不断进步。
第二章企业用工
第五条 ____________的企业用工制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_________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人事劳动管理制度为根据。
第六条企业应以劳动合同的形式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标准文本由企业负责制作和提供,劳动合同标准文本的内容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有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在场。
第七条订立、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企业在制定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事先听取工会意见,征得工会同意。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根据劳社部发[2000]8号文件《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精神,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的天数和工作时间调整为20.92天和 167.4小时,即执行国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九条工作时间详细按《______电力集团公司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施行意见》执行。
如在本合同期限内国家或有关部门对工作时间的规定进展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条企业和工会要合理组织和安排消费与职工休息,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工会要主动协助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充分挖掘人员潜力,教育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保质保量的完成企业分配的工作任务。
企业行政积极推广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与现代化管理手段,不断进步工作效率和劳动消费率。
工会要积极引导职工学习新科技、新技术,作合格的劳动者,不断进步劳动技能。
如企业确因消费或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与职工及所在基层工会组织协商同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安康的条件下,延长的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十一条一次性加班或长期加班,以及在工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必须征得工会的同意。
但在加班后应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或按《劳动法》规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二条企业执行政府法定种类节假日制度,执行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制度。
第四章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企业所有职工的劳动报酬按照_________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资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效益工资可根据企业经济效益的变化而增减,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职工在法定休假、婚丧假期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企业应依法支付工资。
第十五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
第五章保险与福利
第十六条企业应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设施〔如办好职工食堂、医疗、托幼、单身宿舍、浴室及文体活动阵地等设施〕。
第十七条企业在经济效益较好,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逐年改善和增加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工会参与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企业每年应将福利基金提取的总数及使用情况向工会通报。
第十九条企业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建立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法律法规,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法定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统筹,按时足额为职工交纳各项统筹基金,免除职工的后顾之忧。
并按年度将缴纳情况向职代会报告。
工会协助企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企业要支持工会举办各种补充保险及互助互济活动。
第二十条业在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和在疗养、治疗、残废、死亡时,企业应按劳动保险、福利政策的规定支付费用和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六章劳动保护与职业卫生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严格执行政府有关劳动平安卫生和劳动平安保护的法规和条例,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劳动平安卫生防护制度,保证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人身平安和安康,不断改善和进步职工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防止、消除职业病和职业危害。
企业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平安技术工作和劳动保护特殊工种保护工作,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平安卫生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防止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二条工会应支持企业加强劳动保护管理,配合企业检查、监视劳动保护和平安卫生情况。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按照电力行业有关规定和工种岗位需要,为职工装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其他物品。
第二十四条每年冬、夏两季,企业负责采取防寒保暖、防暑降温措施。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加强女职工四期保护和特殊保护工作,确保女职工身体安康。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对女工及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等损坏职工身体安康的岗位的职工,定期进展安康检查。
体检的费用由企业支付,体检由企业行政组织施行或委托工会进展。
第二十七条工会支持企业教育职工遵守企业各项平安消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配合企业教育和组织职工承受平安技术培训管理。
第七章职业培训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坚持职业培训制度,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制定职业培训方案。
企业负责职工上岗和转岗的技术培训,在岗期间定期进展业务技能培训。
企业必须向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提供专门培训,使其获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
培训期间的工资、工时、奖金、福利等待遇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工会应开展对职工的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要协助企业对职工进展科学文化、业务技术的培训,开展技术练兵活动和竞赛活动,鼓励职工自学成才,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第八章纪律与奖惩
第三十条企业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清理、整顿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标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
