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南昌市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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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南昌市民生工
程安排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6.04
•【字号】洪府厅发[2014]52号
•【施行日期】2014.06.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南昌市民生工程安排
意见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4〕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14年南昌市民生工程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2014年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报十届市委第66次常委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6月4日
2014年南昌市民生工程安排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在连续七年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的基础上,2014年我市继续加大对民生工程的投入,共筹集资金约180亿元,其中投入财政性资金约120亿元,建设性资金约60亿元,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73件实事,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就业和创业
1、进一步扩大就业。
全市城镇新增就业6.87万人,其中“4050”人员就业
0.69万人,就业率达到95%;城镇“零就业家庭”安置率100%,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2、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新增转移农村劳动3.33万人,其中省内转移2.93万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0.65万人。
3、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统筹安排财政就业资金,免费培训省内工业园区员工3.3万人,创业培训1.06万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0.55万人。
4、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120名,财政安排工作和生活补助金276.6万元;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205名,安排工作和生活补助等资金471.5万元。
5、帮助残疾人就业。
从财政就业资金中安排108万元,培训700名残疾人,为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260个,为1111名残疾人购买“农家书屋”管理员岗位。
6、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
增加安排担保基金0.1亿元,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1亿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贷款比例达到60%以上,劳动密集型等小企业贷款比例争取达到30%,到期贷款回收率达到95%以上。
二、社会保险
7、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按照略高于全国平均调待增幅的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为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8、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力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8万人。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3.02万人,其中参保缴费人数101.96万人;养老保险基金总额达到63.893亿元。
进一步扩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人数达到5.6万人。
9、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
力争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7.45万人,
基金征缴总额达到3.1亿元。
10、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力争工伤保险参保职工人数达到84.3万人,其中农民工达到14万人,基金征缴总额达到14434万元。
将国有及国有控股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事业单位参保率达到95%以上。
11、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全市参加生育保险职工达到47万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率达到90%,基金征缴总额达到8132万元。
12、为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财政安排200万元,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抚恤和社会救助
13、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
城市低保标准城区由430元提高到460元,补差水平增加30元,达到295元;四县及桑海开发区由400元提高到430元,补差水平增加30元,达到270元。
14、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
农村低保标准由240元提高到260元,补差水平增加20元,达到145元。
15、提高各类困难群体财政补助标准。
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手工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返城未参保未安置就业知青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335元。
提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城市由285元提高到315元,农村由246元提高到276元,提标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
16、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标准城区由每人每年4440元提高到4800元,四县及桑海开发区由每人每年3960元提高到4320元。
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640元提高到3120元。
17、提高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按“两个社会平均数”,提高企
业军转干部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退役士兵生活困难补差标准;调整市属农垦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固定生活补助标准;对企业退休的参战退役士兵和市属农垦企业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当月实际核发的基本养老金上浮10%予以补助。
18、提高享受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残疾军人、“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统一按国家标准执行;落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35元。
19、帮助残疾人康复和改善生活条件。
财政安排99万元,为1.338万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与服务;为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和无障碍改造;支持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
20、向低保对象中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费。
财政安排370万元,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向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费。
21、提高城镇“三无”特困群众供养标准。
将城镇“三无”,特困群众(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月人均供养标准提高100元,达到600元。
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同级财政负担。
22、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
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管理。
23、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按政策对未纳入低保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和遭遇天灾人祸的困难家庭实施救助。
24、继续开展听力助残项目,为听障者配发助听器300台。
25、安排救灾救济专项资金。
市本级按财政收入的2-3‰安排,县区按3-5‰安排。
四、医疗保障
26、继续做好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达到226.1万人,其中参保缴费人数136.4万人。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总额达到12.9578亿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总额达到3.4197亿元。
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财政增加安排0.4亿元,将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增加40元,成年人补助达到320元,未成年人补助达到280元;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万元,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90%,全面实现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实时结算。
