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周三族种系构成研究:兼论华夏族系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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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分类号 k871 单位代码10183
密级公开研究生学号2005122047
吉林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夏、商、周三族种系构成研究
——兼论华夏族系的起源
Study on the Race Constitution of Xia Shang and
Zhou Tribes
-----Also Discuss the Origin of Huaxia Race
作者姓名:赵亚锋
专业:考古学及博物馆学
导师姓名
朱泓教授
及职称:
学位类别:历史学硕士
论文起止年月: 2006 年 9 月至 2007 年 4 月
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硕士学位论文,是本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
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赵亚锋
日期: 2007年 4 月 22 日
《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投稿声明
研究生院:
本人同意《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出版章程的内容,愿意将本人的学位论文委托研究生院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的《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投稿,希望《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给予出版,并同意在《中国博硕士学位论文评价数据库》和CNKI系列数据库中使用,同意按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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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级别:□硕士□博士
学科专业:考古学及博物馆学
论文题目:夏、商、周三族种系构成研究
——兼论华夏族系的起源
作者签名:赵亚锋指导教师签名:朱泓
2007 年 4 月 22 日
作者联系地址(邮编):吉林大学边疆考古研究中心(130012)作者联系电话:130****2372
作者姓名赵亚锋论文分类号 K871 保密级别公开研究生学号 2005122047 学位类别历史学硕士授予学位单位吉林大学
专业名称考古学及博物馆学
培养单位
(院、所、中心)
吉林大学边疆考古
研究中心
研究方向体质人类学学习时间
2005年9月至2007年7月
论文中文
题目
夏、商、周三族种系构成研究
论文英文题目Study On the Race Constitution of Xia Shang and
Zhou Tribes
关键词
(3-8个)
种系构成多元统计先秦古人种类型分布起源
姓名朱泓职称教授
导师情况
学历学位历史学博士工作单位吉林大学边疆考古研究中心
论文提交日期 2007年4月25日答辩日期2007年6月日
是否基金资助
项目
否
基金类别
及编号
如已经出版,请填写以下内容
出版地(城市名、省名)出版者(机构)名称
出版日期出版者地址(包括邮编)
内容提要