企业制定和修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征求工会意见,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完成消费和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的,或者职工违背劳动纪律,经批评教育不改的,企业按照或参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和惩办。
第三十一条对于模范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年度方针目的消费和工作任务、产品开展、技术改造进步质量和进步劳动消费等方面作出奉献的职工,企业应给予荣誉奖励和相应的物质奖励。
对职工记功、记大功、晋级和配发奖金,由工会提出建议并会同企业研究决定;拟对职工授予先进消费〔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由工会提出建议并与企业协商后,向上级工会推荐。
评定职工奖励的工作应在每年年底前进展,如实际情况需要,亦可及时评定。
配发奖金每年宜进展一次,个别确有突出奉献而需作特殊处理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对违背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视情况轻重,可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观察、开除等行政处分及经济处分。
企业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必须弄清事实,获得证据,由企业行政会议讨论⒄髑蠊せ嵋饧-谔?≈肮け救松瓯婧缶龆ā?BR> 对严重违背劳动纪律或者犯有重大过错的职工作开除决定时,应符合以下程序:1、企业行政提出处理意见;2、征求工会意见;3、须由企业行政会议或者专门小组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4、开除职工须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
5、书面通知职工本人。
第九章监视检查及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三条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执行,企业和工会职工代表应按人数对等的原那么结合组成集体合同监视检查小组,对合同执行情况,每半年进展一次检查。
通过检查,及时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承受上级劳动行政部门的监视检查。
第三十四条合同期限届满,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报告合同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总结;由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合同执行情况进展全面的检查考核。
第三十五条在合同履行当中如发生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平安卫生等方面的问题,一方提议,并征得对方同意,可随时召开会议进展协商会谈,达成一致协议后施行。
第三十六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议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
第十章合同履行及变更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自正式订立之日起,履行期为3年。
时间由2023年1月1 日起至2023年 12 月31日止。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非因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同意,不得予以修改或者变更。
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经双方协商会谈签订新合同。
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有效期继续顺延二个月,新生合同的生效日期与前合同的终止日期应吻合。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有特殊情况时双方都有提出修改本合同条款要求的权利。
修改合同的过程应按平等协商的程序进展,修改后的条款,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附那么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应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法律、法规亦无明文规定的,须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条双方履行合同如有一方违背合同所规定的条款,按国家和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签字后应于7日内分别报送地方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内蒙古电力工会。
合同自劳动管理主管部门予以登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
合同正本一式5份。
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留存备案;一份报地方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一份报上级工会。
合同生效后,企业和工会应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分别向各自代表的全体成员公布。
电力企业安装合同上海电力安装第二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企业〕与上海电力安装第二工程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为了明确和保障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常的消费秩序,稳固和开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方代表和职工方代表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上海电力安装第二工程公司〔作为企业方和职工方的利益共同体,以下简称公司〕在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中,应进一步深化改革,贯彻执
行“强化内部管理,适应两个转变,增强企业素质,进步经济效益”的总方针,坚持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开展、同步前进。
实现“施工产值和经济效益同步增长,企业能级和职工素质双进步,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形象”的目的。
第二条公司以进步人的素质为根本,以进步经济效益为目的。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经营机制,增强职工是企业主人的责任感,增强职工在市场竞争中的危机感,进一步进步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才能。
第三条公司是双方利益的共同体。
企业的生存开展关系到全体职工的切身利益。
因此,全体职工必须以主人翁的精神,与企业同心同德,积极拓展市场,在各自岗位上承当起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刻苦学习,勤奋工作,进步劳动技能,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完成各项消费经营任务。
第二章劳动报酬第四条公司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考核发放的工资政策。
同时,随着公司内部改革的深化,逐步推进工资制度改革。
第五条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公司按不低于642元人民币支付月薪〔上海市政府沪劳保综发36号文公布最低工资标准为535元人民币〕。
随着人民生活程度日益进步,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将逐年增长,公司确保按不低于上海市政府最低工资支付月薪〔最低工资的组成,按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消费开展,进步劳动消费率和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消费经营和职工劳动特点,将职工的劳动报酬与其劳动责任、劳动技能、劳动条件以及劳动实绩严密联络起来,使劳动报酬充分反映劳动数量上和劳动质量上的差异,使企业职工工资同企业的经济效益严密结合起来,根据企业的效益好坏上下浮动。
详细施行方法另行制定,并提交公司职代会审议。
第七条公司对参加各类技术比赛获得上海电力建立系统及以上级别名次的职工给予奖励。
第八条公司对被评为上海市、部及以上级别的劳模,包括市、部单项先进工作者〔消费者〕、“三八红旗手”等,给予奖励。
第三章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九条公司实行每周40小时,每日8小时工作制。