27、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
市财政安排778万元,将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增加40元,达到320元。
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85%以上,参合农民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5%,住院一次性报账率达到90%以上,扩大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覆盖面。
28、资助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将国有及国有控股2009年底前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的国有困难企业和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困难农垦企业、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保障其基本医疗待遇。
29、深入开展“光明·微笑”工程、儿童“两病”免费救治和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工作。
将全市所有符合救治条件的白内障、唇腭裂患者、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纳入常态管理,实施免费救治;对需维持血液透析的尿毒症困难患者(城镇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福利院供养孤儿、新增四类优抚对象和低保边缘户)实施血液透析免费救治。
30、开展重性精神病免费救治工作。
对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实施免费救治。
31、继续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为260名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
32、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在市本级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完善基金管理
机制。
33、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城乡居民提供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五、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
34、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市财政安排3000万元,根据洪府厅发[2014]4号文件精神,用于我市城乡公办幼儿园建设的奖励及社会力量办普惠性幼儿园的办园补助。
加快推进城区公办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共完成27所幼儿园建设。
35、强化义务教育建设。
市财政增加安排81.5万元,将城乡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增加60元,小学和初中分别达到560元/年、760元/年;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城乡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等。
36、加快发展高中教育。
市财政安排1.8亿元,改善高中办学条件。
37、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发展。
38、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建设。
市财政安排1200万元,支持职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建设。
39、加强基层群众体育健身场所建设。
统筹安排资金200万元,加快群众体育健身场地建设步伐,改善县级田径运动场、健身场馆等群众体育健身设施;开展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
40、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
整合专项资金,用于全市农民群众免费看演出、看电影,开展健康向上、富有特色的文体活动;对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基层服务点、农家书屋运行进行补助;推进数字化影院和户户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
41、推进输变电建设项目。
开工建设锦绣变等5座220千伏输变电设施,建成会展变和广阳2座110千伏输变电设施。
42、推进南大二附院红角州分院建设。
项目建筑面积31万平米,设置床位
2400张,2014年建设主体工程。
43、推进南昌市“三网融合”数字化双向改造建设。
继续完成南昌城区双向网络覆盖建设,达到南昌市网络40万用户双向网络覆盖。
44、建设南昌市九龙湖示范高中。
项目总建筑面积68000平米(地下建筑面积8000平米),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综合楼、学生宿舍楼等,2014年完成各类主体建筑的基础工程。
45、推进南昌市第九医院新发及重大传染病救治大楼新建及改扩建项目。
2014年全部完成4层裙楼和12层主楼(住院大楼)的主体工程。
46、继续推进南昌市老年福利院建设。
2014年完成全部主体工程,2014年下半年启动附属装修工程建设。
47、推进南昌市殡仪馆馆区改扩建工程。
2014年进行馆区供电供水和排水管网改造、悼念厅装修改造工程。
48、完成南昌市图书馆大楼加固改造工程。
对建筑面积2.1万平米的整体加固、维修、改造,2014年底完工重新对外开放。
49、向公众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
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用于我市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等免费开放。
六、保障性安居工程
50、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建设廉租住房450套、公共租赁住房2550套,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26451户、林业棚户区改造202户、农垦棚户区改造4727户。
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7500户。
51、实施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完成全市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建设。
52、大力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
按省计划下达任务要求执行,对全市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群众进行危房改造。
七、扶贫开发
53、整体推进100个重点扶贫村的扶贫开发,逐步建立农村“精准”扶贫工作机制。
54、支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
市财政安排300万元。
55、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
市财政安排100万元,加大对养殖业、种植业、森林保险和农村住房保险的支持力度。
八、群众生产生活
56、抓好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建设。
市财政安排1500万元,配套解决今年计划内的农村居民和农村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让群众喝上放心水。
57、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加强农产品安全抽检检测和农业执法。
58、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测。
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抽验检测力度。
59、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市财政安排4700万元,开展新农村建设点整治整改;安排815万元实施农村清洁工程。
60、加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按省下达计划完成农村公路改造;加快农村客运网络连通工程建设,提升县乡交通公路等级,加大安保工程和危桥改造;实施国有农、林场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施行政村通达25户人口以上自然村的水泥公路建设,改善农村通行条件。
61、加大我市天然气气源保障力度,加快推进西气东输二线对接工程及环城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建设,实现我市“双气源”供气。
62、加快城区老旧燃气管网改造,继续推进天然气户户通工程。
63、继续推进城区农贸市场新建、达标升级改造及社区菜店建设工程。
完成全市符合条件的35家农贸市场的新建和达标升级改造工作;完成40家社区菜店的建
设工作。
64、进一步改善供水条件,对老城区居民区加大“一户一表”改造力度。
65、大力推进公交优先。
优化公共交通结构,对湾里区、红谷滩、西客站等公交线路、站点进行优化、调整,提高线网覆盖率,满足市民公交出行需求。
66、完善公交站台设施,在公交主干道和干道有条件的公交站台设置安装约30块电子站牌,增加约60-80个公交站台休息横椅。
67、增加公交专用道里程,先期启动“二横二纵”公交专用道(阳明路-火炬大街、北京路-紫阳大道、洪都南北大道、抚河路,约38公里)和首条快速公交系统BRT(莲塘-老福山,约12.6公里)建设,并加强公交专用道管理,把公交车运行速度提高到18公里/小时,使公交车更快捷、更准点,吸引更多的市民选择公交车出行,减少小汽车出行量,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的压力。
68、对盲人、重度残疾人实行免费乘坐公交。
69、进一步治理交通秩序。
大力开展各项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保持对违章车辆、人员的严管态势,不断改善我市交通环境。
70、实施天网工程。
市财政安排3900万元,实施天网工程项目,促进我市治安防控、城市管理网络实现三个覆盖。
71、推进“森林城乡、通道绿化”工程及特色小城镇建设。
市财政安排4亿元,着力推进“森林城乡、花园南昌”、“特色小镇”、“通道五化”等项目建设。
72、推进南昌市城北水厂建设项目及南昌市城区供水管网建设改造项目建设。
73、继续推进在中心城区建设立体停车场项目,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