在先秦古人种类型分布框架下,利用多元统计之聚类分析和主成份分析的方法,对夏人、商人和周人的种系构成及种系渊源情况进行研究,最后结果显示:夏人、周人和居多数的商人在体质类型上具有同一性,皆可归入先秦古人种类型中的“古中原类型”,但其彼此间又有一定的差异,商人中的中小墓③组属“古东北类型”;周人瓦窑沟组在面部形态上可以看到“古西北类型”的影响。
结合历史与考古方面资料分析,认为商王族有可能就包含在属于“古东北类型”这部分商人中,商族起源于东北;周人瓦窑沟组在面部形态上受到“古西北类型”影响可能是姬周部族与姜戎部族联姻的结果。
关键词:种系构成多元统计先秦古人种类型分布起源
目录
前言 (1)
一、夏人、商人和周人体质类型比较 (4)
二、夏人,商人和周人分别与相关古代对比组的比较 (7)
(一)夏人与相关古代对比组的比较 (7)
(二)商人与相关古代对比组的比较 (11)
(三)周人与相关古代对比组的比较 (13)
三、讨论 (17)
(一)夏人、商人和周人体质类型的同一性 (18)
(二)夏人之种系渊源与夏族的起源 (19)
(三)商人之种系渊源与商族之起源 (21)
(四)周人之种系渊源与周族的起源 (29)
结论 (32)
注释 (33)
附表 (39)
中文摘要 (1)
英文摘要 (1)
后记
前言
夏商周三代时期,是华夏民族形成的重要时期,也是其后汉族主干形成的重要基础。
做为在这一时期先后在黄河流域建立起强大国家的夏人、商人和周人,毫无疑问是该时期最为重要的三个族群,其在华夏族的种系结构形成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对这三个族群进行体质类型的探讨和体质因素的分析,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深入开展对中国古今人群种系特征历史形成过程的研究,并给华夏民族形成的历史提供一些种族生物学方面的背景资料,同时也为夏商周考古学文化的谱系研究及夏商周三族的族源探索提供一些有益的证据。
据古史文献记载,夏人、商人和周人皆黄帝之后裔[1],即“三代同源”,依此推断,三族在体质特征上当属同一种族类型。
但我们知道古史中有很多传说的成份,三代是否同源尚有待考证,而现代考古学则早已经证明夏商周三族各有其自已独特的文化源流,所以这种推断就失之于武断了。
对夏人、商人和周人种族问题的探讨只有立足于古人骨资料才是最为可靠的途径。
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就有人类学者根据当时已有的资料从种族人类学角度对夏人、商人和周人进行了综合性研究,潘其风在总结了我国新石器时代人种类型分布的基础上,对陶寺、殷墟、凤翔南指挥西村出土人骨进行了种系类型的分析,并依据这些分析对夏商周三族的起源进行了一些探讨[2],朱泓就殷墟中小墓人骨和凤翔南指挥西村周墓人骨两份材料,对殷人和周人体质类型的异同进行了详细的比较分析[3]。
近十几年来我国的古人种学研究取得了很多新进展,先秦时期古人种类型体系初步建立了起来,与夏人,商人和周人有关的古人骨材料也有所添加,本文拟在此基础上,对三族种系结构再次进行比较分析,并结合历史和考古
资料,对三族之起源进行一些探讨。
关于夏人,目前学术界公认属于夏人文化的是二里头文化,但可惜的是至今在我国学术界还未见到有关二里头文化古人骨研究的正式报告。
潘其风在其文中谈及夏人种系类型问题时说:“晋南地区是传说中尧舜禹的中心活动区,推测夏族祖先的体质类型很可能与庙底沟二期文化和陶寺类型古居民相联系。
”[4]按夏商周断代工程公布的阶段性研究结果,夏代始年于公元前2070年[5],比庙底沟二期文化晚很多,而公认属于夏人文化的二里头文化与庙底沟二期文化之间更隔着一个龙山时代,所以虽然庙底沟二期文化居民与夏人祖先的体质类型有可能相联系,但以庙底沟二期文化居民的体质类型来代表夏人的体质类型显然不妥。
陶寺类型其晚期虽已进入夏纪年,但对陶寺遗址现在学术界更多的意见认为其主要是唐尧虞舜的都城[6]。
所以以陶寺居民的体质类型来代表夏人的体质类型也不合适。
目前已发表的人类学资料中,最能代表夏人种系类型的应是出土于河南省禹州市火龙乡瓦店遗址的一组人骨。
该组人骨是1997年早期夏文化研究专题组为配合夏商周断代工程在瓦店遗址进行钻探和发掘时所得。
瓦店遗址属河南龙山文化晚期遗存,按发掘者意见:“作为河南龙山文化晚期(王湾三期文化晚期)的瓦店和王城岗龙山文化遗存是早期夏文化遗存之一。
”