第十条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电力企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规定,公司制定并执行《关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暂行方法》。
企业按施工实际情况需要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其详细施行方法须征求工会意见。
第十一条公司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一〕本企业工龄满1年至9年的职工,享受6天休假;
〔二〕本企业工龄满XX年至19年的职工,享受10天休假;
〔三〕本企业工龄满20年及以上的职工,享受14天休假。
享受探亲假的职工,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公司应不断改善消费和经营管理,科学合理地组织消费,按规定控制加班。
对因工作任务确需加班的职工,可采用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节假日加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公司依法执行国家规定的婚、丧、产、探亲假等休假制度。
第十四条公司对职工家庭迁居者,给予一天迁居假。
凡涉及动迁的职工,其迁居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职工住房因灾害性天气致房屋损坏或进水等特殊情况时,可酌情给予半天至一天的临时休假。
第十六条盛夏高温季节,气温在35℃以上,处在高温下作业的职工,由企业安排适当调整作息时间。
第四章劳动平安和卫生第十七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平安卫生的法律和法规,采取实在有效的措施,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防护条件。
特别是在防止“高空落物,高空坠跌”和触电事故方面要有特殊的防护措施,以确保职工的生命平安和身体安康。
第十八条公司积极推行《全员平安风险抵押金施行细那么》及补充管理方法,以保证平安责任到人。
第十九条职工必须参加公司举办的劳动平安和卫生方面的教育培训,不断进步自我保护意识。
严格执行平安操作规程,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企业按不少于年产值3的资金,作为劳动保护和平安技术措施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企业和工会共同努力推行平安设施的标准化和劳动保护制度化。
在新开工工程〔工程〕施行前,企业将劳动条件、平安卫生设施的规划,向公司工会报备。
在工程〔工程〕施行过程中,企业必须落实劳动保护“三同时”,工会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意见,并催促和配合企业及时整改。
第二十二条公司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实行“四期”保护。
第二十三条公司对职工每两年进展一次安康检查;对接触有害物质的职工和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每年进展一次安康检查;对女职工每两年进展一次妇科专项检查。
体检后对不适应原岗位工作的职工应进展调整。
第二十四条企业向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特别是平安帽、平安带、平安网、绝缘鞋、电焊手套等,应由公司统一组织采购,由质检、安监部门负责验收。
第二十五条企业按国家规定,向实际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发放营养补贴费。
第二十六条夏、冬两季,企业要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和防寒防冻措施。
高温饮料费按规定发放。
第二十七条当企业发生工伤事故或其它危及职工平安的重大事故时,工会应参与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二
十八条为实在加强饮食卫生和生活卫生的管理,工会配合企业不定期对职工食堂、浴室、宿舍、保健站的工作进展检查。
第五章保险福利第二十九条企业按国家规定,为职工办理根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交纳保险费。
职工按规定有享受上述各项保险的权利。
第三十条企业和工会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和实际承受才能,逐步健全其它补充保险制度。
第三十一条企业在本合同期内每年确保不少于80万元用于解困和改善职工住房。
如政府另有货币分房政策出台,按政策作相应调整。
第三十二条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福利基金专款专用,使用情况向公司职代会汇报。
第三十三条企业在本合同期内每年从福利基金中提供不少于8万元的资金,用于组织开展对实际从事有职业危害的职工定期脱产休养和组织先进职工休养,以调动职工积极性。
第三十四条为丰富职工业余文体生活,企业在经济效益进步的前提下为所属各施工点和公司本部,提供一定的文化场所和设施。
第六章劳动关系协调第三十五条根据社会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凡在本公司就业的人员必须与公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并且适用本集体合同的
所有条款。
第三十六条企业为适应经营机制转换,可以根据公司开展的实际情况进展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对企业中的充裕人员可以作转岗、待岗等分流处理。
工会应积极配合做好思想工作。
第三十七条公司充裕人员的转岗、待岗等分流方法及施行细那么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职工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发生争议时,可在6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在企业内按以下程序提出申诉:
〔一〕申诉职工可以在事发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直接领导〔工地或部门负责人〕提出,该工地或部门领导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二〕申诉职工对直接领导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向有关职能部室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由该部室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接到此申诉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申诉职工对职能部室的答复仍不满意,可以直接向公司经理提出书面申诉,公司经理或委托代理人应在接到此申诉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如自愿承受在企业内作劳动争议调解的职工对上述答复仍不满意,可以将书面申诉提交公司工会或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由工会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与企业协商解决。
内部调解一般应在30天内完毕。
申诉职工对调解结
果仍不满意者,可以按有关规定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第七章附那么第三十九条本合同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第四十条本合同有效期自XX年4月1日至XX年3月31日止。
在合同有效期内,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发生违约,双方应及时进展协商。
协商不成可以请上级有关部门调解或按法定程序申诉仲裁。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对改革中公司发生的一些新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三条公司全员已实行的《劳动合同》中有些条款如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根据我国《集体合同规定》,应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经公司第七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并按有关规定报送上海市劳动局审查后生效。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终止前60天内,双方应进展新一轮集体协商,并依法签订新的集体合同。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五份。
双方各执一份,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份,上级工会一份,归档一份。
企业集体合同范本《企业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本合同由 ( 以下简称工会 )代表企业全体职工与 ( 以下简称企业 ) 签订。
( 年月日第届次职代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