[7] 所以,瓦店遗址所得人骨可以用来代表夏人的体质类型。
瓦店居民的种系类型,按原研究者意见,“在大人种归属方面应纳入蒙古人种,尤其与亚洲蒙古人种更为相似。
”“在基本种系特征方面与现代东亚人种之间存在着更多的相似性。
”在古代对比组中“最相近似的是庙底沟二期文化新石器时代居民,殷墟中小墓I组所代表的商代自由民以及瓦窑沟先周时期居民。
”[8]
安阳殷墟历年来的发掘为我们提供了大量商代的人种学资料。
这些资料可分为两大部分。
其中,一部分是1928――1937年间,从西北岗王陵
区发掘所得,这批资料历经战乱而几度搬迁,其间遭到很大损失,最后被运到台湾整理时,较完整的头骨仍有近四百具。
但这些头骨中仅有三十一具出土于分属东西两区的五座大墓中,却也因经历多次盗掘,即便墓主人骨仍在,也和人牲人殉混在一起而不可分辨,剩余部分除约三十具已找不到出土位置者外,其它绝大部分则是出土于西北岗东区三座王陵大墓西侧的的人头祭祀坑,研究者认为其应属殷王朝对外战争中所俘获异族战俘的遗骸,故只可据以研究殷王朝可能接触的四裔邻族之人种,而不足以研究殷民族的种系[9]。
另一部分是新中国成立后,在殷墟遗址的历年发掘中陆续采集起来的,多出自离王陵较远的中小墓。
按发掘者意见,这些中小墓主“生前有一定的生活资料,有族的联系,有一定的政治地位,能参加一定的政治活动和宗教活动,他们从事生产劳动,一些男子还是战士……,大部分墓主的身份当属于殷代社会中的平民。
”[10]因此这批资料应可以反映出商人的种系特征。
韩康信和潘其风在对这批资料进行了详尽的人种学研究后指出:“与现代亚洲蒙古人种各地区类型比较,在一些重要的人种鉴别特征方面,中小墓组与东亚地区的蒙古人种类型比较接近。
”同时又指出其中八个男性头骨在某些形态特征上有别于其它头骨,具有某些北方蒙古人种的因素。
另一方面,这八例头骨的墓葬形制较大,有的有棺椁,并多随葬成组的铜或铅制礼器,有的殉狗甚至殉人,明显区别于一般平民小墓,所以将这八个头骨单列为中小墓③组,推测其有可能代表了殷王族的体质类型[11]。
除这八例颅骨外的其它中小墓人骨为中小墓②组,而中小墓①组则是指收集到的全部中小墓人骨。
已发表材料中,可确定为周人遗骸的有两份。
一份采集自陕西凤翔南指挥西村周墓,该墓地经1979――1980年连续两次发掘,共计清理周墓210座,最早可到先周中期,最晚则到西周中期,其中先周墓在该墓地中所占比重较大。
墓葬分布稠密,但未见周墓间有相互叠压或打破关系,“总
的看来,有随葬品的墓主身份差别不大显著,排列也较难划分出主次,并大多系东西成行埋葬,还有不少小孩墓。
因此,这里应是个以血缘为纽带的族葬墓地。
”[12]焦南峰对该组资料研究后指出,该组居民与现代亚洲蒙古大人种中的东亚人种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同时在中眶型,阔鼻型等体征上与南亚人种较为接近,在颅型上接近北极人种。
在与新石器各组的比较中,最接近于黄河中游仰韶文化各组[13]。
另一份确定为周人的材料是1991年陕西省考古研究所在铜川市瓦窑沟墓地发掘所得,年代在先周晚期,“依据瓦窑沟墓地的文化属性,这批颅骨被确认为周人的人骨资料。
”种系特征方面,“它在体质类型上接近于亚洲蒙古人种的东亚类型,同时也显示某种与南亚类型接近的倾向。
但……具有特别高的颅高,偏高的上面和较狭的面宽及不阔的鼻型等特征上,应该更趋近东亚类型的综合特征。
”[14]
一、夏人、商人和周人体质类型比较
前文有言,对于夏人、商人和周人之间的关系,传世文献中有三代同源的观点,现代考古学则证明夏商周三族的文化各有源流。
本节拟就前文所述夏人、商人和周人的材料,用多元统计之聚类分析的方法,对夏人、商人和周人之间种系亲缘关系进行分析探讨。
聚类的根据是相似性或距离,本文使用的是欧氏平方距离,两族间的欧氏平方距离越小,两组间的种系亲缘关系越近,依此做聚类。
为方便比较分析,除同处黄河中游地区的禹州瓦店,殷墟中小墓②、③组,西村和瓦窑沟五组材料外,另选取黄河上游甘青地区的柳湾合并组和内蒙古东部大甸子墓地②组两组非中原地区的材料做为对比组。
柳湾墓地位于青海乐都县境内,该墓地收集到的古代颅骨资料在考古
学文化上分别属于马家窑文化的半山类型,马厂类型和齐家文化,时代跨度从新石器时代到早期青铜时代。
按研究者意见,柳湾的三组颅骨在形态学上没有本质的差别,属于同一体质类型,故合并为一组。
柳湾合并组的体质特征与现代东亚蒙古人种最接近,尤其是与近代华北组的相似性最为明显。
在古代对比组中,其与步达生的甘肃史前组和新石器组的关系最密切,此外与殷墟中小墓①组也呈现比较接近的趋势[15]。
大甸子墓地位于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考古学文化属夏家店下层文化,处于夏纪年范围之内。
该墓地中采集到比较完整,可供观测研究的成年人头骨标本达134例,其中男性有66例。
潘其风对这批古人骨进行了详尽的分析,指出大甸子夏家店下层文化居民是一个同种系多类型的复合体。
他依据头骨的非测量性形态特征结合主要体质特征项目的测量分析,将大甸子颅骨分为三个组。
第一分组接近东亚蒙古人种,具有中长颅型,伴以高颅型和狭颅型,中等的上面高和中等的颧宽,中等的鼻型和中等的眶型,面部扁平度中等。
第二分组头骨的形态特征是圆颅型伴以高颅型和中颅型,面型高而阔,上面部较为扁平,鼻型相对稍阔,中低眶型及平颌型。
第三分组集中了大甸子墓地中所有受到枕部人骨变形影响的头骨,其基本体质特征与第二分组相似,可以视做同一个体类型。
第二、三分组的主要种族成份亦与东亚蒙古人种接近,但其头宽和面宽等特征显然有别于东亚人种而显示出存在着北亚蒙古人种的基因成份[16]。
在比较项目的选择上,因瓦店组颅骨资料可观测的男性头骨仅有两例,且都有严重破损,附表中所列20项主要颅面部测量和指数项目中,瓦店组颅高,颧宽等6个测量和指数项目无法得到数值,和各对比组共有数值的项目仅有14项,但在这14个项目中,多数也都是仅从单个个体测量所得,不可避免的受到个体特异性的影响。
瓦店居民在大的人种归属方面,按原报告中对男女两性四个个体的观测结果,是应该纳入亚洲蒙古人
种中的,但考查瓦店居民的各主要颅面部测量项目和指数值,其由单个个体所得的鼻根指数17.65已远远脱离亚洲蒙古人种鼻根指数的变异范围26.1――42.5,由另一单个个体测量所得的颅长190.3,颅宽148.0亦游离于亚洲蒙古人种在此两项变异范围的上缘169.9――192.7,134.3――151.5。
[17] 这三项明显受到个体特异性影响的数值也排除在所选对比项目外。
最后选定最小额宽,上面高,眶高,眶宽,鼻高,鼻宽,鼻颧角,颅指数,眶指数,鼻指数,额宽指数11个测量和指数项目作为七个对照组的对比项目。
各组数值见附表。
七个对照组间欧氏平方距离值见下表(表一)
据表一中各项欧氏平方距离值做紧邻连接聚类图(图一):
由表一可知,周人中瓦窑沟组与代表商人中大多数平民体质类型的中小墓②组间具有最小的欧氏平方距离,而取自内蒙东部的大甸子②组与各组间的欧氏平方距离普遍较大。
反映在图一的聚类结果中,瓦窑沟组与中
小墓②组首先相聚,然后代表夏人的瓦店组和周人的另一组西村组相继聚入这一类群,再然后是柳湾合并组和中小墓③组,而大甸子②组独自游离于黄河流域各组之外。
令人意外的是商人中的中小墓③组先和黄河上游甘青地区的柳湾合并组相聚,然后才和瓦窑沟等中原地区各组相聚。
抛开这代表商人中一小部分的中小墓③组不计,代表夏人的瓦店组,代表商人中大多数的中小墓②组和代表周人的西村,瓦窑沟等四组是聚在同一类群中的,可见他们彼此间的体质类型相对于其它各组来说更为接近,彼此间应该具有比其它组更接近的种系亲缘关系。
二、夏人,商人和周人分别与相关古代对比组的比较
瓦店,殷墟中小墓②、③,西村,瓦窑沟等各组分别属于夏人、商人和周人的资料在原材料发表时都已经与相关古代对比组做过种系类型方面的比较和分析。
本节拟从探讨夏人、商人和周人种系渊源的角度出发,尽量选取各地区那些时代上与各组材料同时或比其早的材料,为瓦店等各组分别重新选取对比组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对夏人、商人和周人的种系渊源进行一些了解,为三族起源的探索提供一些启示。
(一)夏人与相关古代对比组的比较
在对比组的选取上,考虑到时间和地域两方面的因素,在瓦店组所在的黄河中游地区时代上由早到晚分别选取仰韶合并,庙底沟二期和陶寺三组材料做为对比组,其中陶寺的年代已进入夏纪年。
在黄河下游选取属龙山时代的呈子组,北方仍选取内蒙古东部属夏家店下层文化的大甸子②组,华南选取广东佛山河宕组,黄河上游甘青地区选取民和核桃庄和柳湾齐家两组。
各对比组材料情况如下:
仰韶合并组数据转引自潘其风和韩康信《柳湾墓地的人骨研究》一文,
系由西安半坡,宝鸡,华阴横阵和华县四组属于仰韶文化颅骨材料数据合并所得[18]。
这四组材料在主要种系特征方面相当一致,在已有的对中国新石器时代居民体质特征的多元统计分析中,他们是聚在一起的[19],共同代表了黄河中游地区仰韶文化先民的体质特征。
这些仰韶文化先民种系归属方面都可以纳入蒙古人种,其共同拥有的高而偏狭的颅型,中等的面部扁平度,偏低的眶型以及低面和阔鼻倾向,使其在现代人群中与华南地区的居民显示出更大的可比性[20]。
庙底沟二期文化人骨是1956――1957年在河南陕县庙底沟新石器时代遗址的发掘中所得,成年男性可供观测的有13个。
据1959年《庙底沟与三里桥》的报告,庙底沟二期文化是“龙山早期或由仰韶到龙山的一种过渡性文化。
”这批人骨按原研究者意见,其体质特征与现代亚洲蒙古人种中的远东人种较为接近,古代材料中,它和仰韶文化、大汶口文化各组人骨之间,在体质上显然存在更为密切的关系[21]。
陶寺组人骨收集自陶寺遗址东南隅的墓地,陶寺遗址位于山西省襄汾县,根据遗址主要内涵所反映的文化面貌,初步认定是中原龙山文化的一个地域性变体,定名为“陶寺类型”。
其C14绝对年代为距今4500――4000年,晚期已进入夏纪年。
关于陶寺这批人骨尚没有正式的研究报告发表,潘其风在其《我国青铜时代居民人种类型的分布和演变趋势》一文中对其有所提及[22],李法军就潘文中所披露的人骨测量数据对陶寺居民进行了种系类型方面的研究,认为可以确定其种族类型为蒙古大人种,与现代亚洲蒙古人种的各类型相比较,与东亚类型最为接近,并含有某些与南亚类型相似的因素。
古代颅骨组中与安阳殷墟中小墓②组,大甸子①组最为接近,其次是瓦窑沟,庙底沟和西村周组,而与殷墟中小墓③组关系最远[23]。
呈子组资料出土于山东省诸城县南约15公里的呈子新石器时代墓
地,数据得自其中属于龙山时期(即呈子二期)的三例成年男性颅骨。
韩康信对呈子龙山时期人骨研究后指出:“呈子二期头骨似乎没有表现出与现代华北或与现代华南头骨特别强烈的偏离倾向,主要在面部形态类型上和华北的头骨类型有些接近。
”与古代对比组相比其延续了大汶口文化居民的体质特征[24]。
大甸子②组情况前文已有介绍,故不赘述。
河宕组的古人种学资料出土于广东省佛山县河宕新石器晚期的贝丘遗址。
河宕遗址的年代为距今4000年左右,其颅骨的基本种系特征为长颅、高颅、狭颅、低上面、狭面宽、中上面、很低的垂直颅面指数、中等偏低的眶型、阔鼻型和中颌型。
这些特征表现了河宕组与现代印度尼西亚、美拉尼西亚人种群有较多接近成份,但其又具有颧骨宽大,鼻骨低平,眶角圆钝,铲形门齿等一系列比较明显的蒙古人种性状,所以仍应属于蒙古人种的南部边缘类型[25]。
核桃庄组的青铜时代古人种学资料出土于青海省民和县核桃庄乡小旱地遗址辛店文化墓地和马排遗址的马厂类型墓地。
从该组颅骨的主要形态学特征来看,核桃庄青铜时代居民与现代东亚蒙古人种存在较多的接近之处,尤其是与近代华北组颇为接近。
在古代对比组中,核桃庄组与东灰山组、甘肃史前组、干骨崖组、李家山组、柳湾合并组和火烧沟组有着很密切的关系[26]。
柳湾墓地的情况如前文所述,齐家组人骨是墓地中时代最晚,已进入夏纪年的一批人骨资料。
在对比项目的选择上,和前文夏人、商人与周人体质类型的比较时一样,受限于瓦店组材料样本小且有破损的情况,仍选取最小额宽、上面高、颅指数等11项颅面部测量和指数项目做为对比项目,各组数据见文后附表。
九个对照组间欧氏平方距离值见下表(表二)
据表二中各项欧氏平方距离值做紧邻连接聚类图,(图二)
如图二所示,九个颅骨组首先可以划分为南北两个类群,河宕组属南方类群,其它各组构成北方类群,北方各组内部又可以分为三个类群,一个是仰韶合并组、庙底沟组、陶寺组、呈子组和瓦店组构成黄河中下游地区类群,另一个类群是黄河上游甘青地区的核桃庄和柳湾齐家两组,来自内蒙古东部的大甸子②组处于前两类群之间,构成第三类群,相对于黄河上游两组而言,与黄河中下游各组关系更近些。
如上所述,各对比组的聚类情况与其所在地域密切相关,瓦店组和仰韶合并组、庙底沟组、陶寺组聚在一起,似乎表明了黄河中游地区从仰韶时代居民到龙山时代居民,再到夏人体质特征上的一种延续关系。
而山东龙山时代居民的代表呈子组也聚入这一类群,则表明了黄河中游地区和下。